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譯解 -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作者:【暂缺】 【1,984】字 目 录

。故俱感於邪,其在上則右甚,在下則左甚,此天地陰陽所不能全也,故邪居之。

故天有精,地有形,天有八紀,地有五理,故能為萬物之父母。

清陽上天,濁陰歸地,是故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故能以生長收藏,終而復始。

惟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傍人事以養五臟。

天地通於肺,地氣通於嗌,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穀氣通於脾,雨氣通於腎。

六經為川,腸胃為海,九竅為水注之氣。

以天地為之陰陽,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右之;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暴氣象雷,逆氣象陽。

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臟;水谷之寒熱感,則害於六腑;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裏,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得過,用之不殆。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觀浮沈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

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補之以味。

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

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其慄悍者,按而收之,其實者散而瀉之。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

陽病治陰,陰病治陽。

定其血氣,各守其鄉。

血實宜決之,氣虛宜掣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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