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職列南司及品官者,許令其便宜申奏。
一、法官職列北司及品官者,許遷入南司從別計御,違者除名落籍,舉過不論功。
一、法官職列九品者,不許牒地司,及八品方許,違者徒三年。
一、法官職列八品者,許奏左大判官,違者準前律。
一、法官職列五品者,許奏七品官職,違者準前律論罪。
一、法官職品者,許奏從六品官職,違者準前律。
一、法官職列四上仙者,許奏上宰,違者準前律。
一、法官職列真人者,許奏使,違者準依前律。
一、法官職列四相者,許奏仙卿,違者準依前律斷罪。
一、法官職九天諸使者,許奏仙卿,違者準依前律。許奏仙
一、法官職列諸司君者,許奏上宰,及真人并判酆都等使,違者準依前律。
一、傳法人見度師純懷精粹,不以師禮相待者,徒三年。說謾師保者,徒八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一、法官不能相思於人,責望弟子補報其功,徒二年。
一、法官有功於人,而自稱說者,徒一年。
一、弟子妄駡馬師保者,減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以勢而欺辱下賤,及不孝父母者,減壽半紀。
一、法官行符咒水,符篆未曉者,須得務求勝己之師問之。如或未曉為曉,未通為通,妄以己勝他人者,徒三年。
一、法官進章上表,朝禮而失儀,臧三官。官卑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俗人為人設醮,衣冠不整肅而輒登壇者,減壽半紀。茹葷酒者,永入酆都,七祖受罪,如未開壇而登壇者,非。
一、法官道士行持滅裂,為人關奏進上表章,而不如式希求財利,及不至誠者,減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入壇關白章表,言語重叠,及朝禮非儀,存念雜真,并以手觸天門,先以右足登壇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道士申狀內坐說某時拜上朱章,而非其時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受三洞大洞籙經者,不論天下極品仙官及鬼神,並可指揮驅使,或受經而無籙,或受籙而無經者,同。
一、法官道士能以秘文咒法而身歷天曹進章上表,朝禮上真者,須得經諸司取稟,然後方得前往,如官及七品者,非得。經歷諸司者聽,違者除名。
一、法官道士能以太上秘文咒訣進章拜表,得報應而泄人者,減壽一紀。
一、法官道士進上章表,惟天樞院申狀、玄都黃刺、章表頭上,醮意,不得差錯一字,違者醮為虛設,章表不達上醮官關奏名,各徒五年。
一、法官道士列銜差錯,及冒稱官位者,減壽半紀。
一、法官、道士、俗人,受正一籙者,方許關行文牒,及申黃刺,違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拜表上章,而不五重下封者,徒四年。
一、法官,道士申狀不合稱臣而稱者,減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申狀合稱臣而不稱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進章表醮,意不得過一百七十六字,違者並各徒四年。醮詞冒漬聽者同。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宜道士為人申章進表,須得如法,其餘醮筵隨力建功,請行法事,如或貧窮下賤力所不及,一燈一花亦自足矣。但不至誠者徒五年。
一、法官道士設醮登壇,而不恭謹,反語笑喧嘩,斜目曲視,背立唾痰,呼童叫僕,不以臣禮者,減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進章上表,而不合格式者,徒二年,錯二字者,加一等。錯二字者,不達高功醮主,並徒九年。
一、法官道士進遷拔章,只填金籙白簡八十副黃籙齋只得奠簡八十副,進八十一說章,只得奠八百副。過此數,副者並不執用醮主關奏,並各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不及五品已上,並不受都功錄,而關行女青,詔書追魂者,減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道士官及五品,而行詔書者,須得朱書牒內云:伏睹混洞赤文女青詔命,許令告下十方無極世界,禱官之庭,遷被亡人,進人道宮,以副太上好生者,如違此語,詔書陰界,並不執用關奏,醮主各徒三年。
一、奠簡每面長九寸、厚二分,闊二寸四分。正面寫咒、背面篆符,外用青絹或紗盛之,如力不及,紙亦可用。違此式者,南昌地府並不許執用,遂為虛設,關奏醮主並各徒二年。
一、民問設醮不得燒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則上真降鑒,有力者燒降真香足矣。違者,三代家親責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減壽三年。
一、生民毀謗正法,背正向邪者,誅五代,己身萬事不遂,父母妻子感受其殃,身歿之後送下鄧都,萬劫不原。
一、生民以正為邪,以邪為正,謾駡法官,如此之人身歿之後考入酆都,七祖九先咸受其禍,己身見在必多殃咎,如佩線者加二等,己甚者校罪多寡減壽。
一、生民恃勢損壞宮觀,毀經罵道,侵尅良民者,減壽。己甚者,滅身殃九祖。
一、生民狡猾為害於人者,九祖受殃,身謝之後淪沒陰司,萬劫不原,法官道士見滅己身。
一、生民於觀宇名山及經書符篆所在之處,腥言穢語者,徒一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真人星者,減壽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咒詛天地日月,躶露三光,呵風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以灶內火燒香,對比小遺,被人持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茹葷飲酒,登上三清殿及對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法官道士加二等。
一、生民妄祀淫鬼,及不干祀典神鬼者,徒二年。
一、生民病苦求覓符水而不至誠者,徒二年。
一、生民建齋設醮,反不至誠者,徒三年。
一、生民將經書文字秘訣符篆入穢污之處者,徒二年,行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不奏名姓,傳受秘法,盜視靈文者,徒三年。
一、生民不行正法,若家盜藏秘法者,徒二年。
一、生民怨望君主,不孝尊親,不友兄弟,不信師友,不睦夫婦,不恤貧窮,反憎凌辱者,徒二年,甚者滅身。
清規儀範章
太極法師曰:夫齋醮清規,威儀至重。凡此禁制,皆玄都上宮明科舊格,戒其隋慢,檢其愆違,察其行藏,觀其誠志,若有過失,隨事糾舉,蓋不欲使其因齋獲罪,故開糾罪之門,知過能改,罪亦消焉,庶得弘整紀綱,恢宣玄化,登壇之士勉而戒之。
醮壇職名
高功 一名左闡道
其職也,道德內充,威儀外備,天人歸向,鬼神共瞻,躡景飛章,承領宣德,惠周三界,禮絕眾官。
都講 一名右闡道
其職也,洞輔德通,法度明鍊,讚唱儀矩,領袖班聯,玄壇步趍,陞座講說,昭符人望,默契人心。
監齋 一名左輔教
其職也,總握憲章,典領科禁,糾正壇職,振肅威儀,周密察非,從容受簡,有嚴有翼,毋濫毋嫦。
侍經 一名右輔教
其職也,嚴潔几案,整齊卷軸,開函啟奏,收櫝敷陳,調和眾音,表儀庶職,觀聽允睦,幽顯交歡。
侍香 一名左拱宸
其職也,精飾暴彝,潔嚴案席,巡行焚灶,始終芬芳,玄鑒昭彰,丹誠露達,母獲中絕,有越初忱。
侍燈 一名右拱宸
其職也,整辦缸篝,嚴潔燈燭,高下照徹,內外輝華,際夜續明,華晨妝焰,上明道境,下煥幽都。
煉師
其職也,內外貞白,心若太虛,德體好生,誠推惻隱,致坎離之妙用,合造化之元功,煉質并真,超凡入聖。
攝科
其職也,嚴格威儀,宣揚玄範,端臨几席,密邇道前,音傳金玉之聲,嚮答琳琅之鈞,必敬必戒,以謝以祈。
正儀
其職也,通貫科儀,整肅玄綱,務在老成之士,方嚴中正之規,高功對越之有虧,尤資輔協臥齋糾舉之,或失必藉考稽。
監壇
其職也,激濁揚清,攝邪輔正。陞壇隸事,先須嚴潔之功;通真達靈,必假監臨之力。事須虔恪,毋令差遲。
清道
其職也,肅清雲路,蕩滌塵氛。祛魔魅不侵於黃道,斥妖邪勿近於仙班,母或後貽,屆期先導。
知爐 一名左司儀。
其職也,玄教威儀,仙班領袖。從容禮節,持誠必在於端莊;嚴整規繩,臨事勿違於先後,禮宜周備,事勿參差。
知磬 一名右司儀
其職也,吟詠洞章,歌揚玄範。調和氣宇,步虛聲徹於雲霄;爭一身心,華夏音傳於壇憚,弘敷至道,會感真靈。
詞懺 一名左直籙
其職也,宜堅正念,對越天皇。通誠意於上穹,懺愆嘏於下庶。真儀嚴重,勿致怠荒。
表白 一名右直籙
其職也,奏陳虔恪,注念精專。宜罄竭於一光,庶誠通於三界。威儀敬慎,規矩宜遵。
醮壇清規
登壇失儀者,清規有例,當罰香油,以贖其過,止罰拜以準之。
若登壇之士各賚巾褐簡履,不得臨時交換彼我。公事有闕,勿得牽引非己之服。若登壇起居,皆當關白法師,一拜禮香,
三拜而去,還入如之。
若陞壇,履屨不整,罰二十拜。
若坐起不庠序,罰五拜。
若倚斜不正坐,罰五拜。
若臨壇唱讚法事與外人交言,罰二十拜。
若翻覆香火,罰十拜。
若講及世務,罰二十拜。
若語言戲笑,罰十拜。
若綺言互□,罰五拜。
若翻覆燈油,罰五十拜。
若巾褐不整,罰十拜。
若都講讚唱失儀,罰二十拜。
若執糾見過不彈私隱,罰六十拜。
若侍經不整飾,高坐觸物有闕,罰十拜。
若侍香香烟烟中絕。罰四十拜。
若侍燈燈火中滅,罰二十拜。
若醮主內外不相檢叱,音聲高厲,罰五十拜。
若聽經倚據不執簡,罰十拜。
若不注念清虛,心想意倦,為眾所覺,罰三十拜。
若出入醮壇,不關白監齋,罰二十拜。
若垂髮馳步,罰二下拜。
若誦經或亂請問敗句,罰三十拜。
若唱讚聲不齊,罰二十拜。
若陞壇不洗手漱口,罰二十拜。
若坐起揖遜失儀,罰五拜。
若旋行不依次第及逆行,罰十拜。
若起行來及還坐不禮經,罰三拜。
徑去者,罰二十拜。
若臨燒香突行,罰十拜。
若醮主供辦觸事有闕,罰二十拜。
若受關不啟上,罰三十拜。
若醮次擅自下壇。罰一百拜。
若犯威儀彈罰不伏者,逐出醮壇不用。
若下坐眾官法事有虧,從一至三,
依科彈罰。從三以上,退出齋次,執糾不彈,與犯同罪。
若上坐法師於事有虧,自取愆失,
送簡監齋,從一至三,依科彈罰。從三
以上,斷功三百日,不得又在法坐。
宮觀職名
古制宮觀道士之職:
真人,祭酒,道錄,道紀,道統,道正,道會,觀主,提點,提舉,副宮,副觀,講師,都監,玄義,知事,書記,諫議,監臨,戒師,上座,掌藉,都表,監齋,法師,副表,真歲,表白,知庫,司綸沙
南極長生宮新增十五職:
藏史,管藏殿經籍。
知院,管道院一切事。
食院,同前。
主翰,職專修撰文章教授道童讀書。
訓師,管教訓道童齋法科教。
司籍,管錢糧簿籍一應文書。
直殿,管殿宇廊應一應房屋。
直堂,管齋堂飲饑之事。
知賓,管倍迎鸞儔鶴侶之士。
司廩,管一應糧儲。
司戶,管門戶出入之事。
司工,管修造之事。
司圃,管藥圃菜園果園之事。
司牲,管犧牲畜養之事。
社主,管莊田春種秋收之事。
宮觀清規
禁言道化賢釋化愚
晋成帝咸和問,蕾買門等郡有學佛者八十人,告入寺為僧,嵩山等處有道士二百人,告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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