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向明华,男,1968年10月生,湖南溆浦人。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海商法、国际经济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学科的研究。曾先后在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6月~1999年9月)及广州海事法院(1999年9月~2003年12月)任法官,现为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先后在《法商研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海商法研究》、《河北法学》、《求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武大国际法评论》、《中国海事审判年刊》等中文类核心期刊及其他报刊上发表法学论文近30篇,还参与了《适用法律案例点评》、《海商法案例评析》等多部判例研究著作的编写工作。有关作品曾获省部级以上一等奖两次、三等奖两次。目前正参与国家人文社科基地重大课题一项、广州市人文社科课题一项。
内容简介
《海事法要论》共三篇计六章,主要从海事法基本法律问题、海事保全程序重大问题、海事诉讼程序重大问题三方面,分别对海事法解释的特别规则、海事法官的释法权、提单货物港口交接法律关系、提单权利及行使方式、船舶扣押国际国内立法的成就与问题、扣船程序的独立性及其价值与局限性、海事管辖权国际国内冲突及解决、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疑难破解等重大问题做出探讨。各章节的内容概要如下:法律解释是一切法律活动的起点。第一章(海事法解释问题研究)主要从法哲学的视角,剖析了我国海事法法官的释法活动及其规制,并重点探讨了我国海事立法的特殊性及其对各种法律解释规则的特殊要求。文中提出:狭义的法律解释宜限制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各级法院法官释法活动,包括传统的法律诠释、法律漏洞填补和法内对法律的续创。随着法律解释学的发展,各种法学解释流派的趋同性增强,法哲学中最抽象的部分即自然法理论已被认同为一种评判成文法得失的价值判断标准或法律理想。而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哲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日趋完善,已成为法律解释学的主干。我国海事法法官的释法权虽然未被立法明确授予,但其作为连接法律规范与社会生活的桥梁,客观存在,立法应明确并予以适当规制。基于我国海事法的移植立法、逆序立法以及海事海商活动的国际性、技术性和专业性等特点,海事法的解释规则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古老的提单制度是最基础、最易产生纠纷的海事法律制度。第二章(提单法律制度研究)主要探讨了提单货物港口交接过程中的特殊法律关系,并深度剖析了提单货物留置权困难和提单择诉的根源及对策。文中提出:根据《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似乎是“一手交单、一手交货”,但事实上必须进一步结合《港口法》、《海关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相应规定,方能准确地分析我国提单货物港口交接过程中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的外部交货环节包括发生在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以提单换取提货单的拟制交货,以及发生在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之间的货物实际交接;而发生在收货人与港口经营人之间的内部交货环节,与相应的外部交货环节彼此独立。承运人行使提单货物留置权时,因我国现行立法存在歧义,尚存在操作性困难,故有必要修改立法,允许承运人申请海事法院扣押船载货物,以法院扣货替代其自行留置。提单争议发生后,尽管《合同法》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海商法》本质上拒绝当事人择诉,故除非存在提单欺诈,宜拒绝提单侵权之诉。而对于善意的保函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