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藏蓄为之一空。」按李纲靖康传信录卷一所载与此略同,惟「得金二十余万两」下,尚有「银四百余万两」。
▲二十七日,勤王兵二十万集城下,始议战。
△靖康要录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勤王之师大集,西兵将帅日至……李纲上奏曰:『金人之兵张大其势,然得其实数,不过六万人,又大半皆奚、契丹、渤海杂种,其精兵不过三万人,吾勤王之师集城下者二十余万,固已数倍之矣。』于是始有用兵之谋。」按李纲靖康传信录卷二,二十七日所载与此略同。
▲二月初四日,使曹晟、王球至金军,臧瑀、秦桧充割地使。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庚子,命驸马都尉曹晟使金军。」按是年二月丁酉朔,庚子为初四日。
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四日,虏人求上母弟为质,乃以驸马都尉曹晟使其军。晟尚荣德帝姬,与上同生,故遣之。避虏酋名,改『晟』曰『寔』。兵部员外郎臧瑀、职方员外郎秦桧充割地使。」
宋史卷三八一程瑀传:「字伯■禹,饶州浮梁人。其姑臧氏妇,养瑀为子,姑没,始复本姓……金人入侵,求可使者,瑀请往。未行,会钦宗即位,议割三镇,命瑀往河东,秦桧往河中。瑀奏:『臣愿奉使,不愿割地。』不报。」同书卷四七三秦桧传:「除职方员外郎……时议割三镇以弭兵,命桧借礼部侍郎与程瑀为割地使,奉肃王以往。金师退,桧、瑀至燕而还。」
▲初五日,遣宇文虚中至金军。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辛丑,又命资政殿大学士、知东上合门事王球使之,许割三镇地。」按靖康要录卷二所载同。是月丁酉朔,辛丑是初五日。
▲初六日,金使王汭随宇文虚中入城报聘。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壬寅……金人使王汭来。」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六日,王汭随虚中入城报聘。」
▲初七日,使肃王枢、张邦昌、沈晦使金军。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癸卯,命肃王枢使金军。」
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七日,「皇帝肃王枢、少宰张邦昌除太宰、著作佐郎沉晦借给事中使斡离不。初,金人请以越王代康王为质,上以越王叔父,不可遣,乃遣肃王及驸马都尉曹晟以行。」
▲初九日,金斡离不退师,使宇文虚中、王球迎回康王。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乙巳(按即初九日),宇文虚中、王球复使金军。康王至自金军。金人遣韩光裔来告辞,遂退师,京师解严。」
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九日,差宇文虚中、王球再往大金军前奉使,仍就差迎康王。又差王时雍、高世则馆伴大金朝辞人使。
▲遣路允迪、宋彦通、滕茂实馆伴金使,王介儒、刘思等如粘罕军。
△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初十日,「签书枢密院事路允迪与告和使借右文殿修撰宋彦通、参议官借工部侍郎滕茂实馆伴金人;王介儒、刘思等使粘罕军。」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六:靖康元年二月十日丙午,「粘罕兵将至高平,而城下之盟已成。既遣肃王使干斡离不,乃议不可不使粘罕,遂遣路允迪、滕茂实使粘罕于河东,且告割三镇之地也。」
▲十二日,遣王球至河南迎肃王,不至。
△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遣王球使河南大金军前迎接肃王。」
宋史卷二四六肃王枢传:「肃王枢,帝(按即徽宗)第五子……靖康初,金人围京城,要帝子弟为质,且求输两河。于是遣宰臣张邦昌从枢使斡离不军,为金人所留,约俟割地毕遣还,而挟以北去。」
▲二十五日,遣王云、曹曚至斡离不军。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辛酉……命给事中王云、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曹曚使金国。」按是月丁酉朔,辛酉为二十五日。又靖康要录卷三所载与此同。
▲二十六日,诏罢割三镇。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三月「壬午,诏金人叛盟深入,其元主和议李邦彦、奉使许地李梲、李邺、郑望之悉行罢黜。又诏种师道、姚古、种师中往援三镇,保塞陵寝所在,誓当固守。」按是月丁卯朔,壬午为十六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四三:靖康元年三月十六日壬午,诏河北三帅固守三镇。诏曰:「朕承太上皇付托之重,即位十有四日,金人之师已及都城,大臣建言,捐金帛、割土地可以纾祸。赖宗庙之灵,守备弗缺,久乃退师,而金人屡盟,终弗可保。今肃王渡河北去未还,粘罕深入,南陷隆德。未至三镇,先败元约,又所过残破州县,杀掠士女。朕夙夜追咎,何痛如之!已将元主和议李邦彦,奉使许地李梲、李邺、郑望之悉行罢黜,已诏种师道、姚古、种师中往援三镇。祖宗之地,尺寸不可与人,且保全陵寝所在,誓当固守。朕不忍陷此三镇以偷顷刻之安。与民同心,永保疆土。播告中外,使知朕意。」按靖康要录卷四是日所载「诏曰」与此同,则「二十六」日,实乃「三月十六日」之误。且上文叙二月事,下文叙四月事,恰阙三月之事。当初或「三」下脱「月」字,而月无「三十六日」,遂被手民改成了「二十六日」。
▲四月十六日,斡离不遣贾霆、冉企有来议三镇,未决。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四月「壬子,金人使贾霆、冉企弓来。」按是月戊戌朔,壬子为十五日,适差一日。又「企有」作「企弓」,乃草书形近而误。
靖康要录卷五:靖康元年四月十六日「斡离不遣计议使贾霆、副使冉企有议三镇,未下,就差王球引伴到阙。时球至中山镇望都县赶及肃王,斡离不以三镇未下,未令肃王回,故遣贾霆等随球先来。」
▲五月十八日,再遣王云、曹曚至斡离不军。
△靖康要录卷七: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遣王云、曹曚使斡离不军。」
▲八月,金粘罕军发云中,斡离不军发保州,诏马识远使金国,宗泽使斡离不军,李若水使粘△罕军。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四年「八月庚子,诏左副元帅宗翰、右副元帅宗望伐宋……庚戌,宗翰发西京……癸丑,宗望发保州。」按是月甲午朔,庚戌为十七日,癸丑为二十日。
靖康要录卷一0:靖康元年八月十九日,「圣旨,著作佐郎刘岑借太常少卿充计议使差,奉使大金国,合门宣赞舍人马识远副之。宗泽借宗正少卿奉使斡离不军前,李若水借秘书少监奉使粘罕军前,副使并令选差,限七日起发。李若冰改名若水,刘岑日下先次出试院,并请缓师故也。二十一日,徽猷阁待制王云借礼部尚书充大金国和议国信使,马识远充副使,刘岑改差充大金军前和议使,周望依旧充正旦国信使,前差李处权指挥,勿行。所有计议使副并改作和议。」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八月「乙卯,遣徽猷阁待制王云、合门宣赞舍人马识远使于金国,秘书著作佐郎刘岑、太常博士李若水分使其军议和。」按是月甲午朔,乙卯为二十二日。是十九日颁旨,二十二日人员略作调整后乃行。
▲九月初五日,粘罕陷太原。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九月丙寅,金人陷太原,执安抚使张孝纯,副都总管王禀、通判方笈皆死之。」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四年「九月丙寅,宗翰克太原,执经略使张孝纯。」按是月甲子朔,丙寅为初三日。考三朝北盟会编卷五引靖康小录云:「初,太原之围,自乙巳十二月至丙午九月初三日方破……」则宋太原之陷确在九月三日,此云「五日」,疑误。
▲二十七日,诏张亢使粘罕军,刘衍使斡离不军。
△按此事宋史钦宗纪不载。靖康要录卷一一云:靖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合门宣赞舍人张亢奉使粘罕 军前,刘衍奉使皇子郎君军前,并押赐礼物。」
▲十月初五日,斡离不陷真定府,遣杨天吉、王汭来诘责,索亲王诣军前陈谢,并金帛、车辂、仪物。上金主徽号。取蔡京、童贯、王黼、吴敏、李纲等九人及家属,诏王及之伴送回军。又遣黄夏卿、赵说使金国,折彦质使金军。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月「丁酉,金人陷真定,都钤辖刘竧死之……戊戌,金人使杨天吉、王汭来……壬子,诏太常礼官集议金主尊号。」按是月癸巳朔,丁酉为五日,戊戌为六日,壬子为二十日。
靖康要录卷一一:靖康元年十月「五日,斡离不军陷真定府。金人遣杨天吉、王汭来议事,取蔡京、童贯、王黼、吴敏、李纲九人家属……以行吏部员外郎王及之充送伴官,借给事中黄夏卿、合门宣赞舍人赵说充大金国生辰使副,徽猷阁待制、宣抚司参谋折彦质为龙图阁直学士,充河北、河东路宣抚副使。」按宋史钦宗纪、靖康要录等不载折彦质使金事。钦宗纪云:是年十一月癸酉,「金人至河外,宣抚副使折彦质领师十二万拒之。甲戌,师溃……丙子,金人渡河,折彦质兵尽溃……」如此,似折彦质不可能此时使金军。疑这里记载有误。
▲初八日,粘罕陷汾州。二十四日,又陷平阳府。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冬十月「庚子……金人陷汾州,知州张克戬、兵马都监贾亶死之……丙辰,金人陷平阳府……」按是月癸巳朔,庚子为初八日,丙辰为二十四日。靖康要录卷一一与此记载同。
▲十一月初七日,王云自斡离不军驰归,云必得三关而止。
△靖康纪闻:「靖康元年十一月五日,枢密冯澥归自河东,具言金人索金、玉辂及上尊号事,朝廷从之。澥行才两日,中途遇王云,复同还。云坚欲割三镇地。是时,金人已破河东襄垣县,次侵滑州,告急者踵至,朝廷降诏,使人为备而已。」
靖康要录卷一二:靖康元年十一月「七日,王云自军前单骑驰归,不数日至,中外大骇,果云事势中变,欲得三关而止,不然便至汴都。」
▲十三日,粘罕自平阳下威胜,隆德,泽州,渡河而南,破河阳、永安、郑州。
△金史卷七四宗翰传:天会四年,即宋靖康元年「十一月甲子,宗翰自太原趋汴,降威胜军,克隆德府,遂取泽州。撒剌答等先已破天井关,进逼河阳,破宋兵万人,降其城。宗翰攻怀州,克之。」
同书卷三太宗纪:天会四年「十一月甲子,宗翰自太原趋汴……戊辰,宗翰下威胜军……乙亥,宗翰克隆德府……庚辰,宗翰克泽州……丙戌,克怀州。」按是月壬戌朔,甲子为初三日,戊辰为初七日,乙亥为十四日,庚辰为十九日,丙戌为二十五日。则此条所记,非十三日一日之事,乃十三日之后数日事之综述。三朝北盟会编卷六三靖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粘罕自河阳渡大河条引河东逢虏记云:「十月初十日破汾州,二十四日攻围平阳……自十一月初九日、初十日、十一日,贼兵关报日急……十五日,贼马自白皮垣曲渡河……」正道其多日之事。
▲十五日,王及之同金使王汭至,云金军已破西京,议画河为界。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一月「丙子……金人来言,欲尽得河北地,京师戒严。」按是月壬戌朔,丙子为十五日。
靖康要录卷一二:靖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王及之同金国通和使王汭来。闻军已至西京,不复请三镇,直以画河为言,陛对不逊。」
▲二十一日,诏耿南仲使斡离不军,聂昌使粘罕军,许以大河为界。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一月「壬午……命耿南仲使斡离不军,聂昌使粘罕军,许画河为界。」按是月壬戌朔,壬午为二十一日。
靖康要录卷一三: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遣门下侍郎耿南仲使斡离不军,知枢密院聂昌使粘罕军。即日出国门,许以大河为界,且告和也。」
按靖康纪闻云: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罢诸司庶务,专以应副军期为主。遣使交割东北地界,以通和国信使为名,同枢密使聂昌使河东,门下侍郎耿南仲使河北。二十二日,耿南仲、聂昌偕金使王芮一十三人出国门。」三朝北盟会编卷六四亦将其事系于二十二日,与靖康要录二十一日「即日出国门」小异。又考宋史卷三五三聂昌传:「京师复戒严,拜同知枢密院。」则靖康要录脱「同」字,误。
▲二十三日,斡离不军至城外,屯刘家寺。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十一月「乙酉,斡离不军至城下。」按是月壬戌朔,乙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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