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 史記卷一百二十二 酷吏列傳第六十二

作者: 司馬遷8,961】字 目 录

時。行長入短,其語隱謬,用相激怒。」

〔四〕集解漢書音義曰:「左,證左也。」正義言湯與田信為左道之交,故言「左田信等」。

〔五〕集解蘇林曰:「簿音『主簿』之『簿』,悉責也。」

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他業。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為天子大臣,被汙惡言而死,何厚葬乎!」載以牛車,有棺無槨。天子聞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乃盡案誅三長史。丞相青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稍遷其子安世。

趙禹中廢,已而為廷尉。始條侯以為禹賊深,弗任。及禹為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為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為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為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于家。

義縱者,河東人也。為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一〕為群盜。縱有姊姁,〔二〕以醫幸王太后。王太后問:「有子兄弟為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乃告上,拜義姁弟縱為中郎,〔三〕補上黨郡中令。〔四〕治敢行,少蘊藉,〔五〕縣無逋事,舉為第一。遷為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案太后外孫脩成君子仲,〔六〕上以為能,遷為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為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為岸頭侯。〔七〕

〔一〕集解徐廣曰:「剽音扶召反。」索隱說文云:「剽,刺也。」一云剽劫,又音敷妙反。

〔二〕索隱李奇音吁,孟康音詡也。

〔三〕集解漢書音義曰:「姁音煦,縱姊名也。」

〔四〕索隱案:謂補上黨郡中之令,史失其縣名。

〔五〕集解漢書音義曰:「敢行暴政而少蘊藉也。」索隱蘊音慍。藉音才夜反。張晏云:「為人無所避,故少所假借也。」

〔六〕索隱案:王太后之女號脩成君,其子名仲。

〔七〕集解徐廣曰:「受封五年,與淮南王女淩姦及受財物,國除。」

寧成家居,上欲以為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為小吏時,寧成為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使治民。」上乃拜成為關都尉。歲餘,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一〕號曰「寧見乳虎,無值寧成之怒」。義縱自河內遷為南陽太守,聞寧成家居南陽,及縱至關,寧成側行送迎,然縱氣盛,弗為禮。至郡,遂案寧氏,盡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奔亡,〔二〕南陽吏民重足一跡。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為縱牙爪之吏,任用,遷為廷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為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繫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亦二百餘人。縱一捕鞠,曰「為死罪解脫」。〔三〕是日皆報殺四百餘人。其後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為治。〔四〕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隸,閱也。」

〔二〕集解徐廣曰:「孔、暴二姓,大族。」

〔三〕集解漢書音義曰:「一切皆捕之也。律,諸囚徒私解脫桎梏鉗赭,加罪一等;為人解脫,與同罪。縱鞫相贍餉者二百人為解脫死罪,盡殺也。」

〔四〕索隱案:謂豪猾之人干豫吏政,故云「佐吏為理」也。

是時趙禹、張湯以深刻為九卿矣,然其治尚寬,輔法而行,而縱以鷹擊毛摯為治。〔一〕後會五銖錢白金起,民為姦,京師尤甚,乃以縱為右內史,王溫舒為中尉。溫舒至惡,其所為不先言縱,縱必以氣淩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為小治,姦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縛束為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放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二〕道多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為不復行此道乎?」嗛之。〔三〕至冬,楊可方受告緡〔四〕,縱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可使者。〔五〕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為廢格沮事,〔六〕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一〕集解徐廣曰:「鷙鳥將擊,必張羽毛也。」

〔二〕索隱卒音七忽反。

〔三〕集解徐廣曰:「嗛音銜。」

〔四〕集解韋昭曰:「人有告言不出緡者,可方受之。」索隱緡,錢貫也。漢氏有告緡令,楊可主之。謂緡錢出入有不出算錢者,令得告之也。

〔五〕索隱謂求楊可之使。

〔六〕集解漢書音義曰:「武帝使楊可主告緡,沒入其財物,縱捕為可使者,此為廢格詔書,沮已成之事。」索隱應劭云:「沮敗已成之事。格音閣。」

王溫舒者,陽陵人也。〔一〕少時椎埋為姦。〔二〕已而試補縣亭長,數廢。為吏,以治獄至廷史。事張湯,遷為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任吏十餘人,以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滅宗。以其故齊趙之郊盜賊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為道不拾遺。上聞,遷為河內太守。

〔一〕集解徐廣曰:「屬馮翊。」

〔二〕集解徐廣曰:「椎殺人而埋之。或謂發冢。」

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姦之家,及往,九月而至。令郡具私馬五十匹,為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沒入償臧。奏行不過二三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里。河內皆怪其奏,以為神速。盡十二月,郡中毋聲,毋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國,黎來,〔一〕會春,溫舒頓足歎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伐行威不愛人如此。天子聞之,以為能,遷為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二〕與從事,河內則楊皆、麻戊,〔三〕關中楊贛、成信等。義縱為內史,憚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為廷尉,而尹齊為中尉。

〔一〕索隱黎音犁。黎,比也。

〔二〕集解徐廣曰:「有殘刻之名。」索隱徒請名禍猾吏。案:漢書作「徒請召猜禍吏」。服虔曰:「徒,但也。猜,惡也」。應劭曰「猜,疑也。取吏名為好猜疑人作禍敗者而使之」。

〔三〕集解徐廣曰:「一云『麻成』。」

尹齊者,東郡茌平人。〔一〕以刀筆稍遷至御史。事張湯,張湯數稱以為廉武,使督盜賊,所斬伐不避貴戚。遷為關內都尉,聲甚於寧成。上以為能,遷為中尉,吏民益凋敝。尹齊木彊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為治,以故事多廢,抵罪。上復徙溫舒為中尉,而楊僕以嚴酷為主爵都尉。

〔一〕索隱茌音仕疑反。

楊僕者,宜陽人也。以千夫為吏。〔一〕河南守案舉以為能,遷為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為敢摯行。稍遷至主爵都尉,列九卿。天子以為能。南越反,拜為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為荀彘所縛。〔二〕居久之,病死。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千夫若五大夫。武帝軍用不足,令民出錢穀為之。」

〔二〕集解徐廣曰:「受封四年,征朝鮮還,贖為庶人。」索隱案:漢書云「與左將軍荀彘俱擊朝鮮,為彘所縛。還,免為庶人,病死。」

而溫舒復為中尉。為人少文,居廷惛惛〔一〕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督盜賊,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為用,為方略。吏苛察,盜賊惡少年投缿〔二〕購告言姦,置伯格長〔三〕以牧司姦盜賊。溫舒為人讇,善事有埶者;即無埶者,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姦如山,弗犯;無埶者,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戶之猾,以焄大豪。〔四〕其治中尉如此。姦猾窮治,大抵盡靡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勢者為游聲譽,稱治。治數歲,其吏多以權富。

〔一〕索隱音昏。

〔二〕集解徐廣曰:「音項,器名也,如今之投書函中。」索隱缿音項,器名。受投書之器,入不可出。三倉音胡江反。

〔三〕集解徐廣曰:「一作『落』。古『村落』字亦作『格』。街陌屯落皆設督長也。」索隱伯音阡陌,格音村落。言阡陌村落皆置長也。

〔四〕集解焄音熏。索隱以熏大豪。案:熏猶熏炙之。謂下戶之中有姦猾之人,令案之,以熏逐大姦。

溫舒擊東越還,〔一〕議有不中意者,坐小法抵罪免。是時天子方欲作通天臺〔二〕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為少府。徙為右內史,治如其故,姦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為右輔,行中尉事。如故操。

〔一〕集解徐廣曰:「元鼎六年,出會稽破東越。」

〔二〕正義漢書元封三年。三輔舊事云:「起甘泉通天臺,高五十丈。」

歲餘,會宛軍發,〔一〕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告溫舒受員騎錢,他姦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光祿徐自為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發兵伐大宛。」

溫舒死,家直累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病死,家直不滿五十金。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尸,尸亡去歸葬〔一〕。

〔一〕集解徐廣曰:「尹齊死未及斂,恐怨家欲燒之,屍亦飛去。」

自溫舒等以惡為治,而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欲為治者,其治大抵盡放溫舒,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一〕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閒有堅盧、范生之屬。大群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為檄告縣趣具食;小群(盜)以百數,掠鹵鄉里者,不可勝數也。於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也,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輔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飲食,坐連諸郡,甚者數千人。數歲,乃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二〕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寖多,上下相為匿,以文辭避法焉。〔三〕

〔一〕集解徐中曰:「殷,一作『假』,人亦有姓假者也。」

〔二〕集解漢書音義曰:「沈,藏匿也。命,亡逃也。」索隱服虔云:「沈匿不發覺之法。」韋昭云:「沈,沒也。」

〔三〕集解徐廣曰:「詐為虛文,言無盜賊也。」

減宣者,楊人也。以佐史無害給事河東守府。衛將軍青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為大廄丞。〔一〕官事辨,稍遷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眾,稱為敢決疑。數廢數起,為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免中尉,而宣為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大小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實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搖,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一切郡中為小治辨,然獨宣以小致大,能因力行之,難以為經。中廢。為右扶風,坐怨成信,〔二〕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三〕格殺信,吏卒格信時,射中上林苑門,宣下吏詆罪,以為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一〕正義百官表云大僕屬官有大廄,各五丞一尉也。

〔二〕集解漢書曰:「成信,宣吏。」

〔三〕正義郿令,今岐州岐縣北,時屬右扶風。

杜周者,〔一〕南陽杜衍人。義縱為南陽守,以為爪牙,舉為廷尉史。事張湯,湯數言其無害,至御史。使案邊失亡,〔二〕所論殺甚眾。奏事中上意,任用,與減宣相編,更為中丞十餘歲。

〔一〕索隱地名也。正義杜氏譜云字長孺。

〔二〕集解文穎曰:「邊卒多亡也。或曰郡縣主守有所亡失也。」

其治與宣相放,然重遲,外寬,內深次骨。〔一〕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者,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讓周曰:「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二〕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一〕集解李奇曰:「其用罪深刻至骨。」索隱次,至也。李奇曰:「其用法刻至骨。」

〔二〕集解漢書音義曰:「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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