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 史記卷二十五 律書第三

作者: 司馬遷6,127】字 目 录

音始於宮,窮於角;〔七〕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氣始於冬至,周而復生。

〔一〕索隱生鍾術曰以下生者。案:蔡邕曰「陽生陰為下生,陰生陽為上生。子午已東為上生,已西為下生」。又律曆志云「陰陽相生自黃鍾始,黃鍾(生)〔至〕太蔟,左旋八八為五」。從子至未得八,下生林鍾是也。又自未至寅亦得八,上生太蔟。然上下相生,皆以此為率也。

〔二〕索隱謂黃鍾下生林鍾,黃鍾長九寸,倍其實者,二九十八,三其法者,以三為法,約之得六,為林鍾之長也。

〔三〕索隱四其實者,謂林鍾上生太蔟,林鍾長六寸,以四乘六得二十四,以三約之得八,即為太蔟之長。

〔四〕索隱此五聲之數亦上生三分益一,下生三分去一。宮下生徵,徵益一上生商;商下生羽,羽益一上生角。然此文似數錯,未暇研覈也。

〔五〕索隱漢書律曆志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行之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是謂因而九三之也。韋昭曰:「置一而九,以三乘之是也。」樂產云:「一氣生於子,至丑而三,是一三也。又自丑至寅為九,皆以三乘之,是九三之也。又參之卯,得二十七;參之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於未,得二千六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三;又參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至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謂之該數。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也。然丑三分,寅九分者,即分之餘數也。」

〔六〕索隱實如法得一。實謂以子一乘丑三,至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實數。如法謂以上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之法除實得九,為黃鍾之長。言「得一」者,算術設法辭也。「得」下有「長」,「一」〔下有〕「寸」者,皆衍字也。韋昭云得九寸之一也。姚氏謂得一即黃鍾之子數。

〔七〕索隱即如上文宮下生徵,徵上生商,商下生羽,羽上生角,是其窮也。

神生於無,〔一〕形成於有,〔二〕形然後數,形而成聲,〔三〕故曰神使氣,氣就形。形理如類有可類。或未形而未類,或同形而同類,類而可班,類而可識。聖人知天地識之別,故從有以至未有,〔四〕以得細若氣,微若聲。〔五〕然聖人因神而存之,〔六〕雖妙必效情,核其華道者明矣。〔七〕非有聖心以乘聰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來,〔八〕故聖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存。〔九〕其欲存之者,故莫貴焉。〔一〇〕

〔一〕正義無形為太易氣,天地未形之時,言神本在太虛之中而無形也。

〔二〕正義天地既分,二儀已質,萬物之形成於天地之閒,神在其中。

〔三〕正義數謂天數也,聲謂宮、商、角、徵、羽也。言天數既形,則能成其五聲也。

〔四〕正義從有謂萬物形質也,未有謂天地未形也。

〔五〕正義氣謂太易之氣,聲謂五聲之聲也。

〔六〕正義言聖人因神理其形體,尋跡至於太易之氣,故云因神而存之,上云從有以至未有是也。

〔七〕正義妙謂微妙之性也。效猶見也。核,研核也。華道,神妙之道也。言人雖有微妙之性,必須程督己之情理,然後研核神妙之道,乃能究其形體,辨其成聲,故謂明矣。故下云「非有聖心以乘聰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是也。

〔八〕正義言萬物受神妙之氣,不能知覺,及神去來,亦不能識其往復也。

〔九〕正義言聖人畏神妙之理難識,而欲常存之;唯欲常存之,故其神亦存也。

〔一〇〕正義言平凡之人欲得精神存者,故亦莫如貴神之妙焉。

太史公曰:(故)〔在〕旋璣玉衡以齊七政,即天地二十八宿。〔一〕十母,〔二〕十二子,〔三〕鍾律調自上古。建律運曆造日度,可據而度也。〔四〕合符節,通道德,即從斯之謂也。

〔一〕正義宿音息袖反,又音肅。謂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奎、婁、胃、昴、畢、觜、參,北方斗、牛、女、虛、危、室、壁,凡二十八宿一百二十八宿星也。

〔二〕正義十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三〕正義十二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四〕正義度音田洛反。

【索隱述贊】自昔軒后,爰命伶綸。雄雌是聽,厚薄伊均。以調氣候,以軌星辰。軍容取節,樂器斯因。自微知著,測化窮神。大哉虛受,含養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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