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六高宗纪:建炎四年七月「乙卯,金人徙二帝自韩州之五国城。」按是月辛丑朔,乙卯乃十五日。
宋俘记:宋二帝(天会)「八年七月流五国城。」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五:建炎四年秋七月乙卯,「是日,二帝自韩州移居五国城。五国城者,在金国所都西楼之东北千里。金人将立刘豫,乃请二帝徙居之。时越王俣、郓王楷已薨。乌登路都统锡库者,以金人之命,减去随行宗室官吏,上皇力恳之,不从。乃召谕之曰:卿等相随而来,忧乐固当同之。但事属他人,无如之何。言讫泣下,皆相与号呼而出。于是宗室仲晷等五百余人皆移居临潢府,而内侍黎安国等数百人在辽东。从二帝者,惟晋康郡王孝骞、和义郡王有奕等六人而已。」
▲虏敕云:「敕赵□,昨取汝女六人为宗室次妇,俾汝末路,可供取求,获利市于姻姬,安桑榆于饱暖。载念汝女汝媳,宫寝侍奉,已历二年,敬戒无违,叠承宠眷□□□□□□□□□□□□□□□□□□□□□□□□□□□□□□□□□□推此柔淑之姿,本尔作养之力。可赐缣绢十端,以示荣宠。」
又敕:「比以奸民不靖,假祸汝躬,故令远徙,庶免波累。舟车行役,未免重劳。已令所司,优予馆伴。从兹阙廷远隔,难遂觐光;女妇长违,或劳恋系。可先入朝,允赐接见。尔受儿女之余恩,尚安晚节;朕采葑菲于下体,用沛殊恩。」
又诏:「□□□□□□□□□□□□□□□□□□□□□□□□□□□□□□□□□□□□□用邀宠注,比并有身。叛奴赵□,曲加荫庇;免为庶人,尚知悔悟。毋污斧斨,藉此引援。恩承巾帼,故兹宣示,尚审从违。【从别本补八字。】」
又诏:「赵□妻朱氏,怀清履洁,得一以贞。众醉独醒,不屈其节。永垂畛恤,宜予嘉名,可封为靖康郡贞节夫人。典重激扬,共喻朕意。」
△燕人麈云:昏德谢表:「臣□言。伏奉宣命,以臣女六人赐内族为妇,具表称谢,[伏蒙圣恩赐敕书奖谕]者。仰勤睿眷,曲念孤踪,察流寓之可怜,俾宗藩之有托。伏念臣栖迟万里,黾勉四迁。顾齿发以俱衰,指川途之正邈。昔居内地,罔间流言。得攀若木之枝,少慰桑榆之景。此盖伏遇皇帝陛下扩二仪之量,孚九有之恩,悯独夫所守于偷安,辨众情免涉于疑似。臣敢不誓坚晚节,力报深仁?倘伏腊稍至于萧条,赖葭莩必济乎窘乏。尚祈鸿造,俯鉴丹忱。[臣无任瞻天望圣,激切屏营之至]。」
臣□言:「伏奉圣恩,赐敕书奖谕,具表称谢者。伏以天恩下逮,已失秋气之寒,父子相欢,顿觉春光之暖。遽沐丝纶之厚,仍蒙缣繐之颁。感涕何言,惊惶无地。窃以臣举家万里,流寓三年,每忧餬口之难,忽有联姻之喜。方虞季子之敝,谁怜范叔之寒?既冒宠荣,愈加惊悸。此盖伏遇皇帝陛下唐仁及物、舜孝临人。故此冥顽,曲蒙保卫。天阶咫尺,无缘一望于清光;短艇飘飖,自此回瞻于魏阙。」
臣□言:「伏奉宣命,差官馆伴臣赴和啰噶路安置,于今月二日到彼居住者。曲照烦言,止从近徙。仍敦姻好,尚赐深怜。大造难酬,抚躬知幸。窃念臣举家万指,流寓连年;自维谴咎之深,常务省循之效。神明可质,讵敢及于匪图?天鉴无私,遂得安于愚分。惊涛万里,颠踬百端,幸复保于桑榆,仅免葬于鱼鳖。此盖伏遇皇帝陛下垂丘山之厚德,扩日月之大明,非风波而可移,亦浸润而不受。回瞻象阙,拜渥泽以驰心;仰戴龙光,感孤情而出涕。」
重昏谢表:「臣□言,伏奉宣命入殿,赐见女弟、弟妇等,并颁缣绢,具表称谢者。暂留内殿,忽奉王言,特许手足之相欢,更被缣絪之厚赐。喜惊交至,恩赉非常。伏念臣禀性冥顽,赋质忠实。负丘山之罪,天意曲念;联瓜葛之亲,圣恩隆大。方念无衣之卒岁,遽欣挟纩之如春。此盖伏遇皇帝陛下仁恕及物,劳谦省己。惟天地有无私之覆载,而父母有至诚之爱怜。念报德之何时,怀此心而未已。」
按燕人麈所载之表文,又见大金吊伐录卷四,文字略有异同。文中凡用方括号括起者,乃据吊伐录补。
▲八月二十六日,嘉国公薨。
△宋俘记:「赵椅即嘉国公……八年九月殁五国。」按此云「九月」乃大概言之。
▲九月初五日,郑太后薨于五国城,年五十二。
△宋俘记:昏德「妻五,郑皇后、乔贵妃……郑八年九月初五日殁五国。」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传:「郑皇后,开封人也……汴京破,从上皇幸青城。北迁,留五年,崩于五国城,五十二。」
燕人麈云:昏德夫人郑氏薨于天会八年九月甲辰,赐赙。
▲是月,济王生子成咸。
△宋俘记:「赵栩即济王……八年九月生成咸于五国。」
▲十月,肃王薨。
△宋俘记:「赵枢即肃王……枢八年十月殁五国。」
▲二十八日,少帝生女,慎德妃出。
△宋俘记:宋少帝「入国后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辉出。」所记与此不合,疑有误。
▲十一月,莘王生子成定。
△宋俘记:「赵植即莘王……植八年十一月生成定于五国。」
▲十二月,拘留太原之洪皓、龚王■喜,拘留云中之王伦、朱弁及吏役沈珍、邱德、党超、张福、柯辛戍冷山,在长白山西北千余里。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0建炎四年十有二月:「初,徽猷阁待制洪皓与右武大夫龚璹持命至太原,金令其阳曲县主簿张维馆伴。留几岁,金遇使人礼益削。是岁,始遣皓、璹至云中。时通问使朝奉郎王伦、阁门宣赞舍人朱弁已被拘。伦、皓因以金遗商人陈忠,令密告两宫,以本朝遣伦等来通问,于是二帝始知建炎中兴之实。已而左副元帅宗维召皓等,遣官伪齐,皓力辞不可。宗维怒,命壮士拥以下,执剑夹承之,皓不为动。傍贵人唶曰,此忠臣也,止剑士以目,为跽请。宗维怒少霁,逆流递于冷山,与假吏沉珍,隶卒丘德、党超、张福、柯辛俱流递,犹中国编窜也。云中至冷山行两月程,距金国二百余里。」
松漠记闻下:「长白山在冷山东南千余里……」
▲绍兴元年【即金天会九年】四月,金赠太上、康王时服各两袭。
诏云:「□□□□□□□□□□□□□□□□□□□□□□□□□□□□□□□□□□□□□□□□□□□□□□□□□□□□□□□□□□□□□□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举男子一人。眷念产孕之劳,宜酬衽席之费,可各赐白金十锭。赵□、赵□让美不居,推恩锡类,可并赐时衣各两袭。庶念新恩,益捐躯以图报;用加奖谕,尚续进其所私。敕到赵□,驰谕赵□□□□□□□□□□□□□□□□□□□□□□□□□□□□□□□□」
谢表:「臣□言,伏奉敕谕,并赐时衣各两袭,随表上贺称谢者。伏以尧仁泽物,华祝多男;舜德及人,苍生衣被。臣托居宇下,久荷殊施。结茑萝于天家,自惭非分;采葑菲于寒族,受宠若惊。兹者纶綍下颁,衣裳载锡。省识天颜有喜,并呈嘉瑞于凤麟。剧思献曝矢忱,再贡登仙之鸡犬。惟臣去家万里,未达尺书,虽无恤乎顶踵,遑论其外。恨远离乎豢犬,未悉所私。此盖伏蒙皇帝陛下烛照无遗,海涵有量。乾坤覆载,恩莫报于涓埃;襁负偕来,心自邀夫鉴眷。临笺虔贺,望阙衔恩。」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九年「六月壬辰,赐昏德公、重昏侯时服各两袭。」此作「赠太上、康王」,疑「康王」乃「靖康」之误。
▲虏主征取留徙燕山、中京、韩州、咸州宋宫宗室妇女,并赎兵士浮掠为奴、未嫁典质为奴、不知情而嫁奴,建炎二年分赐诸王郎君、万户、大僚家为奴,凡得二十四岁以下妇女一百十四人入宫。
△燕人麈曰:声色移情,英雄不免。天会三年,诸王子郎君俘契丹女乐,太宗不正魂饰。契丹后妃随海滨王献俘,太宗见锦绣繁华,怒令撕去,以赤体献庙。朝罢大宴,徇诸王子意,令侍酒。醒而悔之,悉以分赐,不录一人。自俘宋女入洗衣院,王子得乘其间,怂恿献俘,取三百人入院。兀朮既败,怒取十人入宫。自此浣院日空,宫院日盛,土木脂粉,所费不赀。九年以后,日荒于色,不三年而崩。
▲五月二十二日,太上生子檀,郑昭媛出。
△宋俘记:昏德「入国后,又生六子八女……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郑媚娘出。」
▲七月十八日,瀛国公薨。
△宋俘记:「赵樾即瀛国公……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于五国。」此作「七」月,异。
▲九月,景王生子成章。
△宋俘记:「赵杞即景王……九年九月生成章于五国。」
▲十一月,虏迁咸州道中近支宗室仲恭、仲瑥五百余人至上京。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九年「十一月己未,迁赵氏疏属于上京。」
▲十二月,信王次女生。
△宋俘记:「赵榛即信王……榛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殁五国,曾娶田氏,天会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历生五女。」
▲绍兴二年【即金天会十年】六月,少帝生女,狄夫人出。
△宋俘记:少帝「入国后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辉出。」
▲二十四日,沂王■〈木咢〉、驸马刘文彦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谋叛,千户孛堇按打曷即习古国王接其词。七月,遣使诘问,太上遣莘王植、驸马宋邦光渡河往辨。坚请太上自往,又遣少帝及信王榛、驸马蔡鞗、内侍王若冲往议,始许在行宫引问。沂王、刘文彦承诬。使者请太上处置,却之,使者宣命赐死。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十一年二月「戊子,赵■〈木咢〉诬告其父昏德公谋反,■〈木咢〉及其壻刘文彦伏诛。」按此处所记乃事发之时日,正史所载乃处理完毕之时日。
▲九月,信王三女生。
△按参见本卷「十二月信王次女生」条所引宋俘记。
▲十月二十八日,昌国公薨。
△宋俘记:「赵柄即昌国公……十年十月殁五国。」
▲绍兴三年【即金天会十一年】九月初四日,阎婉容薨。
△宋俘记:昏德妾「阎宝瑟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殁。」
▲初五日,信王四女生。
△按宋俘记,信王榛四女当生在天会十二年。
▲虏库帑藏甚富,君臣相誓,非军需不启库。吴乞买嗣位后,多耗费。是冬,诸臣扶之下殿,声背誓之罪,梃杖二十,复扶上殿,谢罪。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五绍兴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赵子砥燕云录追述曰:「金国置库收积财货,誓约惟发兵用之。至是,国主吴乞买私用过度,谙版告于粘罕,请国主违誓约之罪。于是羣臣扶下殿,庭杖二十毕,羣臣复扶上殿,谙版粘罕以下谢罪,继时过盏。」
▲绍兴四年【金天会十二年】夏,粘罕、兀室入朝,虏主遂解兵柄。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六绍兴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虏节要曰:「亶立,置三省六部,改易官制,升所居曰会宁府,建为上京。封左副元帅粘罕晋国王、领三省事。除元帅府右监军兀室尚书左丞相。【粘罕、兀室乃亶所忌者也。】故以相位易其兵柄耳。然二酋皆桀黠之魁,而亶遽能易其兵柄者何哉?盖二酋于四年夏自白水泊入见虏主吴乞买,值刘豫有寇江□之请,闲居本土,故至是亶能徙而易之;加之二酋在燕、云则有众,乞买虽欲易之不可得也。」
按从以上资料看,粘罕、兀室易兵柄在熙宗继位之后,此处时序似有误。
▲绍兴五年【金天会十三年】正旦,吴乞买困迷酒色,瘫痪已久,倩近侍扶起受朝,共见东方一佛,随日而出。未几,殂于明德宫,时年六十一。诸酋皆拋盏烧饭以吊。吴乞买当金太祖朝尝使汴京,其貌绝类我太祖皇帝塐象,众皆称异。嗣位后,车马服御与臣下无别。干元殿外四围栽柳,名曰「御寨」。有事集议,君臣杂坐,议毕同歌合舞,携手握臂,略无猜忌。甚至契丹献俘,醉酒聚麀。近年称尚汉仪,朴茂之风亦替。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五绍兴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神麓记曰:「吴乞买先患中风疾,手足无力,半身不遂。约又一年,至天会十三年乙卯岁正旦,近侍扶掖而行,早见佛自东方随日出而现,从者皆视而瞻礼。吴乞买问,汝等见甚?皆云见佛像在日傍云间。言未讫,吴乞买昏困,再病中风,僵仆,殂于明德宫。时年六十一。」
又同书卷一六六绍兴五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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