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学史 - 第十章 墨子

作者: 蔡元培2,714】字 目 录

者,生天下之大害;交兼者,生天下之大利。是故别非也,兼是也。”又曰:“有二士于此,其一执别,其一执兼。别士之言曰:‘吾岂能为吾友之身若为吾身,为吾友之亲若为吾亲。’是故退睹其友,饥则不食,寒则不衣,疾病不侍养,死丧不葬埋。别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闻为高士于天下者,必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是故退睹其友,饥则食之,寒则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墨子又推之而为别君、兼君之事,其义略同。

兼爱之道,何由而能实行乎?墨子之所揭与儒家所言之忠恕同。曰:“视人之国如其国,视人之家如其家,视人之身如其身。”

爱者,道德之精神也,行为之动机也,而吾人之行为,不可不预期其效果。墨子则以利为道德之本质,于是其兼爱主义,同时为功利主义。其言曰:“天者,兼爱之而兼利之。天之利人也,大于人之自利者。”又曰:“天之爱人也,视圣人之爱人也薄;而其利人也,视圣人之利人也厚。大人之爱人也,视小人之爱人也薄;而其利人也,视小人之利人也厚。”其意以为道德者,必以利达其爱,若厚爱而薄利,则与薄于爱无异焉。此墨子之功利论也。

兼爱者,社会固结之本质。然社会间人与人之关系,尝于不知不觉间,生亲疏之别。故孟子至以墨子之爱无差别为无父,以为兼爱之义,与亲疏之等不相容也。然如墨子之义,则两者并无所谓矛盾。其言曰:“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之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恶贼其亲与?既欲人之爱利其亲也,则吾恶先从事,即得此,即必我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诗曰:‘无言而不仇,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即此言爱人者必见爱,而恶人者必见恶也。”然则爱人之亲,正所以爱己之亲,岂得谓之无父耶?且墨子之对公输子也,曰:“我钩之以爱,揣之以恭,弗钩以爱则不亲,弗揣以恭而速狎,狎而不亲,则速离。故交相爱,交相恭,犹若相利也。”然则墨子之兼爱,固自有其调摄之道矣。

墨子欲达其兼爱之主义,则不可不务去争夺之原。争夺之原,恒在匮乏。匮乏之原,在于奢惰。故为《节用》篇以纠奢,而为非命说以明人事之当尽。又以厚葬久丧,与勤俭相违,特设《节葬》篇以纠之。而墨子及其弟子,则洵能实行其主义者也。

言兼爱则必非攻。然墨子非攻而不非守,故有《备城门》、《备高临》诸篇,非如孟子所谓修其孝弟忠信,则可制梃而挞甲兵者也。

墨子兼爱而法天,颇近于西方之基督教。其明鬼而节葬,亦含有尊灵魂、贱体魄之意。墨家巨子,有杀身以殉学者,亦颇类基督。然墨子,科学家也,实利家也。其所言名数质力诸理,多合于近世科学。其论证,则多用归纳法。按切人事,依据历史,其《尚同》、《尚贤》诸篇,则在得明天子及诸贤士大夫以统一各国之政俗,而泯其争。此皆其异于宗教家者也。墨子偏尚质实,而不知美术有陶养性情之作用,故非乐,是其蔽也。其兼爱主义,则无可非者。孟子斥为无父,则门户之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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