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丞相平者,陽武戶牖鄉人也。〔一〕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游學。平為人長〔大〕美色。人或謂陳平曰:「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生產,曰:「亦食糠覈耳。〔二〕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
〔一〕集解徐廣曰:「陽武屬魏地。戶牖,今為東昏縣,屬陳留。」索隱徐廣云「陽武屬魏」,而地理志屬河南郡,蓋後陽武分屬梁國耳。徐又云「戶牖,今為東昏縣,屬陳留」,與漢書地理志同。按:是秦時戶牖鄉屬陽武,至漢以戶牖為東昏縣,隸陳留郡也。正義陳留風俗傳云:「東昏縣,衛地,故陽武之戶牖鄉也。」括地志云:「東昏故城在汴州陳留縣東北九十里。」
〔二〕集解徐廣曰:「覈音核。」駰案:孟康曰「麥糠中不破者也」。晉灼曰「覈音紇,京師謂麄屑為紇頭」。
及平長,可娶妻,富人莫肯與者,貧者平亦恥之。久之,戶牖富人有張負,〔一〕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邑中有喪,平貧,侍喪,以先往後罷為助。張負既見之喪所,獨視偉平,平亦以故後去。負隨平至其家,家乃負郭〔二〕窮巷,以獘席為門,然門外多有長者車轍。〔三〕張負歸,謂其子仲曰:「吾欲以女孫予陳平。」張仲曰:「平貧不事事,一縣中盡笑其所為,獨柰何予女乎?」負曰:「人固有好美如陳平而長貧賤者乎?」卒與女。為平貧,乃假貸幣以聘,予酒肉之資以內婦。負誡其孫曰:「毋以貧故,事人不謹。事兄伯如事父,事嫂如母。」〔四〕平既娶張氏女,齎用益饒,游道日廣。
〔一〕索隱按:負是婦人老宿之稱,猶「武負」之類也。然此張負既稱富人,或恐是丈夫爾。
〔二〕索隱高誘注戰國策云「負背郭居也」。
〔三〕索隱一作「軌」。按:言長者所乘安車,與載運之車軌轍或別。
〔四〕集解兄伯已逐其婦,此嫂疑後娶也。
里中社,平為宰,〔一〕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陳孺子之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
〔一〕索隱其里名庫上里。知者,據蔡邕陳留東昏庫上里社碑云「惟斯庫里,古陽武之牖鄉」。陳平由此社宰,遂相高祖也。
陳涉起而王陳,使周市略定魏地,立魏咎為魏王,與秦軍相攻於臨濟。陳平固已前謝其兄伯,〔一〕從少年往事魏王咎於臨濟。魏王以為太僕。說魏王不聽,人或讒之,陳平亡去。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謝語其兄往事魏。」
久之,項羽略地至河上,陳平往歸之,從入破秦,賜平爵卿〔一〕。項羽之東王彭城也,漢王還定三秦而東,殷王反楚。項羽乃以平為信武君,將魏王咎客在楚者以往,擊降殷王而還。項王使項悍拜平為都尉,賜金二十溢。居無何,漢王攻下殷(王)。項王怒,將誅定殷者將吏。陳平懼誅,乃封其金與印,使使歸項王,而平身閒行杖劍亡。渡河,船人見其美丈夫獨行,疑其亡將,要中當有金玉寶器,目之,欲殺平。平恐,乃解衣裸而佐刺船。船人知其無有,乃止。
〔一〕集解張晏曰:「禮秩如卿,不治事。」
平遂至修武降漢,〔一〕因魏無知求見漢王,〔二〕漢王召入。是時萬石君奮為漢王中涓,〔三〕受平謁,入見平。平等七人俱進,賜食。王曰:「罷,就舍矣。」平曰:「臣為事來,所言不可以過今日。」於是漢王與語而說之,問曰:「子之居楚何官?」曰:「為都尉。」是日乃拜平為都尉,使為參乘,典護軍。諸將盡讙,〔四〕曰:「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未知其高下,而即與同載,反使監護軍長者!」漢王聞之,愈益幸平。遂與東伐項王。至彭城,為楚所敗。引而還,收散兵至滎陽,以平為亞將,屬於韓王信,軍廣武。
〔一〕集解徐廣曰:「漢二年。」
〔二〕索隱漢書張敞與朱邑書云「陳平須魏倩而後進」,孟康云即無知也。
〔三〕集解徐廣曰:「亦曰涓人。」
〔四〕索隱讙,譁也。音懽,又音喧。漢書作「皆怨」。
絳侯、灌嬰等咸讒陳平曰:「平雖美丈夫,如冠玉耳,其中未必有也。〔一〕臣聞平居家時,盜其嫂;事魏不容,亡歸楚;歸楚不中,又亡歸漢。今日大王尊官之,令護軍。臣聞平受諸將金,金多者得善處,金少者得惡處。平,反覆亂臣也,願王察之。」漢王疑之,召讓魏無知。無知曰:「臣所言者,能也;陛下所問者,行也。今有尾生、孝己之行〔二〕而無益處於勝負之數,陛下何暇用之乎?楚漢相距,臣進奇謀之士,顧其計誠足以利國家不耳。且盜嫂受金又何足疑乎?」漢王召讓平曰:「先生事魏不中,遂事楚而去,今又從吾游,信者固多心乎?」平曰:「 臣事魏王,魏王不能用臣說,故去事項王。項王不能信人,其所任愛,非諸項即妻之昆弟,雖有竒士不能用,平乃去楚。聞漢王之能用人,故歸大王。臣躶身來,不受金無以為資。誠臣計畫有可采者, (顧)〔願〕大王用之;使無可用者,金具在,請封輸官,得請骸骨。」漢王乃謝,厚賜,拜為護軍中尉,盡護諸將。諸將乃不敢復言。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飾冠以玉,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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