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制造成梦。对这观点,李罗和土波窝士卡有下述评论,“有人认为可以在清醒的时刻发现梦的进行,所以(这些作者)主张梦是由清醒时刻的思想将睡眠时所产生的影像制造成的。”
依据这对再度校正的讨论,我将更进一步地讨论梦运作的另一个因素,而这是最近由塞伯拉的细心观察研究所发现的。我前面曾经提过(请看第六章 丁),塞氏在极度疲倦与昏困的状态下强迫自己从事理智活动却发现自己把思想转变为图像。在那时刻中,他所处理的思想不见了,却以一些图像来替代此类抽像思想。不过这时刻产生的影像(可以和梦的元素相比较)有时并非是所从事的理智活动--即是说和疲倦,以及工作的困难和不愉快有关。也就是说和从事这工作者的主观情况与功能有关,而与他所从事的活动物像没有关联。塞氏把这种常发生的事件叫做官能性现像,而非他所期待的“物质现像”。
譬如说:“一天下午,我很困地躺卧在沙发上,但是却强迫自己思考一个哲学上的问题。我想比较康德和叔本华对时间的看法。不过因为太过疲乏,我无法立刻把他们两人的争论同时浮现在脑海中,而这是把他们相互比较的必要条件。经过几次徒劳的尝试后,我又再度用全部意志把康德的推论浮现在脑海中以便能和叔本华的相比较。但当我注意力转移到后者,然后又返回康德的时候却发现他的论证逃开了,我无法再把它挖掘出来。对于要把匿藏在脑袋中的康德理论找出来的徒劳尝试突然使它在我眼前以一种实在的,造形的影像呈现,就像是梦的影像一样:我向一位脾气暴躁的秘书询问某件事情,那时他正在弯着腰伏在办公桌上办事,恼怒我那紧急问题的干扰,因此半伸直着身体,给我一个愤怒而拒绝的脸色。(取自塞伯拉)
下面则是别的关于往返清醒和睡眠之间的例子(皆取自塞氏)。
发生时的情况:早晨,在清醒的时候,当我在某种程度的睡眠状态(半睡半醒)下,并且回想刚才所做的梦,想要重复以及继续下去,却发现自己愈来愈接近清醒,不过心理却要留在这蒙胧时刻。
梦见的情境:我把一脚跨到溪流的另一边,不过却立刻把脚收回来,因为我想要停留在这一边。
例六:发生的情况和例四相同(他想要多躺在床上一会而不睡过时间),”我想要多睡一会。
梦见的情境:“我和某人道别,不过却安排不久和他(她)再见的时间。”
塞氏观察到的官能性现像(代表一种精神状态而非物体)主要是发生在入睡与清醒两种情况下。明显的是,梦之解析上和后者有关,塞氏的例子强有力地批出,在许多梦中,显梦的最后部分(接下来就是醒过来),往往只是表现清醒过程,或者是清醒的欲望,这种表现可能是跨过门槛(门槛像征),从一房间走到另一房间,离开,回家,和朋友再见,潜入水中等等,但是由自己的梦或分析别人的梦中,我却无法找到很多和门槛像征有关的梦元素,而塞氏的著述却使我们期待能够找到更多的像征。
不过这种门槛像征也许可能解释梦的中间部分--譬如说,往返于深睡以及睡醒的时候。然而,有关这方面的确实证据还未找到(请看下面第七章 丙弗氏关于这点的评论)。而较为常见的是过度决定的例子,在这些例子当中和梦思相联系的梦内容只是更用来表现某种精神活动的状态。
这个塞氏表现的有趣的官能性现像(虽然错不在该作者),却导致许多滥用:因为它被认为是支持那些古老的以像征和抽像来解析梦的证据。许多喜爱此“官能性类型”的人甚至在梦思具有一些理智活动或情绪程序,就说它是官能性现像,虽然这些前天遗留下来的残物,并不比其他的材料有更多或更少的权利入梦。
我们认为塞氏现像乃是清醒时刻的思想对梦形成的第二个贡献。(第一个贡献我们已经以再度较正的名义下予以讨论过了。)我们已经显示白天运作的注意力继续在睡眠状态下指导着梦,局限着它,批评它,并且保留着中断它们的权利。看这个留存的精神机构唤醒了审查官,而这对梦的形式具有强劲的限制性,塞氏的观察所能追加的是,在某种状况下自我观察亦扮演着某种的角色,并且形成一部分的梦内容。这自我观察机构(也许在哲学家的心灵中特别发达)和别的如精神内省,观察的错觉,良心,梦的审查官等的关系,也许在别处讨论较为适当。
下面我将把这长篇有关梦运作的讨论加以摘录,我们曾被指问,精神是否以它全部力量或者仅以剩余的受限制部分来创造梦,研究的结果发现这问题是不合适的,但如果我们被迫一定要回答的话,那么我们要说二者都是对的,虽然看来这两个答案是互相排斥的,在制造梦的时候,我们能够分辨出两种精神活动:梦思的产生,以及把它们转变成梦内容,梦思是理性的,它是我们所能具有的所有精神精力所制造出来的,它们属于那些不在意识层面的思想程序--经过某些变异,这程序亦产生我们意识的思想。无疑的,梦思有许多值得探讨,有许多神秘处,不过却和梦没有特别关系,所以不忘在梦的前提下予以讨论〔144〕。但是形成梦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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