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議 - 故唐律疏議卷第七衛禁 凡一十八條

作者: 長孫無忌 等編5,508】字 目 录

誤拔者,絞。左右並立人,見其誤拔,皆須執捉。不即執捉者,流三千里。若有別敕處分令用及仗內賜食者,不坐。但舉宿衛人為例者,明餘人在御所亦不得誤拔刀子。其有誤拔及傍人不即執捉,一準宿衛人罪。

74 諸車駕行,衝隊者,徒一年;衝三衛仗者,徒二年。

【疏】議曰:車駕行幸,皆作隊仗。若有人衝入隊間者,徒一年;衝入仗間,徒二年。其仗衛主司依上例:故縱與同罪,不覺減二等。

誤者,各減二等。

【疏】議曰:若有人誤入隊間,得杖九十;誤入仗間,得徒一年。

若畜產唐突,守衛不備,入宮門者,杖一百;衝仗衛者,杖八十。

【疏】議曰:「畜產唐突」,謂走逸入宮門。守衛不備者,杖一百。入宮城門,罪亦同。若入殿門,律更無文,亦同宮門之坐。衝仗衛者,杖八十。仗衛者,在宮殿及駕行所,得罪並同。

75 諸宿衛人,應上番不到及因假而違者,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疏】議曰:宿衛人應上番而不到,及因得假而違者,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滿十九日合杖一百。若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計三十四日,即當罪止。

問曰:假有宿衛人,番期五日未滿,因一日假,遂違不上,為當止得四日違罪,唯復累至罪止而科?

答曰:番期有限,限內有故須請假,日滿即須赴番。違假不上,準日科斷。其人四日之外,即當下直,下日不勞請假,豈合計日累科。四日之外,明知不坐。

又問:應上不到,因假而違者,並罪止得徒二年。若準三十四日罪止,便是月番之外。今解下番之日不坐,恐理未盡?

答曰:依式:「三衛去京二千里外,六十日上;嶺南為季上。」三十四日罪止,為包遠道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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