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工作 - 曲庵的尺牍

作者: 周作人3,664】字 目 录

的信件里所挖苦的虽然并不就是林纾,总可以窥见这边作风之一斑。嬉笑怒骂,多弄诙谐,即使有时失之肤浅,也总没有病态与尸气,在《新青年》上曾有一次故意以白话直译文言尺牍,如道履译为道德的鞋子,幸甚幸甚译为运气极了运气极了,可为一例。拿来与对方比较,显然看出不同来,那种跳踉欲噬的态度不但证明旧文人的品格堕落,也可想见其前途短促,盖唯以日暮途穷,乃倒行而逆施也。

但是曲庵的信却也不是老是那么开玩笑的。九年一月的两封所说的都是正经事,甲是五日从上海新苏台旅馆寄来的快信,其文云:

“起孟兄,承你和你夫人写信来给我们夫妇贺年,我们要谢谢你。

现在我有一件事,要和你同你哥哥豫才先生商量。从前你们昆仲向我说过,想要翻译外国文学上的作品,用小本子一本一本的出版。我很赞成这个意思,可是我们都是秀才造反,十年不成,所以提议了多次,终于没有具体的办法。我到了上海,有一天忽然自己想到,我是个研究文学的人,近两年来对于介绍西方文学的事业实在太冷淡,太不长进,应得竭力振作,切切实实的做一番。于是我就想到,介绍西方文学是件极繁重的事,为翻译者,出版者,读书者三方面的轻而易举起见,与其介绍长篇,不如介绍短篇。从这一个大前提上,我就生出一个具体的计划,打算编起一部‘近代文艺小丛书’来。这部丛书,就我的意见,打算分为甲乙丙三集,各集的材料大致如下:

甲集,文艺的本体,凡各人的小说,诗歌,戏剧等属之。

乙集,议论文艺的东西,凡传记,批评,比较谈等属之。

丙集,文艺的关系物,如音乐,雕刻,绘画,歌谣等,虽非文学的本体,而实与文艺可以互相参证或发明者属之。在这样的计划中,我自定的主要办法如下:

一,译而不作。

二,稿件以名人著作为限(乙丙两集之材料亦然)。

三,篇幅不过长。

四,每集之册数无定(甲集之册数当然多于乙丙)。

五,各集各册均为独立性质,故译编之孰先孰后可依便利排比,不必预先用一番目录功夫。即将来全书能出到几种,亦可听其自然。此盖因有人虽然天天在那儿说,要如何编一百种剧目,要如何在两年之内,邀集真懂英文之人,翻若干有用的书,而其实还是空谈目录,反不如我辈切切实实能做得一步便是一步也。

以上所说起初只是我一个人的空想,能不能做成尚在虚无飘渺之间。不料今天群益的老板陈芝寿先生来同我谈天,我同他一谈,他就非常高兴,极愿意我和贤昆仲三人把这事完全包办下来。于是我就和他正式谈判,其结果如下:

一,编制法可完全依我的主张。

二,书用横行小本,其印刷法以精美为条件,我等可与斟酌讨论,他必一一依从。

三,各书取均价法,大约每本自四十页至八十页,定价全是一角至二角。若篇幅特长,在八十页以上者则分订两本。

四,出版人对于编译人,处置稿件之法,可于下三项中任择其一。甲,版权共有,即你的“欧洲文学”的办法。乙,租赁版权,即规定在若干部之内,抽租值若干,过若干部则抽若干。丙,收买版权。

启明!我们谈到了这一步,你可以知道,这不是群言性质,是及义性质了。我希望你们昆仲帮我忙,做成这件事。因为我想,我们没有野心没有作用的人,借着这适宜的办法,来实行我们的纯洁的文艺介绍,不可以不算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你的意思怎么样?务必请你用快信回覆我,使我可以就近同他议妥一切。(我大约十号左右回江阴,所以要你写快信。)若是你不是根本上不赞成,则对于各小条件上的商议也请详细示知,因为这是极容易办的。

我还有五层意见,虽然还没有同该老板谈及,却可以预先向你斟酌定妥了,随后向他提出。

一,我打算每年出书至少十二册,即每人至少四册,三个月一册。其每年各书之名目,即于每年开始时,通信规定。

二,我以为对于处分版权的三种办法,以收买较为直捷而少流弊。所以我的意思,每种要求他二百五十元的酬金,字数约在三万至六万间。但将来我们如要刻全集,其印刷权仍要保存。

三,我们取急进主义,若商量较有进步,即与订约,在《新青年》上,发表编辑趣旨。

四,订约以出书五十本为最少数。

五,非得我等三人之同意,不许他人加入稿件。此非专卖性质,乃恐无聊人来捣乱也。

如何如何,速速覆我。弟复。”

第二封信是一月二十七日由江阴所寄,继续说出丛书这事,里边有一条云:“书名决用‘近代文艺丛书’,删去小字。”大概是根据我去信的意见而修改的。此外各项细则都已规定,似即可订约,而且信中又说明他的稿件有王尔德短篇十种及屠格涅夫散文诗,四月七月可以分交,可是这丛书的计划终未实现,书也一册都未曾出版。这是怎么的呢?半农于是年春间带了家眷往欧洲去留学,一去数年,这丛书计划所以也就因此而停顿了。查旧日记载三月十日得半农十六日啤南函,可知其自上海启行当在二月上旬,以后国外通信都在故纸中,尚未找出,只有一厚本自英国寄来者,存在板箱内。此系用蓝格洋纸订成,面题“刘复写给周作人的信”,下署一九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凡八十五纸,每纸横行二十三行,每行约二十二字,系谈论整理歌谣的事,虽说是信,实在是一大篇论文,共约五万言,至今无法发表,将来若有人编半农逸稿者,当以奉呈耳。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记

九年一月五日的来信系用新苏台旅馆的信封,背面印有红字广告五行云:

“本旅馆冬令设备格外完全,各房间茶壶一律均用炭基炉,若厌手冷,有西洋橡皮热水袋,若厌脚冷,有嘉兴铜脚炉。虽在旅店,却与家庭无二,务乞各界光顾。”其文颇有趣,因附录于此,若以举示曲庵亦必绝倒也。

又,这里所录系早期的尺牍,而用晚年的别号为题者,因曲庵之名更有谐趣,与内容更相称耳。廿八日再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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