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紀校注 - 後漢孝安皇帝紀下卷第十七

作者: 袁宏 周天游5,607】字 目 录

,實由於此。然仁道無遠弘之即,是故籍田之科起於太宗〔九〕,孝廉之貢發於孝武,〔十〕郊祀之禮定于元、成〔十一〕,三雍之序備於永平〔十二〕,大臣送終,于今乃章,聖功美業,於是乎在。孟子有言:『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天下可運於掌。』〔十三〕臣願陛下登高北望,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十四〕,則海內群生得其所。」上不從。

袁宏曰:古之帝王所以篤化美俗,率民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奪其情,民猶有不及〔者〕〔一〕,而況毀禮止哀,滅其天性乎!

冬十月,羌寇張掖、武威。

十二月,高句麗圍玄菟。

是歲宮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喪,發遼東、樂浪三郡兵出擊之。議者以為可許。尚書陳忠曰:「前者宮桀惡,光不能討。今自死,宜遣使者弔問,因責讓宮時所犯,告以赦令,不加誅責,取其後善。」後之。句麗由是服焉〔一〕。

春,夫餘王遣兵助玄菟,使貢獻。

三月丙午,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三匹。

夏四月,京師地震〔一〕。

癸巳,司空陳褒以災異免。

於是猶有風雷之變,有司復以追究三公。尚書僕射陳忠上書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一〕。故(天子)三公入則參議政事〔二〕,出則司察群后。然王者虛己,待以殊禮,在輿為軾,在坐為起〔三〕。漢典舊事,丞相所總,靡有不聽。今之三公,有古之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之任,重於三公,凌夷已來,其漸久矣。近以地震策免司空,今言者復欲切讓三公,以解天意。臣愚闇竊信宋景克己之誠。孝成皇帝時,妖星守心,納賁麗之說,令丞相方進自裁,卒不蒙其福〔四〕。以此況之,是非之分,具可詳見。今尚書奏事,有所請造,及決天下罪法不依故事者,宜使左右責求其意,割而勿聽。上順古典之義,下防威福之專,置方圓於規矩,審輕重於權衡,誠國家之典,萬世之法也。」忠意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禮,九卿疾病,使者臨問,加賜錢帛,皆忠之議也。遷尚書令、司隸校尉。

初,忠父太尉寵守正,不事諸鄧,故忠不得志於其門。及鄧氏被誅,眾庶多冤之,而忠數上書,陷成其惡。奏劾司農朱寵。太子之廢〔一〕,諸名臣來曆等守闕固爭,忠又劾奏,當世以此譏忠。

五月庚戌,宗正劉授為司空。

秋七月癸卯,京師地震〔一〕。

庚申〔一〕,高句麗王乞降。

八月,羌寇敘州〔一〕。

戊子,陽陵寢殿火。本志曰:棄法律:逐大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今發於先陵,此天子將變象也。若曰:「不當廢太子以自翦,如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

辛卯,黃龍見九真。

九月戊申,郡國二十七地震〔一〕。

冬十月,鮮卑寇雁門、定襄。

十一月,鮮卑攻〔太〕(九)原〔一〕。

春正月,敦煌太守張璫上書陳邊事曰:「臣在京師亦以為西域宜棄,今親踐其土地,乃知棄西域則河西不能自存。謹陳西域三策:今北虜呼衍王等展轉蒲類、秦海左右,可發張掖、酒泉屬國之吏士、義從,合三千五百人集崑崙塞,先擊呼衍王,絕其根本;因發鄯善兵五千人脅車師後部,此上計也。若不能出兵,可置軍司馬,將士五百人,四〔郡〕(部)供其穀食,出據柳中,此中計也〔一〕。如亦不能,則棄交河城,收鄯善等悉使入塞,此下計也。」

尚書陳忠上疏曰:「臣聞八蠻之寇,莫甚北虜。漢興,高祖窘平城之圍〔一〕,太宗屈供奉之恥〔二〕。故孝武忿怒,深惟久長之計,命遣虎臣浮河絕漠,窮其虜庭。當斯之時,黔首隕於狼望之北(山),中國弊於廬山之壑〔三〕,府庫殫竭,杼軸空虛,算至車船,貲及六畜〔四〕。夫豈不懷慮久故也,遂規酒泉、敦煌四郡,以隔南羌〔五〕,開三十六國,妻以公主,以斷其右臂。是以單于孤特,竄遁遠藏。至於宣、元,遂備蕃臣,關徼不閉,羽檄不行。由此察之,戎狄可以威服,難以化洽。西藏內附日久,區區東望,叩關者數矣。此其不樂匈奴,慕漢之效也。今北虜已破車師,勢必南攻鄯善,棄而不救,則諸國從矣。若然,則北虜財賄益增,膽勢益殖,威臨南羌,與之交連。如此,河西四郡危逼,不得不救,則百倍之役興,不貲之費發矣。今議者但念西域絕遠,恤之煩費,不見先世苦心勤勞之意。方今邊郡守禦之具不精,內郡武衛之備不修,敦煌孤危,遠來告急,復不輔助,內無慰勞民吏,外無威示百蠻,蹙國減土,經有明戒〔六〕。臣以為敦煌宜置校尉,案舊增四郡屯兵,以西撫三十六國。建屯益兵,宣揚雷風,冀以折衝萬里,震怖匈奴。」於是從之。

夏四月戊子,爵乳母王聖為野王君,聖女婿劉瑰為朝陽侯。

司〔徒〕(空)揚震詣闕上書曰〔一〕:「臣聞高祖與群后約,非功臣不得封。攻城野戰,棄身沙漠,降服百蠻不羈之虜,然後得受茅土。故經制父死子繼,兄亡弟及〔二〕,所以別親疏,殊適庶,尊國體,重繼嗣,防淫篡,絕姦謀,百王不易之道。天子(不)專封,封有功;諸侯(不)專爵,爵有德〔三〕。今瑰無他功德,但以配阿母女,既忝位侍中,一時之間,超至封侯。稽之舊制〔四〕不合經義,行人喧譁,百寮不安。臣誠知言與罪俱,辭與辜會,忝當台翰之任,故不敢不盡言之。」上不從。

又為阿母起第舍,震復上疏曰:「臣聞古者三年耕,有一年之儲;九年耕,有三年之儲。故堯之遭洪水,民無菜色。傳曰:『國無三年之儲,非其國也。』〔一〕故豐年知禮,凶年減除。臣伏念災害發起,彌以滋甚,百姓空虛,不能自贍。重以羌虜抄掠,二邊雲擾〔二〕,戰鬭之役,至今未息,兵甲軍糧,恒不足給,殆非社稷安寧之術。伏見興起津城門內第舍〔三〕,雕繕之飾,窮極巧妙,使者將作,轉相逼促,盛夏土王,攻山採石,百姓布野,農民廢業。臣聞『上之所取,財盡則怨,力盡則叛』〔四〕。怨叛之民,不可復使。故曰『

百姓不足,君孰與足』〔五〕。」上不從。

冬十月辛未,太尉愷久病罷,司徒楊震為太尉。

是時京都、郡國三十七地震〔一〕。

春二月丙寅〔一〕,上與太子行幸泰山,復濟陽今年田租。

戊子,鳳皇集濟陽,賜見者帛二十匹,鳳皇所過亭部,無出今年租。賜天下男子爵二級。

壬辰,祠五帝于汶上明堂。

戊戌,祠孔子于闕里,及七十二弟子〔一〕。

遂幸東平、魏郡、河內。

壬戌,太尉楊震策免。

初,河內人趙騰詣闕上書陳得失〔一〕,收考治,詔下獄。震隱其狂直,上疏曰:「臣聞堯、舜之朝,設直諫之鼓,誹謗之木〔二〕,蓋欲闢廣四門〔三〕,開直言之路,〔博〕(轉)采負薪〔四〕,盡賢愚之情也。乞全騰性命,以納蒭蕘之言〔五〕。」不從。騰竟死於都市。中常侍樊豐等由是共稱讚震,騰死之後深用怨懟。乃策免,收震印綬,遣歸本郡。到洛陽沈亭〔六〕,震顧諸子,謂門生曰:「人非金石,死者士之常。吾蒙恩居上司,疾姦臣樊豐之狡猾而不能誅,惡{薛女}女王聖之傾亂而不能禁,知帑藏虛竭,賞賜不節而不能實,何面目見日月!身死之日,但雜木為棺,勿漆,布單衣,才足蓋形,勿歸冢次,勿設祭祀。」遂仰鴆而死。

震字伯起,弘農華陰人也。博學無所不究,數十年不應州郡之命,眾人謂晚暮,而震志業逾篤。年過五十乃應州郡之命。大將軍鄧騭聞而辟之,以為賢,舉茂才,累遷荊州刺史、東萊太守。當之郡,道經昌邑,故茂才王密為昌邑令〔一〕,謁見,至夜懷金十斤遺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也。」密曰:「暮夜無知者。」震曰:「君知,我知,天知,地知〔二〕,何故無知?」密慚愧而出。震言行不媿於心,皆此類也。

子孫常蔬食步行,故舊長者或諫,令為開產業,震曰:「使後世稱曰清吏子孫〔一〕,以此遺之,不亦貴乎!」及為公卿,敦古守樸,推其誠心,每言事不為文辭,意在匡主〔疾〕(絕)姦而已〔二〕。子秉以義正知名。

袁宏曰:夫生而樂存,天之性也;困而思通,物之勢也;愛而效忠,情之用也。故生苟宜存,則四體之重不可輕也;困必宜通,則天下之欲不可去也,愛必宜用,則北面之節不可廢也。此三塗者,其於趣舍之分,則有同異之辨矣。統體而觀,亦各天人之理也。是以君子行己業,必所託焉。

古之道術,有在於此者:明夷隱困而不恥,箕子之心也〔一〕,璩甯聞其風而悅之〔二〕;舍否之通,利見大人,微子之趣也,〔三〕叔孫通聞其風而行之〔四〕;諫以弼君,死而不貳,比干之志也〔五〕,楊震聞其風而守之。此數賢者,雖行其所聞,殉託不同,皆終始之道,而不內媿於心者也。是以聖人知天理之區別,即物性之所託,混眾流以弘通,不有滯於一方,然後品類不失其所,而天下各遂其生矣。

然君子之動,非謀於眾也〔一〕,求之天地之中,款之胸懷之內,苟當其心,雖殺身糜軀,未為難也。苟非其志,雖舉世非之而不沮也。

夏四月戊辰,光祿勳馮石為太尉。

五月,南單于左〔日〕(尸)逐燒當郡部扶渠當等反〔一〕。

秋八月辛巳,大鴻臚耿珍為大將軍〔一〕。

戊子,麒麟一、白虎二同見陽翟。

九月丁酉,廢皇太子保為濟陰王。

太子嘗有疾,避于野王君王聖第。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古與中常侍江京、樊豐及聖、永等爭言相是非〔一〕,遂誣譖男等,皆幽死獄,父母妻子徙日南。太子思戀男等,數為歎息。聖、永懼有後患,乃與京、豐共譖搆太子。是時閻后寵盛,京、豐媚於閻顯等,信之,遂與后共助毀太子。上召大將軍、公卿議太子應廢。大將軍耿珍等曰:「是不宜奉適嗣。」太常桓焉、太僕來歷、廷尉張皓曰:「邴古等所議謀,太子不知。經說年未十五,過惡不在身〔二〕。太子少,宜選忠良師友,輔以禮義。廢置重事,此誠聖思所宜詳審。」上使中常侍奉詔脅諸大臣,大臣皆失色。來歷獨固爭之,上乃免歷官,削爵土。

是日,太子廢。於是光祿勳〔祋〕(祝)諷〔一〕、中郎將閭丘弘〔二〕、符節令張敬、太中大夫第五頡、中散大夫曹成、諫議大夫李泰〔三〕、羽林右監孔顯、治書侍御史龍調〔四〕、衛尉丞樂闈、城門司馬徐崇、開封人鄭安世等守闕上書,訴太子之冤〔五〕。

癸巳〔一〕,令天下死罪減一等,徙邊戍,亡命贖罪者各有差。

辛亥,黃龍見歷城。

庚申晦,日有蝕之。

冬十月壬午,鳳凰見新豐。本志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時則有龍蛇之孽。」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時則有羽蟲之孽。鳳皇者,陽明之應也,故非明王則隱而不見。凡五色大鳥似鳳皇者多為羽蟲之孽。」是時上信讒,免楊震,廢太子,不哲之異也。

丁亥,行幸長安,祠陵廟。

十二月乙未,黃龍見琅邪。

是歲京師、郡國二十二地震〔一〕。

春正月壬午,黃龍二、麒麟一見濮陽。

三月戊午朔,日有蝕之。

庚申,上幸宛,當祠章陵,覺體不安。乙丑,疾篤,自宛還。徵濟北、河間王子年十四已下、七歲已上詣京師。進號皇后母北宜春夫人為滎陽君。丁卯,帝崩於葉,不發喪。庚午,還宮。辛未,乃發喪。

皇后與兄閻顯謀,以所徵濟北王子北鄉侯懿為帝嗣〔一〕,以閻顯為車騎將軍。

乙酉,北鄉侯即皇帝位,太后臨朝。

夏四月丁酉,太尉馮石為太傅,司徒劉喜為太尉〔一〕,參錄尚書事,故司空李郃為司徒。

有司奏大將軍耿珍、中常侍樊豐、野王君王聖女永下獄誅。

己酉,葬孝安皇帝恭陵。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月丙午,蜀郡越嶲山崩,殺四百餘人。

辛亥,北鄉侯薨。

車騎將軍閻顯、中常侍江京等謀曰:「前不用濟〔陰〕(北)王〔一〕,今立之,後必怨人。」乃言於太后,徵濟北王、河間王子,將以為嗣。

初,太子之廢,居於德陽殿西鐘下。中常侍黃門孫程、王成〔一〕、王國等常懷憤懣,謀欲立之。以告中常侍侯生、李閏,殺中常侍江京、陳達、劉安于省門之外。王成以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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