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回回国子博士同。
助教,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教授同。
学录,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五斗。
蒙古国子监同。经正监:
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太监,俸五十贯,米五石。
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画,俸二十二贯,米二石。阑遗监:
大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
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
监丞,俸三十一贳三钱三分,米三石。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提控案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司天监:
提点,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司天监,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米五石。
监丞,俸三十一贳三钱三分,米三石。
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教授,俸一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管勾同。
司辰,俸八贯六钱六分,米五斗。学正、押宿并同。
回回司天监: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余同上。都水监:
都水卿,俸五十三贯,米六石。
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贯,米三石。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大都路:
达鲁花赤,俸一百三十贯。总管同。
副达鲁花赤,一百二十贯。
同知,八十贯。治中同。
判官,五十五贯。
推官,五十贯。
经历,四十贯。
知事,三十贯。
提控案牍,二十五贯。照磨同。并中统钞。行省:
左丞相,俸二百贯。
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右丞、左丞同。
参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郎中,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员外郎,三十贯。
都事,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检校同。
管勾,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理问所理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副理问,俸三十贯。
知事,俸一十六贯六分六厘。提控案牍同。宜慰司:
腹里宣慰使,俸中统钞五百八十贯三钱三分。
同知,五百贯。
副使,四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
经历,四百贯。
都事,一百八十三贯三钱三分。
照磨,一百五十贯。
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钞八十七贯五钱。
同知,四十九贯。
副使,四十二贯。
经历,二十八贯。
都事,二十四贯。
照磨,一十七贯五钱。廉访司:
廉访使,俸中统钞八十贯。
副使,四十五贯。
佥事,三十贯。
经历,二十贯。
知事,一十五贯。
照磨,一十二贯。盐运司:
腹里运使,俸一百二十贯。
同知,五十贯。
副使,三十五贯。
判官,三十贯。
经历,二十贯。
知事,一十五贯。
照磨,一十三贯。
行省运使,八十贯。
同知,五十贯。
运副,四十贯。
判官,三十贯。
经历,二十五贯。
知事,一十七贯。
提控案牍,一十五贯。上路:
达鲁花赤,俸八十贯。总管同。
同知,四十贯。
治中,三十贯。
判官,二十贯。
推官,十九贯。
经历,一十七贯。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下路:
达鲁花赤,俸七十贯。总管同。
同知,三十五贯。
判官,二十贯。
推官,一十九贯。
经历,一十七贯。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牍,一十贯。
散府:
达鲁花赤。俸六十贯。知府同。
同知,三十贯。
判官,一十八贯,推官同。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上州:
达鲁花赤,俸五十贯。州尹同。
同知,二十五贯。
判官,一十八贯。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中州:
达鲁花赤,俸四十贯。知州同。
同知,二十贯。
判官,一十五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
都目,八贯。下州:
达鲁花赤,俸三十贯。知州同。
同知,一十八贯。
判官,一十三贯。
吏目,四十贯。上县:
达鲁花赤,俸二十贯。县尹同。
县丞,一十五贯。
主簿,一十三贯。
县尉,一十二贯。
典史,三十五贯。
巡检,一十贯。中县:
达鲁花赤,俸一十八贯。县尹同。
主簿,一十三贯。
县尉,一十二贯。
典史,三十五贯。下县:
达鲁花赤,俸一十七贯。县尹同。
主簿,一十二贯。
典史,三十五贯。
旧志所遗者补于左方:
管军府所:上万户府:达鲁花赤,钞八十两。中统钞一两与一贯同。万户同。
副万户,七十两。
镇抚,四十两。
经历,十七两。知事,十二两。中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七十两。万户同。
副万户,六十两。
镇抚,三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下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六十两。万户同。
副万户,五十两。
镇抚,二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上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五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四十两。
弹压,十三两。中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四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三十两。
弹压,十二两。
下千户所:同中千户。百户所:
百户,钞十七两。
弹压,十二两。
诸色衙门:
盐课提举司:正提举,钞六十两。同提举,三十两。副提举,十八两。知事,二十两。
宜抚司:达鲁花赤,钞二锭。宣抚使司同。同知。六十两。经历,二十两。
宣抚司:达鲁花赤,钞二定。安抚使同。佥事,一定。经历,二十两。
各场管勾:正管勾。钞十二两。同,十两。副,八两。
蒙古提举司:提举,钞一定。同提举,三十五两。
人匠提举司:提举,十八两。副同。都目,八两。
符巡院:达鲁花赤,二十两。大使同。院副,十七两。警判,十三两。
蒙古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儒学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上州同。中州,十两。
医学教授:路十二两。江南路分,十一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脱脱禾孙:正五十两。副,四十两。
各路院务司:提领,十八两。都监,十两。大使,上路十五两,下路十三两。副使,上路十二两,下路十两。平准行用库:提领三十五两,大便二十一两,副使十五两。
大军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军器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司狱:路十二两,散府十两。巡检司官,钞十两。
凡诸署、诸局、诸库等官,俸数多寡,皆依品级为则,志所不载者可以类推。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
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
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
散府,达鲁花赤,一十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
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
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
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
警使司: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
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
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
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
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读一顷。
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
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
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
中县:同上。无县丞。
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
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捉控案牍同。
盐司官:盐使二顷;盐到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至大二年,中书省臣奏:“外任有职田官员,三品请绐禄米一百石,四品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四十石。将职田改收入官。”从之。皇庆二年,诏外任职官公田俸钞,并依旧制。延祐三年,外官无职明者,量绐粜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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