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紀校注 - 後漢孝和皇帝紀上卷第十三

作者: 袁宏 周天游6,844】字 目 录

〔一〕。

二月戊戌,詔有司省內外廄馬及上林池圃,悉以假貧民。

甲寅,太傅鄧彪薨。竇氏之專權,彪守己而已。御史中丞周紆,國之司直也,屢忤竇氏,彪嘗以事奏免紆,世以此譏之,然修禮教。

(二月)戊午〔一〕,隴西地震。

三月庚寅,遣使分行貧民,開倉振廩。

夏六月丁酉,郡國雨雹,大如鴈子。

冬十月辛未〔一〕,太尉尹睦薨。

十一月己丑〔一〕,太僕張酺為太尉。

春正月,永昌夷獻犀、象。

司徒丁鴻字孝公,潁川定陵人也。父綝從世祖征伐有功,封〔陵〕(潁)陽侯〔一〕。鴻年十二〔二〕,事太常桓榮,十六而章句通,布衣荷擔,不遠千里質問異義,是以能成其名。初,綝從上時,鴻獨與弟盛居,困苦饑寒。〔常〕(帝)憐盛〔三〕,有委國志。及綝薨,既葬,鴻掛衰絰於冢廬而逃去,留書與盛曰:「鴻貪經書,不顧恩義,生不供養,死不飯唅,皇天先祖,並所不祜,身被大病,上不任為蕃輔,下不能守土。先上病狀,辭爵封於仲公〔四〕,章寢不報。謹身放棄,求良醫,如遂不瘳,永歸溝壑。」始鴻與九江人鮑俊友善〔五〕,俊遇於東海,鴻佯狂不識俊,俊乃止而誚讓之曰:「自昔伯夷、吳札亂世權行,故得申志。漢有舊制,春秋不以家事廢王事,故與衛輒之〔立〕(子)〔六〕。今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未可謂智也。」鴻感悟垂泣,歎息而還,就國教授,揚州稱之。鮑俊亦上書具言鴻至行,明帝甚然之,詔徵鴻。召見,說文侯一篇〔七〕,賜御衣及綬,廩食公車〔八〕,與博士同禮。頃之,拜侍中,徙封魯陽侯〔九〕。

華嶠曰:論語稱「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行首乎〔一〕?故嘗請論之:孔子曰:「太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德而稱焉。」〔二〕孟子曰:「聞伯夷之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三〕然則太伯出於不苟得,未始有於讓也。是以太伯稱賢人,後之人慕而徇之。夫有徇則激詭生,而取與妄矣。故夫鄧彪、劉愷讓其弟以取義,使弟非服而己享其名,其於義不亦薄乎?又況乎于有國之紀,而使將來者妄舉措哉!古之君子立言,非〔苟顯其理〕,將以啟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獨善其身,將以訓乎〔天下之方動者〕哉〔四〕!原丁鴻之心,其本主於忠愛,何其終悟而從義也?以此殆知其徇尚異於數世也。

二月乙未,司空劉方為司徒,太常張奮為司空。

三月丙寅,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六月,初伏日閉關〔一〕。

秋七月,京都旱。司空張奮上疏曰:「歲比不登,人食不足。今復旱,秋稼未立,陽氣垂盡,日月迫促。夫國以民為本,〔民〕以穀為命〔一〕,政之急務,憂之重者也。臣〔蒙〕(義)恩尤深厚〔二〕,受職過任,夙夜憂惶,章奏不能序心,願對中常侍,口陳得失。」上即引見,明日車駕親幸洛陽寺,省錄囚徒,於是大雨三〔日〕(月)〔三〕。

南單于安國〔初〕為左賢王〔一〕,師子〔於宣〕(次當)為單于時〔二〕,數輕兵出塞,斬獲有功,故國中皆敬師子而不附安國,安國由是病師子〔三〕。匈奴降者異時居塞外,數為師子所掠,故亦怨之。安國乃委計降者,使圖師子。安國既〔為單于〕(偽嚴於),師子〔為〕(而)左賢王〔四〕,覺知安國之謀,乃陰為之備。每會議事召師子,輒稱病不往,安國益忿。

是時中郎將杜崇使安國,安國心不平,因上書告崇。崇敕西河太守令斷,安國欲自訴不得。而崇與度遼將軍朱徽上言:「南單于安國疏遠舊胡,親近新降,欲殺左賢王師子,宜徵西河〔安〕定上郡兵以為之備〔一〕。」公卿處議,聽崇,遂發郡兵。南單于聞漢兵起,因舉兵誅師子。師子聞之,悉將眾入曼柏城,單于圍守之,殺傷甚多。於是杜崇、朱徽將兵〔赴之〕〔二〕,而單于為其〔骨〕(胥)都侯所殺〔三〕,師子為單于。既而天子知杜崇、朱徽之侵擾匈奴也,乃誅崇、徽。

春三月,班超發龜茲等八國兵七萬人討焉耆、尉黎二國〔一〕。超遣人慰諭二國:「欲改過向善者,當遣大人來迎。」焉耆王廣與國中議曰:「先王前殺陳都護,今超都護將大兵來〔二〕,故且〔詐〕(作)降〔三〕,重獻遺,令無入國。」北〈革健〉支本匈奴人,舉國敬信之,乃遣奉牛酒迎超。超聞焉耆取信北〈革健〉支,遂反縛,責曰:「汝匈奴侍子,恃焉耆擁。今都護來,王不以時迎,皆汝罪也。」欲斬之。或謂超曰:「可便殺。」超曰:「非汝所及,此人權重於王,今未入其國而殺之,遂令自疑〔四〕,設備守險,遑得到其城哉!」因責讓,加賞賜遣〔之〕〔五〕。北〈革健〉支還曰:「都護不疑我國矣。」廣乃與大人迎超於尉黎,奉上金銀、奴婢、牛馬。超受〔馬〕(焉)〔六〕,以給軍,餘總悉還之。超到焉耆,去城二十里大澤中,超乃揚聲欲重賜王以下。明日置酒,悉召諸國王,焉耆王廣、尉黎王汎與〈革健〉支等四十一人詣超〔七〕,其國相腹久等十七人逃不至。超怒曰:「腹久何故不到?焉耆欲復反邪?」遂叱吏收廣、汎等,於都護陳睦故城斬之,更立為王〔八〕。持廣、汎首詣京師,因大縱兵抄掠。超留焉耆半歲,西域遂平。上嘉超,封超為定遠侯。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秋九月辛卯〔一〕,京都地震。

春三月己丑〔一〕,立皇后陰氏。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后,原〔鹿〕(庶)侯識曾孫也〔二〕。祖父永,明帝時為侍中,親幸左右。(異寵)〔以先〕后近(屬)〔三〕,故有異寵。父綱為屯騎校尉。

八月辛酉,令天下死罪減一等,徙邊戍;亡命贖罪各有差。

九月,京都蝗蟲。

冬十月,北海王有罪自殺〔一〕,國除。

十二月丁巳,南宮宣室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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