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 史記卷三十二 齊太公世家第二

作者: 司馬遷13,462】字 目 录

楚方城以為城,〔九〕江、漢以為溝,君安能進乎?」乃與屈完盟而去。過陳,陳袁濤塗詐齊,令出東方,覺。秋,齊伐陳。〔一〇〕是歲,晉殺太子申生。

〔一〕集解服虔曰:「民逃其上曰潰也。」

〔二〕集解左傳曰:「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也。」

〔三〕集解杜預曰:「所踐履之界。」

〔四〕集解賈逵曰:「包茅,菁茅包匭之也,以供祭祀。」杜預曰:「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

〔五〕集解服虔曰:「周昭王南巡狩,涉漢未濟,船解而溺昭王,王室諱之,不以赴,諸侯不知其故,故桓公以為辭責問楚也。」索隱宋衷云:「昭王南伐楚,辛由靡為右,涉漢中流而隕,由靡逐王,遂卒不復,周乃侯其後于西翟。」

〔六〕集解杜預曰:「昭王時漢非楚境,故不受罪。」

〔七〕集解杜預曰:「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左傳曰:「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

〔八〕集解杜預曰:「召陵,潁川縣。」

〔九〕集解服虔曰:「方城山在漢南。」韋昭曰:「方城,楚北之阨塞。」杜預曰「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是也。索隱按:地理志葉縣南有長城,號曰方城,則杜預、韋昭說為得,而服氏云在漢南,未知有何憑據。

〔一〇〕集解左傳曰:「討不忠也。」

三十五年夏,會諸侯于葵丘。〔一〕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路,〔二〕命無拜。桓公欲許之,管仲曰「不可」,乃下拜受賜。〔三〕秋,復會諸侯於葵丘,益有驕色。周使宰孔會。諸侯頗有叛者。〔四〕晉侯病,後,遇宰孔。宰孔曰:「齊侯驕矣,弟無行。」從之。是歲,晉獻公卒,里克殺奚齊、卓子,〔五〕秦穆公以夫人入公子夷吾為晉君。桓公於是討晉亂,至高梁,〔六〕使隰朋立晉君,還。

〔一〕集解杜預曰:「陳留外黃縣東有葵丘也。」

〔二〕集解賈逵曰:「大路,諸侯朝服之車,謂之金路。」

〔三〕集解韋昭曰:「下堂拜賜也。」

〔四〕集解公羊傳曰:「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

〔五〕集解徐廣曰:「史記『卓』多作『悼』。」正義卓,丑角反。

〔六〕集解服虔曰:「晉地也。」杜預曰:「在平陽縣西南。」

是時周室微,唯齊、楚、秦、晉為彊。晉初與會,〔一〕獻公死,國內亂。秦穆公辟遠,不與中國會盟。楚成王初收荊蠻有之,夷狄自置。唯獨齊為中國會盟,而桓公能宣其德,故諸侯賓會。於是桓公稱曰:「寡人南伐至召陵,望熊山;北伐山戎、離枝、孤竹;〔二〕西伐大夏,涉流沙;〔三〕束馬懸車登太行,至卑耳山〔四〕而還。諸侯莫違寡人。寡人兵車之會三,〔五〕乘車之會六,〔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七〕昔三代受命,有何以異於此乎?吾欲封泰山,禪梁父。」管仲固諫,不聽;乃說桓公以遠方珍怪物至乃得封,桓公乃止。

〔一〕正義與音預,下同。

〔二〕集解地理志曰令支縣有孤竹城,疑離枝即令支也,令離聲相近。應劭曰:「令音鈴。」鈴離聲亦相近。管子亦作「離」字。索隱離枝音零支,又音令祗,又如字。離枝,孤竹,皆古國名。秦以離枝為縣,故地理志遼西令支縣有孤竹城。爾雅曰「孤竹、北戶、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也。

〔三〕正義大夏,并州晉陽是也。

〔四〕正義卑音壁。劉伯莊及韋昭並如字。

〔五〕正義左傳云魯莊十三年,會北杏以平宋亂;僖四年,侵蔡,遂伐楚;六年,伐鄭,圍新城也。

〔六〕正義左傳云魯莊十四年,會于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同盟于幽;僖五年,會首止;八年,盟于洮;九年,會葵丘是也。

〔七〕正義匡,正也。一匡天下,謂定襄王為太子之位也。

三十八年,周襄王弟帶與戎、翟合謀伐周,齊使管仲平戎於周。周欲以上卿禮管仲,管仲頓首曰:「臣陪臣,安敢!」三讓,乃受下卿禮以見。三十九年,周襄王弟帶來奔齊。齊使仲孫請王,為帶謝。襄王怒,弗聽。

四十一年,秦穆公虜晉惠公,復歸之。是歲,管仲、隰朋皆卒。〔一〕管仲病,桓公問曰:「群臣誰可相者?」管仲曰:「知臣莫如君。」公曰:「易牙如何?」〔二〕對曰:「殺子以適君,非人情,不可。」公曰:「開方如何?」對曰:「倍親以適君,非人情,難近。」〔三〕公曰:「豎刀如何?」〔四〕對曰:「自宮以適君,非人情,難親。」管仲死,而桓公不用管仲言,卒近用三子,三子專權。

〔一〕正義括地志云:「管仲冢在青州臨淄縣南二十一里牛山上,與桓公冢連。隰朋墓在青州臨淄縣東北七里也。」

〔二〕正義即雍巫也。賈逵云:「雍巫,雍人名巫,易牙也。」

〔三〕集解管仲曰:「衛公子開方去其千乘之太子而臣事君也。」

〔四〕正義刀,鳥條反。顏師古云:「豎刀、易牙皆齊桓公臣。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曰:『將何以教寡人?』管仲曰:『願君遠易牙、豎刀。』公曰:『易牙烹其子以快寡人,尚可疑邪?』對曰:『

人之情非不愛其子也,其子之忍,又將何愛於君!』公曰:『豎刀自宮以近寡人,猶尚疑邪?』對曰:『人之情非不愛其身也,其身之忍,又將何有於君!』公曰:『諾。』管仲遂盡逐之,而公食不甘心不怡者三年。公曰:『仲父不已過乎?』於是皆即召反。明年,公有病,易牙、豎刀相與作亂,塞宮門,築高牆,不通人。有一婦人踰垣入至公所。公曰:『我欲食。』婦人曰:『吾無所得。』公曰:『我欲飲。』婦人曰:『吾無所得。』公曰:『何故?』曰:『易牙、豎刀相與作亂;塞宮門,築高牆,不通人,故無所得。』公慨然歎,涕出,曰:『嗟乎,聖人所見豈不遠哉!若死者有知,我將何面目見仲父乎?』蒙衣袂而死乎壽宮。蟲流於戶,蓋以楊門之扇,二月不葬也。」

四十二年,戎伐周,周告急於齊,齊令諸侯各發卒戍周。是歲,晉公子重耳來,桓公妻之。

四十三年。初,齊桓公之夫人三:曰王姬、徐姬、〔一〕蔡姬,皆無子。桓公好內,〔二〕多內寵,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無詭;〔三〕少衛姬,生惠公元;鄭姬,生孝公昭;葛嬴,生昭公潘;密姬,生懿公商人;宋華子,〔四〕生公子雍。桓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以為太子。雍巫〔五〕有寵於衛共姬,因宦者豎刀以厚獻於桓公,亦有寵,桓公許之立無詭。〔六〕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豎刀因內寵殺群吏,〔七〕而立公子無詭為君。太子昭奔宋。

〔一〕索隱按:系本徐,嬴姓。禮,婦人稱國及姓,今此言「徐姬」者,然姬是眾妾之總稱,故漢祿秩令云「姬妾數百」。婦人亦總稱姬,姬亦未必盡是姓也。

〔二〕集解服虔曰:「內,婦官也。」

〔三〕索隱左傳作「無虧」也。

〔四〕集解賈逵曰:「宋華氏之女,子姓。」

〔五〕集解賈逵曰:「雍巫,雍人,名巫,易牙字。」索隱賈逵以雍巫為易牙,未知何據。按:管子有棠巫,恐與雍巫是一人也。

〔六〕集解杜預曰:「易牙既有寵於公,為長衛姬請立。」

〔七〕集解服虔曰:「內寵如夫人者六人。群吏,諸大夫也。」杜預曰:「內寵,內官之有權寵者。」

桓公病,五公子各樹黨爭立。及桓公卒,遂相攻,以故宮中空,莫敢棺。〔一〕桓公尸在床上六十七日,尸蟲出于戶。十二月乙亥,無詭立,乃棺赴。辛巳夜,斂殯。〔二〕

〔一〕正義音古患反。

〔二〕集解徐廣曰:「斂,一作『臨』也。」

桓公十有餘子,要其後立者五人:無詭立三月死,無謚;次孝公;次昭公;次懿公;次惠公。孝公元年三月,宋襄公率諸侯兵送齊太子昭而伐齊。齊人恐,殺其君無詭。齊人將立太子昭,四公子之徒攻太子,太子走宋,宋遂與齊人四公子戰。五月,宋敗齊四公子師而立太子昭,是為齊孝公。宋以桓公與管仲屬之太子,故來征之。以亂故,八月乃葬齊桓公。〔一〕

〔一〕集解皇覽曰:「桓公冢在臨菑城南七里所菑水南。」正義括地志云:「齊桓公墓在臨菑縣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亦名鼎足山,一名牛首堈,一所二墳。晉永嘉末,人發之,初得版,次得水銀池,有氣不得入,經數日,乃牽犬入中,得金蠶數十薄,珠襦、玉匣、繒綵、軍器不可勝數。又以人殉葬,骸骨狼藉也。」

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于齊也。〔一〕夏,宋襄公卒。七年,晉文公立。

〔一〕集解服虔曰:「魯僖公十九年,諸侯盟于齊,以無忘桓公之德。宋襄公欲行霸道,不與盟,故伐之。」

十年,孝公卒,孝公弟潘因衛公子開方殺孝公子而立潘,是為昭公。昭公,桓公子也,其母曰葛嬴。

昭公元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一〕而會諸侯踐土,朝周,天子使晉稱伯。〔二〕六年,翟侵齊。晉文公卒。秦兵敗於殽。十二年,秦穆公卒。

〔一〕正義賈逵云:「衛地也。」

〔二〕正義音霸。

十九年五月,昭公卒,子舍立為齊君。舍之母無寵於昭公,國人莫畏。昭公之弟商人以桓公死爭立而不得,陰交賢士,附愛百姓,百姓說。及昭公卒,子舍立,孤弱,即與眾十月即墓上弒齊君舍,而商人自立,是為懿公。懿公,桓公子也,其母曰密姬。

懿公四年春,初,懿公為公子時,與丙戎〔一〕之父獵,爭獲不勝,及即位,斷丙戎父足,〔二〕而使丙戎僕。〔三〕庸職之妻好,〔四〕公內之宮,使庸職驂乘。五月,懿公游於申池,〔五〕二人浴,戲。職曰:「斷足子!」戎曰:「奪妻者!」二人俱病此言,乃怨。謀與公游竹中,二人弒懿公車上,棄竹中而亡去。

〔一〕索隱左傳「丙」作「邴」,邴歜也。

〔二〕正義左傳云「乃掘而別之」,杜預云「斷其尸足也」。

〔三〕集解賈逵曰:「僕,御也。」

〔四〕索隱左傳作「閻職」,此言「庸職」。不同者,傳所云「閻」,姓;「職」,名也。此言「庸職」,庸非姓,蓋謂受顧織之妻,史意不同,字則異耳。正義國語及左傳作「閻職」。

〔五〕集解杜預曰:「齊南城西門名申門。齊城無池,唯此門左右有池,疑此是也。」左思齊都賦注曰:「申池,海濱齊藪也。」

懿公之立,驕,民不附。齊人廢其子而迎公子元於衛,立之,是為惠公。惠公,桓公子也。其母衛女,曰少衛姬,避齊亂,故在衛。

惠公二年,長翟來,〔一〕王子城父攻殺之,〔二〕埋之於北門。晉趙穿弒其君靈公。

〔一〕集解穀梁傳曰:「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

〔二〕集解賈逵曰:「王子城父,齊大夫。」

十年,惠公卒,子頃公無野立。〔一〕初,崔杼有寵於惠公,惠公卒,高、國畏其偪也,逐之,崔杼奔衛。

〔一〕正義頃音傾。

頃公元年,楚莊王彊,伐陳;二年,圍鄭,鄭伯降,已復國鄭伯。

六年春,晉使郤克於齊,齊使夫人帷中而觀之。郤克上,夫人笑之。郤克曰:「不是報,不復涉河!」歸,請伐齊,晉侯弗許。齊使至晉,郤克執齊使者四人河內,殺之。八年。晉伐齊,齊以公子彊質晉,晉兵去。十年春,齊伐魯、衛。魯、衛大夫如晉請師,皆因郤克。〔一〕晉使郤克以車八百乘〔二〕為中軍將,士燮將上軍,欒書將下軍,以救魯、衛,伐齊。六月壬申,與齊侯兵合靡笄下。〔三〕癸酉,陳于鞍。〔四〕逄丑父〔五〕為齊頃公右。頃公曰:「馳之,破晉軍會食。」射傷郤克,流血至履。克欲還入壁,其御曰:「我始入,再傷,不敢言疾,恐懼士卒,願子忍之。」遂復戰。戰,齊急,丑父恐齊侯得,乃易處,頃公為右,車絓於木而止。〔六〕晉小將韓厥伏齊侯車前,曰「寡君使臣救魯、衛」,戲之。丑父使頃公下取飲,〔七〕因得亡,脫去,入其軍。晉郤克欲殺丑父。丑父曰:「代君死而見僇,後人臣無忠其君者矣。」克舍之,丑父遂得亡歸齊。於是晉軍追齊至馬陵。〔八〕齊侯請以寶器謝,〔九〕不聽;必得笑克者蕭桐叔子,〔一〇〕令齊東畝。〔一一〕對曰:「叔子,齊君母。齊君母亦猶晉君母,子安置之?且子以義伐而以暴為後,其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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