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歸周公于兵所。〔四〕周公受禾東土,魯天子之命。〔五〕初,管、蔡畔周,周公討之,三年而畢定,故初作大誥,次作微子之命〔六〕,次歸禾,次嘉禾,次康誥、酒誥、梓材,〔七〕其事在周公之篇。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長,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
〔一〕正義今宋州也。
〔二〕正義尚書洛誥云:「我卜瀍水東,亦惟洛食,以居邶、鄘、衛之眾。」又多士篇序云:「成周既成,遷殷頑民。」按:是為東周,古洛陽城也。括地志云:「洛陽故城在洛州洛陽縣東北二十六里,周公所築,即成周城也。輿地志云『以周地在王城東,故曰東周。敬王避子朝亂,自洛邑東居此。以其迫阨不受王都,故壞翟泉而廣之』。」按:武王滅殷國為邶、鄘、衛,三監尹之。武庚作亂,周公滅之,徙三監之民於成周,頗收其餘眾,以封康叔為衛侯,即今衛州是也。孔安國云「以三監之餘民,國康叔為衛侯。周公懲其數叛,故使賢母弟主之」也。
〔三〕集解鄭玄曰:「二苗同為一穗。」
〔四〕集解徐廣曰:「歸,一作『餽』。」
〔五〕集解徐廣曰:「尚書序云『旅天子之命』。」
〔六〕集解孔安國曰:「封命之書。」
〔七〕集解孔安國曰:「告康叔以為政之道,亦如梓人之治材也。」
成王在豐,使召公復營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復卜申視,卒營築,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貢道里均。」作召誥、洛誥。成王既遷殷遺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無佚。召公為保,周公為師,東伐淮夷,殘奄,〔一〕遷其君薄姑。〔二〕成王自奄歸,在宗周,〔三〕作多方。〔四〕既絀殷命,襲淮夷,歸在豐,作周官。〔五〕興正禮樂,度制於是改,而民和睦,頌聲興。〔六〕成王既伐東夷,息慎來賀,王賜榮伯作賄息慎之命。〔七〕
〔一〕集解鄭玄曰:「奄國在淮夷之北。」正義奄音於險反。括地志云:「泗(水)〔州〕徐城縣北三十里古徐國,即淮夷也。兗州曲阜縣奄里,即奄國之地也。」
〔二〕集解馬融曰:「齊地。」正義括地志云:「薄姑故城在青州博昌縣東北六十里。薄姑氏,殷諸侯,封於此,周滅之也。」
〔三〕正義伐奄歸鎬京也。
〔四〕集解孔安國曰:「告眾方天下諸侯。」
〔五〕集解孔安國曰:「言周家設官分職用人之法。」古文尚書序,周官,書篇名。
〔六〕集解何休曰:「頌聲者,太平歌頌之聲,帝王之高致也。」
〔七〕集解孔安國曰:「賄,賜也。」馬融曰:「榮伯,周同姓,畿內諸侯,為卿大夫也。」
成王將崩,懼太子釗之不任,〔一〕乃命召公、畢公率諸侯以相太子而立之。成王既崩,二公率諸侯,以太子釗見於先王廟,申告以文王、武王之所以為王業之不易,務在節儉,毋多欲,以篤信臨之,作顧命。〔二〕太子釗遂立,是為康王。康王即位,遍告諸侯,宣告以文武之業以申之,作康誥。故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三〕康王命作策畢公分居里,成周郊,〔四〕作畢命。
〔一〕正義釗音招,又古堯反。任,而針反。
〔二〕集解鄭玄曰:「臨終出命,故謂之顧。顧,將去之意也。」
〔三〕集解應劭曰:「錯,置也。民不犯法,無所置刑。」
〔四〕集解孔安國曰:「分別民之居里,異其善惡也。成定東周郊境,使有保護也。」
康王卒,子昭王瑕立。昭王之時,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返,卒於江上。其卒不赴告,諱之也。〔一〕立昭王子滿,是為穆王。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王道衰微,穆王閔文武之道缺,乃命伯臩〔
二〕申誡〔三〕太僕〔四〕國之政,作臩命。〔五〕復寧。
〔一〕正義帝王世紀云:「昭王德衰,南征,濟于漢,船人惡之,以膠船進王,王御船至中流,膠液船解,王及祭公俱沒于水中而崩。其右辛游靡長臂且多力,游振得王,周人諱之。」
〔二〕集解孔安國曰:「伯冏,臣名也。」
〔三〕集解徐廣曰:「一作『部』。」
〔四〕集解應劭曰:「太僕,周穆王所置。蓋太御眾僕之長,中大夫也。」
〔五〕正義尚書序云:「穆王令伯臩為太僕正。」應劭云:「太僕,周穆王所置。蓋太御眾僕之長,中大夫也。」
穆王將征犬戎,〔一〕祭公謀父諫曰:〔二〕「不可。先王燿德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三〕是故周文公之頌曰:〔四〕『載戢干戈,載櫜弓矢,〔五〕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六〕先王之於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七〕以文脩之,使之務利而辟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昔我先王世后稷〔八〕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九〕棄稷不務,〔一〇〕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狄之閒。不敢怠業,時序其德,遵脩其緒,〔一一〕脩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不忝前人。〔一二〕至于文王、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無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惡于民,庶民不忍,訢載武王,以致戎于商牧。〔一三〕是故先王非務武也,勸恤民隱而除其害也。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一四〕夷蠻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一五〕侯服者祀,〔一六〕賓服者享,〔一七〕要服者貢,〔一八〕荒服者王。〔一九〕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順祀也,〔二〇〕有不祭則脩意,〔二一〕有不祀則脩言,〔二二〕有不享則脩文,〔二三〕有不貢則脩名,〔二四〕有不王則脩德,〔二五〕序成而有不至則脩刑。〔二六〕於是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命,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有不至,則增脩於德,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今自大畢、伯士之終也,〔二七〕犬戎氏以其職來王,〔二八〕天子曰〔二九〕『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三〇〕吾聞犬戎樹敦,〔三一〕率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禦我矣。」王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畎』。」
〔二〕集解韋昭曰:「祭,畿內之國,周公之後,為王卿士。謀父,字也。」正義括地志云:「故祭城在鄭州管城縣東北十五里,鄭大夫祭仲邑也。釋例云『祭城在河南,上有敖倉,周公後所封也』。」
〔三〕集解韋昭曰:「震,懼也。」
〔四〕集解韋昭曰:「文公,周公旦之謚。」
〔五〕集解唐固曰:「櫜,韜也。」
〔六〕集解韋昭曰:「言武王常求美德,故陳其功於是夏而歌之。信哉武王能保此時夏之美。樂章大者曰夏。」
〔七〕集解韋昭曰:「鄉,方也。」
〔八〕集解韋昭曰:「謂棄與不窋也。」唐固曰:「父子相繼曰世。」
〔九〕正義謂太康也。
〔一〇〕正義言太康棄廢稷官。
〔一一〕集解徐廣曰:「遵,一作『選』。」
〔一二〕正義前人謂后稷也。言不窋亦世載德,不忝后稷。及文王、武王,無不務農事。
〔一三〕正義紂近郊地,名牧野。
〔一四〕集解韋昭曰:「此總言之也。侯,侯圻;衛,衛圻也。」
〔一五〕集解韋昭曰:「供日祭。」
〔一六〕集解韋昭曰:「供月祀。」
〔一七〕集解韋昭曰:「供時享。」
〔一八〕集解韋昭曰:「供歲貢。」
〔一九〕集解韋昭曰:「王,王事天子也。詩曰『莫敢不來王』。」
〔二〇〕集解徐廣曰:「外傳云『先王之訓』。」
〔二一〕集解韋昭曰:「先脩志意以自責也。畿內近,知王意也。」
〔二二〕集解韋昭曰:「言號令也。」
〔二三〕集解韋昭曰:「文,典法也。」
〔二四〕集解韋昭曰:「名謂尊卑職貢之名號也。」
〔二五〕集解韋昭曰:「遠人不服,則脩文德以來之。」
〔二六〕集解韋昭曰:「序成,謂上五者次序已成,有不至則有刑罰也。」
〔二七〕集解徐廣曰:「犬戎之君。」
〔二八〕正義賈逵云:「大畢,伯士,犬戎氏之二君也。白狼,白鹿,犬戎之職貢也。」按:大畢、伯士終後,犬戎氏常以其職來王。
〔二九〕正義祭公申穆王之意,故云「天子曰」。
〔三〇〕正義幾音祈。
〔三一〕集解徐廣曰:「樹,一作『樕』。」駰按:韋昭曰「樹,立也。言犬戎立性敦篤也」。
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於王,作脩刑辟。〔一〕王曰:「吁,來!有國有土,告汝祥刑。〔二〕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其人,〔三〕何敬非其刑,何居非其宜與?〔四〕兩造具備,〔五〕師聽五辭〔六〕。五辭簡信,正於五刑。〔七〕五刑不簡,正於五罰。〔八〕五罰不服,正於五過。〔九〕五過之疵,官獄內獄,閱實其罪,〔一〇〕惟鈞其過。〔一一〕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一二〕簡信有眾,惟訊有稽。〔一三〕無簡不疑,共嚴天威。〔一四〕黥辟疑赦,其罰百率,〔一五〕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罰倍灑〔一六〕,閱實其罪。臏辟疑赦,其罰倍差,〔一七〕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五〔一八〕百率,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率,閱實其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臏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命曰甫刑。
〔一〕集解鄭玄曰:「書說云周穆王以甫侯為相。」
〔二〕集解孔安國曰:「告汝善用刑之道也。」
〔三〕集解王肅曰:「訓以安百姓之道,當何所選擇乎?非當選擇賢人乎?」
〔四〕集解孔安國曰:「當何所敬,非唯五刑乎?當何所居,非唯及世輕重所宜乎?」
〔五〕集解徐廣曰:「造,一作『遭』。」
〔六〕集解孔安國曰:「兩謂囚證。造,至也。兩至具備,則眾獄官聽其入五刑辭。」正義漢書刑法志云:「五聽,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周禮云「辭不直則言繁,目不直則視眊,耳不直則對答惑,色不直則貌赧,氣不直則數喘」也。
〔七〕集解孔安國曰:「五辭簡核,信有罪驗,則正之於五刑矣。」
〔八〕集解孔安國曰:「不簡核。謂不應五刑,當正五罰,出金贖罪也。」
〔九〕集解孔安國曰:「不服,不應罰也。正於五過,從赦免之。」
〔一〇〕集解孔安國曰:「使與罰名相當。」索隱按:呂刑云「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今此似闕少,或從省文。
〔一一〕集解馬融曰:「以此五過出入人罪,與犯法者等。」
〔一二〕集解孔安國曰:「刑疑赦從罰,罰疑赦從免,其當清察,能得其理也。」
〔一三〕集解孔安國曰:「簡核誠信,有合眾心,惟察其貌,有所考合,重之至也。」索隱訊,依尚書音貌也。
〔一四〕集解孔安國曰:「無簡核誠信,不聽治其獄,當嚴敬天威,無輕用刑。」
〔一五〕集解徐廣曰:「率即鍰也,音刷。」孔安國曰:「六兩曰鍰。鍰,黃鐵也。」索隱鍰,黃鐵。鋝亦六兩,故馬融曰「鋝,量名,與呂刑鍰同」。舊本「率」亦作「選」。
〔一六〕集解徐廣曰:「一作『蓰』。五倍曰蓰。」孔安國曰:「倍百為二百鍰也。」索隱灑音戾。蓰音所解反。
〔一七〕集解馬融曰:「倍二百為四百鍰也。差者,又加四百之三分一,凡五百三十三三分一也。」正義倍中之差,二百去三分一,合三百三十三鍰二兩也。宮刑,其罰五百,臏刑既輕,其數豈加?故孔、馬之說非也。
〔一八〕集解徐廣曰:「一作『六』。」
穆王立五十五年,崩,子共王繄扈立。〔一〕共王游於涇上,密康公從,〔二〕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王。〔三〕夫獸三為群,人三為眾,女三為粲。王田不取群,〔四〕公行不下眾,〔五〕王御不參一族。〔六〕夫粲,美之物也。眾以美物歸女,而何德以堪之?王猶不堪,況爾之小醜乎!小醜備物,終必亡。」康公不獻,一年,共王滅密。共王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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