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 史記卷六十 三王世家第三十

作者: 司馬遷6,036】字 目 录

,勿使(上)〔王〕背德也。「無廢備」者,無乏武備,常備匈奴也。「非教士不得從徵」者,言非習禮義不得在於側也。

會武帝年老長,而太子不幸薨,未有所立,而旦使來上書,請身入宿衛於長安。孝武見其書,擊地,怒曰:「生子當置之齊魯禮義之鄉,乃置之燕趙,果有爭心,不讓之端見矣。」於是使使即斬其使者於闕下。

會武帝崩,昭帝初立,旦果作怨而望大臣。自以長子當立,與齊王子劉澤等謀為叛逆,出言曰:「我安得弟在者!〔一〕今立者乃大將軍子也。」欲發兵。事發覺,當誅。昭帝緣恩寬忍,抑案不揚。公卿使大臣請,遣宗正與太中大夫公戶滿意、御史二人,偕往使燕,風喻之。〔二〕到燕,各異日,更見責王。宗正者,主宗室諸劉屬籍,先見王,為列陳道昭帝實武帝子狀。侍御史乃復見王,責之以正法,問:「王欲發兵罪名明白,當坐之。漢家有正法,王犯纖介小罪過,即行法直斷耳,安能寬王。」驚動以文法。王意益下,心恐。公戶滿意習於經術,最後見王,稱引古今通義,國家大禮,文章爾雅。〔三〕謂王曰:「古者天子必內有異姓大夫,所以正骨肉也;外有同姓大夫,所以正異族也。〔四〕周公輔成王,誅其兩弟,故治。武帝在時,尚能寬王。今昭帝始立,年幼,富於春秋,未臨政,委任大臣。古者誅罰不阿親戚,故天下治。方今大臣輔政,奉法直行,無敢所阿,恐不能寬王。王可自謹,無自令身死國滅,為天下笑。」於是燕王旦乃恐懼服罪,叩頭謝過。大臣欲和合骨肉,難傷之以法。

〔一〕索隱案:昭帝,鉤弋夫人所生,武帝崩時,年纔七八歲耳。胥、旦早封在外,實合有疑。然武帝春秋高,惑於內寵,誅太子而立童孺,能不使胥、旦疑怨。亦由權臣輔政,貪立幼主之利,遂得鉤弋子當陽。斯實父德不弘,遂令子道不順。然犬各吠非其主,太中、宗正,人臣之職,又亦當如此。

〔二〕索隱宗正,官名,必以宗室有德者為之,不知時何人。公戶姓,滿意名,為太中大夫。是使二人,又有侍御史二人,皆往使治燕王也。

〔三〕索隱爾,近也;雅,正也。其書於「正」字義訓為近,故云爾雅。相承云周公作以教成王,又云子夏作之以解詩書也。

〔四〕索隱按:內云有異姓大夫以正骨肉,蓋錯也。「內」合言「同姓」,宗正是也。「外」合言「異姓」,太中大夫是也。

其後旦復與左將軍上官桀等謀反,宣言曰「我次太子,太子不在,我當立,大臣共抑我」云云。大將軍光輔政,與公卿大臣議曰:「燕王旦不改過悔正,行惡不變。」於是脩法直斷,行罰誅。旦自殺,國除,如其策指。有司請誅旦妻子。孝昭以骨肉之親,不忍致法,寬赦旦妻子,免為庶人。傳曰「蘭根與白芷,漸之滫中,〔一〕君子不近,庶人不服」者,所以漸然也。

〔一〕集解徐廣曰:「滫者,淅米汁也。音先糾反。」索隱白芷,香草也,音止,又音昌改反。漸音子潛反。漸,漬也。滫讀如禮「滫溲」之「滫」,謂洗也,音思酒反。正義言雖香草,以米汁漬之,無復香氣。君子不欲附近,庶人不服者,為漸漬然也。以旦謀叛,君子庶人皆不附近。

宣帝初立,推恩宣德,以本始元年中盡復封燕王旦兩子:一子為安定侯;〔一〕立燕故太子建為廣陽王,〔二〕以奉燕王祭祀。

〔一〕正義漢表在鉅鹿郡。

〔二〕正義括地志云:「廣陽故城今在幽州良鄉縣東北三十七里。」

【索隱述贊】三王封系,舊史爛然。褚氏後補,冊書存焉。去病建議,青翟上言。天子沖挹,志在急賢。太常具禮,請立齊燕,閎國負海,旦社惟玄。宵人不邇,葷粥遠邊。明哉監戒,式防厥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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