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 史記卷六十三 老子韓非列傳第三

作者: 司馬遷7,466】字 目 录

蓋」及「或」也。玉清云老子以周平王時見衰,於是去。孔子世家云孔子問禮於老子在周景王時,孔子蓋年三十也,去平王十二王。此傳云儋即老子也,秦獻公與烈王同時,去平王二十一王。說者不一,不可知也。故葛仙公序云「老子體于自然,生乎大始之先,起乎無因,經歷天地終始,不可稱載」。

自孔子死之後百二十九年,〔一〕而史記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曰:「始秦與周合,合五百歲而離,離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二〕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老子,隱君子也。

〔一〕集解徐廣曰:「實百一十九年。」

〔二〕索隱按:周秦二本紀並云「始周與秦國合而別,別五百載又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然與此傳離合正反,尋其意義,亦並不相違也。

老子之子名宗,宗為魏將,封於段干。〔一〕宗子注,〔二〕注子宮,宮玄孫假,〔三〕假仕於漢孝文帝。而假之子解為膠西王卬太傅,因家于齊焉。

〔一〕集解此云封於段干,段干應是魏邑名也。而魏世家有段干木、段干子,田完世家有段干朋,疑此三人是姓段干也。本蓋因邑為姓,左傳所謂「邑亦如之」是也。風俗通氏姓注云姓段,名干木,恐或失之矣。天下自別有段姓,何必段干木邪!

〔二〕索隱音鑄。正義之樹反。

〔三〕索隱音古雅反。正義作「瑕」,音霞。

世之學老子者則絀儒學,〔一〕儒學亦絀老子。「道不同不相為謀」,豈謂是邪?李耳無為自化,清靜自正。〔二〕

〔一〕索隱按:絀音黜。黜,退而後之也。

〔二〕索隱此太史公因其行事,於當篇之末結以此言,亦是贊也。按:老子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此是昔人所評老聃之德,故太史公於此引以記之。正義此都結老子之教也。言無所造為而自化,清淨不撓而民自歸正也。

莊子者,蒙人也,〔一〕名周。周嘗為蒙漆園吏,〔二〕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其學無所不闚,然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故其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也。〔三〕作漁父、盜跖、胠篋,〔四〕以詆訿孔子之徒,〔五〕以明老子之術。畏累虛、亢桑子之屬,皆空語無事實。〔六〕然善屬書離辭,〔七〕指事類情,用剽剝儒、墨,〔八〕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免也。其言洸洋自恣以適己,〔九〕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

〔一〕集解地理志蒙縣屬梁國。索隱地理志蒙縣屬梁國。劉向別錄云宋之蒙人也。正義郭緣生述征記云蒙縣,莊周之本邑也。

〔二〕正義括地志云:「漆園故城在曹州冤句縣北十七里。」此云莊周為漆園吏,即此。按:其城古屬蒙縣。

〔三〕索隱大抵猶言大略也。其書十餘萬言,率皆立主客,使之相對語,故云「偶言」。又音寓,寓,寄也。故別錄云「作人姓名,使相與語,是寄辭於其人,故莊子有寓言篇」。正義率音律。寓音遇。率猶類也。寓,寄也。

〔四〕索隱胠篋猶言開篋也。胠音袪,亦音去。篋音去劫反。正義胠音丘魚反。篋音苦頰反。胠,開也。篋,箱類也。此莊子三篇名,皆誣毀自古聖君、賢臣、孔子之徒,營求名譽,咸以喪身,非抱素任真之道也。

〔五〕索隱詆,訐也。詆音邸。訿音紫。謂詆訐毀訾孔子也。

〔六〕索隱按:莊子「畏累虛」,篇名也,即老聃弟子畏累。鄒氏畏音於鬼反,累音壘。劉氏畏音烏罪反,累路罪反。郭象云「今東萊也」。亢音庚。亢桑子,王劭本作「庚桑」。司馬彪云「庚桑,楚人姓名也」。正義莊子云:「庚桑楚者,老子弟子,北居畏累之山。」成〈王莫〉云:「山在魯,亦云在深州。」此篇寄庚桑楚以明至人之德,衛生之經,若槁木無情,死灰無心,禍福不至,惡有人災。言莊子雜篇庚桑楚已下,皆空設言語,無有實事也。

〔七〕正義屬音燭。離辭猶分析其辭句也。

〔八〕正義剽,疋妙反。剽猶攻擊也。

〔九〕索隱洸洋音汪羊二音,又音晃養。亦有本作「瀁」字。正義洋音翔。己音紀。

楚威王聞莊周賢,〔一〕使使厚幣迎之,許以為相。莊周笑謂楚使者曰:「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獨不見郊祭之犧牛乎?養食之數歲,衣以文繡,以入大廟。當是之時,雖欲為孤豚,豈可得乎?〔二〕子亟去,〔三〕無污我。〔四〕我寧游戲污瀆〔五〕之中自快,無為有國者所羈,終身不仕,以快吾志焉。」〔六〕

〔一〕正義威王當周顯王三十年。

〔二〕索隱孤者,小也,特也。願為小豚不可得也。正義不群也。豚,小豬。臨宰時,願為孤小豚不可得也。

〔三〕索隱音棘。亟猶急也。

〔四〕索隱污音烏故反。

〔五〕索隱音烏讀二音。污瀆,潢污之小渠瀆也。

〔六〕正義莊子云:「莊子釣於濮水之上,楚王使大夫往,曰:『

願以境內累莊子。』持竿不顧,曰:『吾聞楚有神龜,死二千歲矣,巾笥藏之廟堂之上。此龜寧死為留骨而貴乎?寧生曳尾泥中乎?』大夫曰:『寧曳尾塗中。』莊子曰:『往矣,吾將曳尾於塗中。』」與此傳不同也。

申不害者,京人也,〔一〕故鄭之賤臣。學術以干韓昭侯,〔二〕昭侯用為相。內脩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彊,無侵韓者。〔三〕

〔一〕索隱申子名不害。按:別錄云「京,今河南京縣是也」。正義括地志云:「京縣故城在鄭州滎陽縣東南二十里,鄭之京邑也。」

〔二〕索隱按:術即刑名之法術也。

〔三〕索隱王劭按:紀年云「韓昭侯之世,兵寇屢交」,異乎此言矣。

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著書二篇,號曰申子。〔一〕

〔一〕集解劉向別錄曰:「今民閒所有上下二篇,中書六篇,皆合二篇,已備,過於太史公所記也。」索隱今人閒有上下二篇,又有中書六篇,其篇中之言,皆合上下二篇,是書已備,過於太史公所記也。正義阮孝緒七略云申子三卷也。

韓非者,〔一〕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二〕而其歸本於黃老。〔三〕非為人口吃,〔四〕不能道說,而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五〕斯自以為不如非。

〔一〕正義阮孝緒七略云:「韓子二十卷。」韓世家云:「王安五年,非使秦。九年,虜王安,韓遂亡。」

〔二〕集解新序曰:「申子之書言人主當執術無刑,因循以督責臣下,其責深刻,故號曰『術』。商鞅所為書號曰『法』。皆曰『刑名』,故號曰『刑名法術之書』。」索隱著書三十餘篇,號曰韓子。

〔三〕索隱按:劉氏云「黃老之法不尚繁華,清簡無為,君臣自正。韓非之論詆駮浮淫,法制無私,而名實相稱。故曰『歸於黃老』。」斯未為得其本旨。今按:韓子書有解老、喻老二篇,是大抵亦崇黃老之學耳。

〔四〕正義音訖。

〔五〕正義孫卿子二十二卷。名況,趙人,楚蘭陵令。避漢宣帝諱,改姓孫也。

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一〕韓王不能用。於是韓非疾治國不務脩明其法制,執勢以御其臣下,富國彊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以為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冑之士。〔二〕今者所養非所用,〔三〕所用非所養。〔四〕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五〕觀往者得失之變,〔六〕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七〕

〔一〕索隱韓王安也。

〔二〕正義介,甲也。冑,兜鍪也。

〔三〕索隱言非疾時君以祿養其臣者,乃皆安祿養交之臣,非勇悍忠鯁及折衝禦侮之人也。

〔四〕索隱又言人主今臨事任用,並非常所祿養之士,故難可盡其死力也。

〔五〕索隱又悲姦邪諂諛之臣不容廉直之士。

〔六〕正義韓非見王安不用忠良,今國消弱,故觀往古有國之君,則得失之變異,而作韓子二十卷。

〔七〕索隱此皆非所著書篇名也。孤憤,憤孤直不容於時也。五蠹,蠹政之事有五也。內外儲,按韓子有內儲、外儲篇:內儲言明君執術以制臣下,制之在己,故曰「內」也;外儲言明君觀聽臣下之言行,以斷其賞罰,賞罰在彼,故曰「外」也。儲畜二事,所謂明君也。說林者,廣說諸事,其多若林,故曰「說林」也。今韓子有說林上下二篇。說難者,說前人行事與己不同而詰難之,故其書有說難篇。

然韓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

說難曰:〔一〕

〔一〕索隱說音稅。難音奴干反。言游說之道為難,故曰說難。其書詞甚高,故特載之。然此篇亦與韓子微異,煩省小大不同。劉伯莊亦申其意,粗釋其微文幽旨,故有劉說也。

凡說之難,非吾知之有以說之難也;〔一〕又非吾辯之難能明吾意之難也;〔二〕又非吾敢橫失能盡之難也。〔三〕凡說之難,在知所說之心,可以吾說當之。〔四〕

〔一〕正義凡說難識情理,不當人主之心,恐犯逆鱗。說之難知,故言非吾知之有以說之乃為難。

〔二〕正義能分明吾意以說之,亦又未為難也,尚非甚難。

〔三〕索隱按:韓子「橫失」作「橫佚」。劉氏云:「吾之所言,無橫無失,陳辭發策,能盡說情,此雖是難,尚非難也。」正義橫,擴孟反。又非吾敢有橫失,詞理能盡說己之情,此雖是難,尚非極難。

〔四〕索隱劉氏云:「開說之難,正在於此也。」按:所說之心者,謂人君之心也。言以人臣疏末射尊重之意,貴賤隔絕,旨趣難知,自非高識,莫近幾會,故曰「說之難」也。乃須審明人主之意,必以我說合其情,故云「吾說當之」也。正義前者三說並未為難,凡說之難者,正在於此。言深辨知前人意,可以吾說當之,闇與前人心會,說則行,乃是難矣。

所說出於為名高者也,〔一〕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必棄遠矣。〔二〕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必不收矣。〔三〕所說實為厚利而顯為名高者也,〔四〕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而實疏之;若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而顯棄其身。〔五〕此之不可不知也。

〔一〕索隱按:謂所說之主,中心本出欲立高名者也。,故劉氏云「稽古羲黃,祖述堯舜」是也。

〔二〕索隱謂人主欲立高名,說臣乃陳厚利,是其見下節也。既不會高情,故遇卑賤必被遠斥矣。

〔三〕索隱亦謂所說之君,出意本規厚利,而說臣乃陳名高之節,則是說者無心,遠於我之事情,必不見收用也。故劉氏云「若秦孝公志於彊國,而商鞅說以帝王,故怒而不用」。

〔四〕索隱按:韓子「實」字作「隱」。按:顯者,陽也。謂其君實為厚利,而詳作欲為名高之節也。正義前人必欲厚利,詐慕名高,則陽收其說,實疏遠之。

〔五〕索隱謂若下文云鄭武公陰欲伐胡,而關其思極論深計,雖知說當,終遭顯戮是也。正義前人好利厚,詐慕名高,說之以厚利,則陰用說者之言而顯不收其身。說士不可不察。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其所匿之事,〔一〕如是者身危。貴人有過端,而說者明言善議以推其惡者,則身危。〔二〕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說行而有功則德亡,〔三〕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是者身危。〔四〕夫貴人得計而欲自以為功,說者與知焉,則身危。〔五〕彼顯有所出事,迺自以為也故,說者與知焉,則身危。〔六〕彊之以其所必不為,〔七〕止之以其所不能已者,身危。〔八〕故曰:與之論大人,則以為閒己;〔九〕與之論細人,則以為粥權。〔一〇〕論其所愛,則以為借資;〔一一〕論其所憎,則以為嘗己。〔一二〕徑省其辭,則不知而屈之;〔一三〕汎濫博文,則多而久之。〔一四〕順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一五〕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一六〕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一〕正義事多相類,語言或說其相類之事,前人覺悟,便成漏泄,故身危也。

〔二〕正義人主有過失之端緒,而引美善之議以推人主之惡,則身危。

〔三〕索隱按:謂人臣事上,其道未合,至周之恩未霑渥於下,而輒吐誠極言,其說有功則其德亦亡。亡,無也。韓子作「則見忘」,然「見忘」勝於「德亡」也。正義渥,霑濡也。人臣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