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航船 - 卷七 政事部

作者: 张岱10,372】字 目 录

藩封,非吝也!念此土广且饶,藩封得之,多蓄士马,饶富而骄,奸人诱为不轨,不利宗让。’今王请祈恳笃,朕念亲亲,畀地不吝。务得地宜益谨,毋收聚奸人,毋多养士马,毋听奸人劝为不轨,震及边方,危我社稷,是时虽欲保全亲亲,不可得已。王慎之,毋忽!”上览制,骇曰:“若是,其可虞,其弗与!”事遂寝。平定二乱 

张佳胤因浙兵减粮,辱巡抚为乱,受命视师两浙。将抵杭,复闻市民因受役不均,聚众焚劫乡绅,有亡赖丁仕卿者为首倡。佳胤促驾曰:“速驱之,尚可离而二也。”到台,召营兵为乱者抚之曰:“汝曹终岁有守卫功,前抚减粮诚误。今市井亡赖亦为乱,彼无他劳,不可以汝曹为例,可为我捕之,功成不独论赎,且有赏也。”众踊跃听命,遂薄乱民,败之,擒捕丁仕卿等,立会诸司讯之,得其挟刃而要金帛者五十余人,皆枭之,余悉放归。于是诸亡赖皆帖然解散。佳胤乃复营兵饷,密廉其倡乱者名,因捕数人曰:“汝为乱首,吾故欲贷汝,天子三尺不贷汝!”遂斩之,因驰使遍赦七营,曰:“乱者已服辜。今以尔有功天子,不欲尽诛。汝当尽力报国!”不五日,二乱平定。

转赐将士 

李正己为平卢节度使,畏德宗威名,表献钱三十万缗,上欲受之,恐见欺,却之则无辞。崔?甫请遣使慰劳淄、青将士,因以正己斫献钱赐之,使将士人人感上恩;又诸道闻之,知朝廷不重货财。上悦从之,正己大惭服。

一军皆甲 

段秀实为□州都虞候。行营节度郭?纵士卒为暴,秀实列卒取十七人,断首注槊上,植市门外,一军皆甲。秀实诣军门,曰:“杀一老卒,何甲也?吾戴吾头来矣。”因让□,□谢过。□州由是无祸。

各自言姓名 

大将田希鉴附朱□,□败。李晟以节度使巡泾州,希鉴郊迎,晟与之并辔而入,道旧甚欢也,希鉴不复疑。晟于伏甲而宴,宴毕,引诸将下堂曰:“我与汝曹久别,可各自言姓名。”于是得为乱者三十余人,数其罪,杀之。顾希鉴曰:“田郎不得无过。”并立斩。为三难 

鲜于,字子骏。方新法行,诸路骚动。奉使九载,独公心处之。苏轼称上不害法、中不伤民、下不废亲为“三难”。司马光当国,除京东转运,曰:“子骏,福星也。”平原自无 

史弼为平原相时,举钩党,惟平原独无。诏书前后迫切,从事坐传舍责曰:“青州六郡,其五有党,平原何治而得独无?”弼曰:“先王疆理天下,画界分境,水土异齐,风俗不同。五郡自有,平原自无,胡可相比?若承望上司,诬陷良善,则平原之人,户可为党,相有死而已,所不能也!”

烛奸

责具原状 

李靖为岐州刺史,或告其谋反,高宗命一御史案之。御史知其诬罔,请与告事者偕行数驿,诈称失原状,惊惧异常,鞭挞行典,乃祈求告事者别疏一状,比验与原不同,即日还以闻,高祖大惊,告事者伏诛。

验火烧尸 

张举,为句章令。有妻杀其夫,因放火烧舍,诈称夫死于火,其弟讼之。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一活,积薪焚之,察死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市布得盗 

周新按察浙江,将到时,道上蝇蚋近马首而聚,使人尾之,得一暴尸,惟小木布记在,取之。及至任,令人市布,屡嫌不佳,别市之,得印志者,鞫之,布主即劫布商贼也。旋风吹叶 

周新坐堂问事,忽旋风吹异叶至前,左右言城中无此木,独一古寺有之,去城差远。新曰:“此必寺僧杀人埋其下也,冤魂告我矣!”发之,得妇尸,僧即款服。

帷钟辨盗 

陈述古令浦城。有失物,莫知为盗者,乃绐曰:“某所有钟能辨盗,盗摸则钟自鸣。”阴使人以煤涂而帷之。令囚入摸帷,一囚手无煤,讯之果服。

折芦辨盗 

刘宰为泰兴令。民有亡金钗者,唯二仆妇在,讯之,莫肯承。宰命各持芦去,曰:“不盗者,明日芦自若;果盗,明旦则芦长二寸。”明旦视之,则一自若,一去芦二寸矣。讦之,盗遂服。

遣妇缚奸 

陆云为浚义令,有杀人不得其主者。云囚其妻十许日,密令人尾其后,属曰:“其去不远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至。”既而果然。问之,乃与妇私通,共杀其夫,闻出狱探消息,惮近县,故远相候耳。一县称为神明。

捕僧释冤 

元绛摄上元令。有甲与乙被酒相殴,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遗其妻曰:“归治而夫丧,乙已服矣。”阴使迹其后,见一僧迎之私语。即捕僧,乃乘机与其妻共杀甲者。

井中死人

张知润州,有报井中死人者,一妇人往视曰:“吾夫也。”令其亲邻验之,井深莫可辨。曰:“众不能辨,妇人何遂知其为夫?”即付所司鞫之,果其妇与奸夫所谋者。

食用左手 王维熙盐城尉,有群饮而毙者,俱不伏罪。脱其械而与饮食,问一人曰:“汝用左手,而死者伤右,尚何拒?”囚无辩,而拟抵。

盗首私宰 

叶宾知南安,有盗截牛舌,其主以闻。宾阳叱去,阴令屠之。即有首私宰耕牛者,宾曰:“截牛舌者汝也。”果服。

留刀获盗 

刘崇龟为广州刺史。有少年泊舟江滨,见一妙姬倚闾,殊不避,少年挑之,曰:“黄昏到宅。”是夕,果启扉待之。少年未至,一次入扉,姬不知,即身就之。盗疑见执,遂刺姬死,遗刀而逃。少年后至,践其血,仆地,扪之,见死者,急出。明日,其家随血迹至江岸,岸上人云:“夜有某客船去矣。”捕者追获,具实吐之,观其刀乃屠家物。崇龟下令曰:“某日演武,大飨士,集合境庖丁。”既集,复曰:“已晚。留刀于厨。”阴以杀人刀换下。比明,各来请刀,独一屠不认。因诘之,曰:“此非某刀,乃某人刀耳。”命擒之,则已窜矣。崇龟以合死之囚代少年,侵夜毙于市。窜者知囚已毙,不一二夕归家,遂就擒服罪。

命取佛首

程颢为主簿,僧寺有石佛,岁传佛首放光,士民竞往。颢戒曰:“俟后现,当取其首。”就观之,光遂止。识猴为盗 

杨绘知兴元。有盗库缣者,绘迹踪之,不类人所出入。乃呼戏沐猴者,一讯而服。

闻哭知奸 

国侨,字子产,尝晨出,闻妇人哭,使吏执而讯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吏问故,子产曰:“凡人于所亲爱也,始病而忧,临危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河伯娶妇

西门豹为邺令,俗故信巫,岁月河伯娶妇以攫利,选室女以投于河,豹及期往视,其女曰:“丑!烦大巫先报河伯,如其不欲,还当另选美者。”呼吏投巫于河。少顷,曰:“何久不复我?”又投一人往速。群奸惊惧,乞命。从此弊绝。

哭夫不哀 

严遵为扬州行部,闻道旁女子哭,而声不哀,问之,云:“夫遭火死。”遵使舆尸到,令人守之,曰:“当有物往。”更日,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铁锥贯顶,乃以淫杀其夫者。命七给子 

张知杭州。有子与婿讼家产者,婿言:舅终,子才三岁,遗书令异日三分付子,婿得其七。曰:“汝妇翁,智人也,以七与子,子死矣。”命三给婿,七给子。

怒逮妇人 

王克敬为两浙运使,有逮犯私盐者,以一少妇至,克敬怒曰:“岂有逮妇人于百里外,与吏卒杂处者,污教甚矣!”自后不许。著为令。

断丝及鸡 

傅琰山阴令,有卖针、卖糖老妪,争团丝诉琰,琰令挂丝于柱,鞭之,微视有铁屑,乃罚卖糖者。又二野父争鸡,问何以饲鸡,一云豆,一云粟。破鸡得粟,罪言豆者。民称傅圣。

老翁儿无影 

丙吉知陈留,富翁九十无男,娶邻女,一宿而死,后产一男,其女曰:“吾父娶,一宿身亡,此子非吾父之子。”争财久而不决。丙吉云:“尝闻老翁儿无影,不耐寒。”其时秋暮,取同岁儿解衣试之,老翁儿独呼寒,日中果无影,遂直其事。

断鬼石 

石璞,江西副使。时有民娶妇三日,婿与妇往拜岳家。婿先妇,妇后,失之,遍索不获。妇翁讼婿杀女,婿不胜榜掠,自诬服。璞犹疑杀人而弃尸,必深怨者为之。彼新婚燕好,胡乃尔尔。夜斋沐焚香,祝曰:“此狱关纲常,万一妇与人私,而夫枉死,且受污名,于理安乎?神其以梦示我!”果梦神授一“麦”字。璞曰:“此两人夹一人也,狱有归矣!”比明,令械囚待时行刑。囚未出,璞见一童子窥门内,乃令人牵入,曰:“尔羽客,胡为至此,得非尔师令侦某囚事耶?”童子大惊,吐实,乃二道士素与妇通,见匿之麦丛中。人因号曰断鬼石。

视首皮肉 

民有利侄之富者,醉而拉杀之于家。其长男与妻相恶,欲借奸名并除之,乃斩妻首,并拉杀之,首以报宫。时知悬尹见心迎上司于二十里外,闻报时已三鼓,见心从灯下视其首,一首皮肉上缩,一首不然。即诘之曰:“两人是一时杀否?”答曰:“然。”曰:“妇有子女乎?”曰:“有一女,方数岁。”见心曰:“汝且寄狱,俟旦鞫之。”别发一票,速取某女来。女至,则携入衙,以果食之,好言细问,竟得其情,父子服罪。

法验女眉及喉 

刘鸣谦守杭州,有刘氏女所居浅陋,邻少年张窥其艾,夜跃上楼,穴窗入。女大呼贼,父惊起,邻少年不能脱,执而髡之。少年昆弟号于众曰:“伊父实以女伥而又阱之。”女闻之,拊膺曰:“天乎!辱人至于此。”遂自缢。张乃贿其父金,当谳诉女已承污,特羞奸露耳。鸣谦得女贞烈、父受金状,乃令以法验女眉及喉,实处子。与从事刘公讯治之,张伏法。百姓谣曰:“两刘哲,一刘烈,江河海流合。”

花瓶水杀人 

汪待举守郡部。民有饮客者,客醉卧空室中。客夜醉渴,索浆不得,乃取花瓶水饮之。次早启户,客死矣。其家讼之,待举究中所有物,惟瓶中浸旱莲花而已。试以饮死囚,立死,讼乃白。

识断

斩乱丝 

高洋内明而外晦,众莫能知,独欢异之,曰:“此儿识虑过吾。”时欢欲观诸子意识,使各治乱丝,洋独持刀斩之,曰:“乱者必斩。”立破枉狱 

陆光祖为令。才士卢被前令枉坐重辟,数十年相沿,以其富不敢为之白。陆至,访实,即日破械出之,然后闻于台使者。使者曰:“此人富有声。”陆曰:“但当问其枉不枉,不当问其富不富。不枉,夷、齐无生理;果枉,陶朱无死法。”使者甚器之。后行取为吏部,黜陟自由,绝不关白台省。即斩叛使

胡兴为赵府长史。汉庶人将反,密使至,赵王大惊,将执奏之。兴曰:“彼举事有日矣!何暇奏乎?万一事泄,是趣之叛。”一日尽歼之。汉平,宣庙闻斩使事,曰:“吾叔非二心者!”赵遂得免。监国解纷 

张说有辨才,能断大议。景云初,帝谓侍臣曰:“术家言,五日内有急兵入宫,奈何?”左右莫对。说进曰:“此谗谋动东宫耳!陛下若以太子监国,则名分定,奸胆破,蜚语塞矣。”帝如其言,议遂息。

断杀不孝 

张晋为刑部,时有与父异居而富者,父夜穿垣,子以为盗也,其入,扑杀之,取灯视之,父也。吏议:子杀父,不宜纵;而实拒盗,不知其为父,又不宜诛。狱久不决。晋判曰:“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竟杀之。

刺酋试药

曹克明有智略,真宗朝累官十州都巡检。酋蛮来献药一器,曰:“此药凡中箭者傅之,创立愈。”克明曰:“何以验之?”曰:“请试鸡犬。”克明曰:“当试以人。”取箭刺酋股而傅以药,酋立死。群酋惭惧而去。

杖逐桎梏 

黄震为广德通判。广德俗有自带枷锁求赦于神者,震见一人,召问之,乃兵也。即令自招其罪,卒曰:“无有。”震曰:“尔罪必多,但不可对人言,故告神求赦耳。”杖而逐之。此风遂绝。

一钱斩吏 

张□在崇阳,一吏自库中出,鬓边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强项不屈。固命杖之。吏曰:“尔能杖我,不能杀我。”判云:“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杖剑下阶斩其首,申府自劾。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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