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 史記卷八十六 刺客列傳第二十六

作者: 司馬遷9,656】字 目 录

都咸陽,因北陵營宮殿,則紫宮象帝宮,渭水貫都以象天漢,橫橋南度以法牽牛也。」

〔三〕索隱戶甲反。柙亦函也。

〔四〕索隱室謂鞘也。正義燕丹子云:「左手揕其胸。秦王曰:『今日之事,從子計耳。乞聽瑟而死。』召姬人鼓琴,琴聲曰『羅縠單衣,可裂而絕;八尺屏風,可超而越;鹿盧之劍,可負而拔』。王於是奮袖超屏風走之。」

〔五〕索隱若今宿衛之官。

〔六〕索隱且音即餘反。

〔七〕正義提,姪帝反。

〔八〕索隱王劭曰:「古者帶劍上長,拔之不出室,欲王推之於背,令前短易拔,故云『王負劍』。」又燕丹子稱琴聲曰「鹿盧之劍,可負而拔」是也。

〔九〕索隱擿與「擲」同,古字耳,音持益反。

〔一〇〕正義燕丹子云:「荊軻拔匕首擲秦王,決耳入銅柱,火出。」

〔一一〕集解漢鹽鐵論曰:「荊軻懷數年之謀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秦王操於不意,列斷賁、育者,介七尺之利也。」

於是秦王大怒,益發兵詣趙,詔王翦軍以伐燕。十月而拔薊城。燕王喜、太子丹等盡率其精兵東保於遼東。秦將李信追擊燕王急,代王嘉乃遺燕王喜書曰:「秦所以尤追燕急者,以太子丹故也。今王誠殺丹獻之秦王,秦王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其後李信追丹,丹匿衍水中,〔一〕燕王乃使使斬太子丹,欲獻之秦。秦復進兵攻之。後五年,秦卒滅燕,虜燕王喜。

〔一〕索隱水名,在遼東。

其明年,秦并天下,立號為皇帝。於是秦逐太子丹、荊軻之客,皆亡。高漸離變名姓為人庸保,〔一〕匿作於宋子。〔二〕久之,作苦,聞其家堂上客擊筑,傍偟不能去。每出言曰:「彼有善有不善。」從者〔三〕以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竊言是非。」家丈人召使前擊筑,〔四〕一坐稱善,賜酒。而高漸離念久隱畏約無窮時〔五〕,乃退,出其裝匣中筑與其善衣,更容貌而前。舉坐客皆驚,下與抗禮,以為上客。使擊筑而歌,客無不流涕而去者。宋子傳客之〔六〕,聞於秦始皇。秦始皇召見,人有識者,乃曰:「高漸離也。」秦皇帝惜其善擊筑,重赦之,乃矐其目。〔七〕使擊筑,未嘗不稱善。稍益近之,高漸離乃以鉛置筑中,〔八〕復進得近,舉筑朴〔九〕秦皇帝,不中。於是遂誅高漸離,終身不復近諸侯之人。

〔一〕索隱欒布傳曰「賣庸於齊,為酒家人」,漢書作「酒家保」。案:謂庸作於酒家,言可保信,故云「庸保」。鶡冠子曰「伊尹保酒」。

〔二〕集解徐廣曰:「縣名也,今屬鉅鹿。」索隱徐注云「縣名,屬鉅鹿」者,據地理志而知也。正義宋子故城在趙州平棘縣北三十里。

〔三〕索隱謂主人家之左右也。

〔四〕索隱劉氏云:「謂主人翁也。」又韋昭云:「古者名男子為丈夫,尊婦嫗為丈人。故漢書宣元六王傳所云丈人,謂淮陽憲王外王母,即張博母也。故古詩曰『三日斷五疋,丈人故言遲』是也。」

〔五〕索隱約謂貧賤儉約。既為庸保,常畏人,故云「畏約」。所以論語云「不可以久處約」。

〔六〕集解徐廣曰:「互以為客。」

〔七〕集解矐音海各反。索隱海各反,一音角。說者云以馬屎燻令失明。

〔八〕索隱案:劉氏云「鉛為挺著筑中,令重,以擊人」。

〔九〕索隱普十反。朴,擊也。

魯句踐已聞荊軻之刺秦王,私曰:「嗟乎,惜哉其不講於刺劍之術也!〔一〕甚矣吾不知人也!曩者吾叱之,彼乃以我為非人也!」

〔一〕索隱案:不講謂不論習之。

太史公曰:世言荊軻,其稱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馬生角」也,〔一〕太過。又言荊軻傷秦王,皆非也。始公孫季功、董生與夏無且游,具知其事,為余道之如是。自曹沫至荊軻五人,此其義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較然,〔二〕不欺其志,名垂後世,豈妄也哉!

〔一〕索隱燕丹子曰:「丹求歸,秦王曰『烏頭白,馬生角,乃許耳』。丹乃仰天歎,烏頭即白,馬亦生角。」風俗通及論衡皆有此說,仍云「廄門木烏生肉足」。

〔二〕索隱較,明也。

【索隱述贊】曹沫盟柯,返魯侵地。專諸進炙,定吳篡位。彰弟哭市,報主塗廁。刎頸申冤,操袖行事。暴秦奪魄,懦夫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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