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 史記卷一百一十七 司馬相如列傳第五十七

作者: 司馬遷31,150】字 目 录

也。」

〔七〕索隱毛詩云「君子樂胥,受天之祜」。言王者樂得賢材之人,使之在位,故天與之福祿也。胥音先呂反。

〔八〕正義禮所以自修飾整威儀也。

〔九〕正義尚書所以明帝王君臣之道也。

〔一〇〕正義易所以絜靜微妙,上辨二儀陰陽,中知人事,下明地理也。言田獵乃射訖,又歷涉六經之要也。

〔一一〕正義張揖云:「苑中奇怪之獸,不復獵也。」

〔一二〕正義明堂有五帝廟,故言「清廟」,王者朝諸侯之處。

〔一三〕正義言天下之人無不受恩惠。

〔一四〕索隱喟,漢書作「芔」,音許貴反。

〔一五〕索隱司馬彪云:「羨,溢也。」音怡戰反。

「若夫終日暴露馳騁,勞神苦形,罷車馬之用,抏士卒之精,〔一〕費府庫之財,而無德厚之恩,務在獨樂,不顧眾庶,忘國家之政,而貪雉兔之獲,則仁者不由也。從此觀之,齊楚之事,豈不哀哉!地方不過千里,而囿居九百,是草木不得墾辟,而民無所食也。夫以諸侯之細,而樂萬乘之所侈,僕恐百姓之被其尤也。」

〔一〕索隱抏音五官反。

於是二子愀然〔一〕改容,超若自失,逡巡避席曰:「鄙人固陋,不知忌諱,乃今日見教,謹聞命矣。」

〔一〕索隱郭璞云:「變色貌。」音作酉反。

賦奏,天子以為郎。無是公言天子上林廣大,山谷水泉萬物,乃子虛言楚雲夢所有甚眾,侈靡過其實,且非義理所尚,故刪取其要,歸正道而論之。〔一〕

〔一〕索隱大顏云:「不取其夸奢靡麗之論,唯取終篇歸於正道耳。」小顏云:「刪要,非謂削除其詞,而說者謂此賦已經史家刊剟,失之也。」

相如為郎數歲,會唐蒙使略通〔一〕夜郎西僰中,〔二〕發巴蜀〔三〕吏卒千人,郡又多為發轉漕萬餘人,用興法〔四〕誅其渠帥,巴蜀民大驚恐。上聞之,乃使相如責唐蒙,因喻告巴蜀民以非上意。檄曰:

〔一〕索隱張揖曰:「蒙,故鄱陽令,今為郎中,使行略取之。」

〔二〕集解徐廣曰:「羌之別種也。音扶逼反。」索隱夜郎、僰中,文穎曰皆西〔南〕夷。後以為夜郎屬牂柯,僰屬犍為。音步北反。

〔三〕索隱案:巴、蜀,二郡名。

〔四〕集解漢書曰「用軍興法」也。

告巴蜀太守:蠻夷自擅不討之日久矣,時侵犯邊境,勞士大夫。陛下即位,存撫天下,輯安中國。然後興師出兵,北征匈奴,單于怖駭,交臂受事,詘膝請和。康居西域,重譯請朝,稽首來享。移師東指,閩越相誅。右弔番禺,太子入朝。〔一〕南夷之君,西僰之長,常效貢職,不敢怠墮,延頸舉踵,喁喁然〔二〕皆爭歸義,欲為臣妾,道里遼遠,山川阻深,不能自致。夫不順者已誅,而為善者未賞,故遣中郎將往賓之,〔三〕發巴蜀士民各五百人,以奉幣帛,衛使者不然,靡有兵革之事,戰鬥之患。今聞其乃發軍興制,〔四〕驚懼子弟,憂患長老,郡又擅為轉粟運輸,皆非陛下之意也。當行者或亡逃自賊殺,亦非人臣之節也。

〔一〕索隱文穎曰:「番禺,南海郡理也。弔,至也。東伐閩越,後至番禺,故言右至也。」案:姚氏弔讀如字。小顏云「兩國相伐,漢發兵救之,令弔番禺,故遣太子入朝,弔非至也」。

〔二〕正義喁,五恭反,口向上也。

〔三〕索隱賈逵云:「賓,伏也。」

〔四〕索隱張揖曰:「發三軍之眾也。興制,謂起軍法制也。」案:唐蒙為使,而用軍興法制也。

夫邊郡之士,聞烽舉燧燔,〔一〕皆攝弓〔二〕而馳,荷兵而走,流汗相屬,唯恐居後,觸白刃,冒流矢,義不反顧,計不旋踵,人懷怒心,如報私讎。彼豈樂死惡生,非編列之民,而與巴蜀異主哉?計深慮遠,急國家之難,而樂盡人臣之道也。故有剖符之封,析珪〔三〕而爵,位為通侯,居列東第,〔四〕終則遺顯號於後世,傳土地於子孫,行事甚忠敬,居位甚安佚,名聲施於無窮,功烈著而不滅。是以賢人君子,肝腦塗中原,膏液潤野草而不辭也。今奉幣役至南夷,即自賊殺,或亡逃抵誅,身死無名,謚為至愚,恥及父母,為天下笑。人之度量相越,豈不遠哉!然此非獨行者之罪也,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謹也;寡廉鮮恥,而俗不長厚也。其被刑戮,不亦宜乎!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烽如覆米{竹奥},縣著桔槔頭,有寇則舉之。燧,積薪,有寇則燔然之。」索隱烽燧。韋昭曰:「烽,束草置之長木之端,如挈皋,見敵則燒舉之。燧者,積薪,有難則焚之。烽主晝,燧主夜。」字林云:「{竹奥},漉米籔也,音一六反。」又纂要云:「{竹奥},淅箕也。」此注是孟康說。

〔二〕索隱上音奴頰反。

〔三〕索隱如淳曰:「析,中分也。白藏天子,青在諸侯也。」

〔四〕索隱列甲第在帝城東,故云東第也。

陛下患使者有司之若彼,悼不肖愚民之如此,故遣信使曉喻百姓以發卒之事,因數之以不忠死亡之罪,讓三老孝弟以不教誨之過。方今田時,重煩百姓,〔一〕已親見近縣,恐遠所谿谷山澤之民不遍聞,檄到,亟下縣道,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