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跋176则 - 题跋176则

作者: 苏轼22,759】字 目 录

父老诉事,为制其状,忻然持去。不数日,复有所诉,亦为制之。他日复来,张甚怒,以为好讼。叩头曰:“非敢讼也。诚见少公笔势殊妙,欲家藏之耳。”张惊问其详,则其父盖天下之工书者也。张由是尽得笔法之妙。

[注释]

(1)、张少公:即张旭。少公,县尉的别称。

(2)、张旭:唐代书家,字伯高,吴(今江苏苏州)人。官至金吾长史,世称张长史。工书,精通楷法,尤擅草书,性嗜酒,醉后呼喊狂走,援笔疾书,或以头濡墨而书,人呼之为“张颠”。传世书迹有楷书《郎官石记》,草书墨迹有《古诗四帖》。

(3)、忻然:即“欣然”,“忻”通“欣”。

[解说]

此跋叙述张旭得笔法的经历。

七十、书张长史书法

世人见古德有见桃花悟者,便争颂桃花,便将桃花作饭喫,喫此饭五十年,转没交涉,正如张长史见担夫与公主争路,而得草书之法,欲学长史书,便日就担夫求之,岂可得哉。

又:张长史草书必俟醉,或以为奇,醒即天真不全,此乃长史末妙,犹有醉醒之辩。若逸少何尝寄于酒乎?仆亦未免此病。

[注释]

(1)、俟:等待。

(2)、天真:即自然。

[解说]

东坡此跋,将王羲之与张旭作了比较:张旭作草书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作支撑,才能达到“天真”,而王羲之则不然,无须外部条件,就能达到“天真”,因此,王羲之的书法高于张旭。以我看,若从草书的角度分析,笼统地说王羲之胜过张旭,这话有一定的片面性。王以小草胜、张以狂草胜,王书多“书卷气”,而张草多“英雄气”,论气势,张旭胜过王羲之。七十一、跋怀素帖

怀素书极不佳,用笔意趣乃似周越之险劣,此近世小人所作也,而尧夫不能辩,亦可怪矣。七十二、跋褚薛书

王会稽父子书,存于世者,盖一二数。唐人褚薛之流,硬黄临仿,亦足为贵。

[注释]

(1)、王会稽父子:即王羲之、王献之父子。因居会稽山阴得名。

(2)、褚:唐代书家褚遂良,字登善,钱塘(今江苏杭州)人。高宗时官至尚书右仆射,封河南郡公,世称“褚河南”。博涉文史,有王佐之才,高宗临崩,与长孙无忌等受命辅佐继主,因反对高宗立武则天为后,则天当政后,曾屡遭贬谪。工隶、楷、行书,对后世书风影响甚大。后人把他同欧阳询、虞世南、薛稷称为“初唐四大家”。传世作品有《伊阙佛龛记》、《孟法师碑》、《雁塔圣教序》等碑,墨迹有《倪宽赞》、《大字阴符经》及《褚摹兰亭序》。

(3)、薛:即初唐书法家薛稷,字嗣通,为魏征外孙,蒲洲汾阴(今山西宝鼎)人。睿宗时官至太子太保,礼部尚书,人称“薛少保”。书法刻意于褚,兼善绘画。碑刻有《信行禅师碑》。

(4)、硬黄:纸名。古人主要用以写经和临摹古帖。以黄浆和蜡涂染,质地坚硬而莹澈透明,便于法帖墨迹之响拓双钩,以其色黄而利于久藏,故多用于抄经。

[解说]

唐太宗自虞世南死后,二王书迹进御府者,悉由褚遂良鉴定真伪,故褚遂良所见二王真迹独多,临仿之作,最为传神,薛稷学褚书,亦得王书三昧。王书稀少,而褚薛临仿之作,以传二王法度,亦颇足贵。

七十三、跋咸通湖州刺史牒

唐人以身言书判取士,故人人能书,此牒近时侍诏所不及,况州镇书史乎?元符三年十月十六日。七十四、书太宗皇帝急就章

轼近至终南太平宫,得观三圣遗迹,有太宗书急就章一卷,尤为奇妙,自古英主少有不工书,鲁君之宋,呼于垤泽之门,守者曰:“非吾君也,何其声之似吾君也?”轼于书亦之。

七十五、书所作字后

献之少时学书,逸少从其后取其笔而不可,知其长大必能名世。仆以为不然,知书不在于笔牢,浩然听笔之所之而不失法度,乃为得之。然逸少所以重其不可取者,独以其小儿子,用意精至,猝然掩之,而意末始不在笔。不然,则是天下有力者,莫不能书也。治平甲辰十月二十七日,自歧下罢过谒石才翁,君强使书此数幅,仆岂晓书,而君最关中之名书者,幸勿出之,令人笑也。

[注释]

(1)、治平甲辰:公元1064年,治平为宋英宗(赵曙)的年号。

(2)歧下:陕西歧山东北。

(3)、石才翁:东坡先生任凤翔签判时的朋友,善书法。

[解说]

此跋作于1064年冬,时东坡任凤翔签判,石才翁求其书,坡公为书数纸,并记数语于后。东坡此跋以为书法之力并非生理之力,书法之力是线条给人的一种感受,与生理的力有一定关系,但绝非同一事物。

七十六、书王石草书

王正甫石才翁对韩公草书,公言二子一作向马行头吹笛,座客皆不晓,公为解之:“若非妙手,不敢向马行头吹也。”熙宁元年十二月晦书。

七十七、跋君谟飞白

物一理也,通其意则无适而不可。分科面医,医之衰也。占色面画,画之陋也,和缓之医,不别老少,曹关之画,不择人物。谓彼长于是则可矣,曰能是不能是则不可。世之书篆不兼隶,行不及草,殆末能通其意者也。如君谟真、行、草、隶无不如意,其遗力余意,变为飞白,可爱而不可学,非通其意能如是乎?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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