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之,及有天雷酆嶽諸將之法,其名繁多,難以盡述。
煉度法七階
清微煉度法,
太極祭煉內法,
玉陽祭煉法,
爭明一暘煉度法,
靈寶煉度法,
玉宸經煉法,
三光煉度法,。
告斗法一十四階
清微玄樞奏告,
太乙火府奏告,
灌斗五雷奏告,
玄靈解厄奏告,
清微紫光奏告,
神霄奔宮奏告,
清微祈禱奏告,
神霄火鈴奏告,
今明奏告,
璇璣九光奏告,
允天奏告,
孫真人鼇告,
開蕾實現斗奏告,
擁雲現斗奏告。
天髓靈章大法一十二階
混天法:此法能開天門,役使天神,住日留月,變晝為夜,夏雪冬雷。
移地法:此法能指地地動,指山山揺,指海海竭,畫地成河,移山塞海,降伏鬼神。
萬勝法:此法能令決勝無窮,變化草木,金石皆能化人,隱體藏形。
降龍法:此法能乘龍飛空,變物成龍,騰雲入霧,躡氣凌虛。
伏虎法:此法能伏虎豹、一切猛獸蛇蟲。
起雲法:此法能興雲起霧,化生五色祥雲,駕雲昇天,遊日官月府,去住自然。
生風法:此法能生萬里威風,行船遇寇,起塵迎敵,吹砂走石,障蔽太空,隨機而應。
伏刃法:此法能使刀劍自碎,入兵不傷,萬刃不于。如遇賊寇,能禁止刀劍不能出鞘,弓弩反折,不能為害。
變物法:此法能生一切草木,及乘駕空中,能使用木人木獸。
從波法:此法能使山陵變湖,漲溢江河,滔天之濤,拍山之浪,興雲致雨,躡波渡江,入水不溺。
烈暘法:此法能生烈火巨焰燒天,焚營燻寨,蕩滅妖邪,神火一過,萬禍俱消。
長春法:此法能頃刻生一切草木五穀瓜果蔬菜之類,能變土成金,化石為玉,隱身入土。
前十二法,上天秘傳之靈文,出世離塵之妙法,必遇天人授受,方得行之。縱得其書,紙上虛文,枉勞心力。
玄圃山,金鑲大法三十六階
發籟,震需,缶覆星,央雲,壅水,凝河,滅火,馭雲震陣,伏申,出泉,火箭,結華陰,草木化人,坐馭,水行,起
光,隱質,變物,附夢,桔毒,禁層,斬妖怪,金剛札,無礙通,神行,無盡丹,不竭壺,水火瓢,盆取魚,煮水石,佯死,飛空住,紙鶴飛,鐵其身,入壺。
玉虛天書大法一十八階
隱形藏體,
驅神入室,
遊魂三界,
超脫生死借屍,
火假屍體,
水假,
金假,
火假,
木假,
土假,
木牛流馬,
不用火湯瓶自沸,
喝石石行,
煎泥成金,
化銅鐵為寶,
移樹移物可至千里,
木鷄報曉,
泥犬吠夜。
通靈秘衛大法一十六階
變化,
附夢,
變形,
空中飛行,
入石壁,
隱形,
救死回生,
夜行不照燭,
長生不死,
呆賊不去,
縛賊自至,
役五通追萬物,
招神,
穿地尋尸,
神怪,
耳報。
通天寶籙大法三十三階
長生久視,
延年益壽,
昇天入地,
出幽入明,
神遊月宮,
一葦渡江,
千里神會,
借潮生風,
其舟日可至萬里。
投胎奪舍,
日行萬里,
躡鴻毛騰空,
騎草龍飛空,
煎泥成金,
九轉靈丹,
乾汞成銀,
點銅鐵化金銀,
養砂澆淋,
湧泉丹頭,
縮貨成寶,
糝制點化,
靈砂寶鼎,
點辛為庚,
召鶴,
圓光,
附體,
舞仙童,
過陰,
追攝,
降筆,
太極鸞,
筆架鸞,
懸絲鸞,
封匣鸞。
道門官制章
國朝品級
正二品
嗣漢天師真人。
正六品
道錄司左右正一。
從六品
道錄司左右演法,宮觀提點。
正八品
道錄司左右至靈。
從八品
道錄司左右玄義。
從九品道紀司都紀。
未入流
道紀司副都紀、道正司道正、道會司道會。
真人
漢張道陵以天師賜號真人,唐泌以承相歸道賜號真人,加正一品。
余酒
周成王時,以彤伯為祭酒,以主親屬。後宣王時大祀南郊,以仲山甫為祭酒,以主祀事。故後世以道士為祭酒之職,以主郊天祀事之禮,以統道教,此道士有祭酒之職自此始。
道官
周穆王以道士高拱宸為祭酒,祀元始天皇於尹真人草樓,此道官之始也。
道錄
宋太宗增道副錄、都監、首座、通舊為八員,已上總知教門公事。
道封
後周武帝時,衛元嵩封蜀郡公,蓋道士受封之始也。葉法善,玄宗時亦封越國公。
道贈
唐王知遠贈昇玄先生,葉法善贈金紫光祿大夫,越州都督,道士之褒贈,蓋自王知遠始也。
道謐
陶弘景羽化,梁帝賜謐正白先生。此其始。
道紀
老子日,能知古始,是謂道紀,故以僧官設僧綱。
道號
黃帝稱牧馬童子日天師,始也。漢張道陵亦有天師之稱,道家立名立號,皆取老子《道德經》中之旨,道字、玄字、妙字,今非中國之教,外夷皆竊取之。
衣紫
唐李泌生而神靈,自孩童時,身輕能舉,母嘗聞空中絲竹之聲,恐飛昇而去,母以蔥蒜為汁灑其首,後代宗時拜相時,李輔國專政,常妒之,泌知其不可久處其位,乃告歸隱,乞為道士,帝乃賜紫衣金帶之服,道士賜紫自泌始也。
黃冠道士
《黃帝內傳》曰:凡奉天道者,日道士。周穆王於尹真人草樓之觀,召幽逸人祀其香火,以奉天帝,謂之道士。此道士於官觀祀天帝,自此始。蓋道士之衣冠皆黃帝之衣冠,故名黃冠。所行者黃帝之事,所言者老子之道,故名道士。不異服,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不異言,非先王之言,不敢言。不去姓,不忘親也;不毀形,不忘孝也。以道為教,不悖天也,不事外教,不悖土也。以中國人奉中國之道,是體天之道,因地之利,以修身也。故能飛昇沖舉,憑虛御風,神超物外,上朝太清,得造化之妙,與天為徒,可以通天地之靈,格神明之德,役鬼神,驅雷電,致風雨,握星辰斬邪精,消疫癘,致太平,此自三皇開闢以來,試之驗者也。道之為教見於此。
都監
隋文帝始以玄都觀主王延為威儀之官,如今之監齋之職是也。周避諱,改為道錄。
監義
宋真宗時置首座監義,分領本階事。
上座
宋太宗始之。
法官
漢張道陵始有驅雷役鬼之事,行其法者,曰法官。
赤文天律章
止取生人所犯天條者錄之,其鬼神所犯者不錄,見女青天律。
一、法官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咒水,看閱條律,違者先一身,後殃滅九祖。
一、法官行法,並陽行陰報,不得始勤終意。違者滅身,殃及九祖。
一、行法官補奏,弟子銜位,籍注左判官方,許補左大判官,次許補右大判官,違者並各徒九年,知而保奏者,並各除名滅身,罪殃三代。
一、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燒香進章上表關申天曹者,滅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風刀萬劫不原,非佩籌者滅三等。
一、行法官非斬鬼,而口中非時稱急急如律令者,減壽半紀。
一、行法官篆符而以筆頭指左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滅壽一紀。
一、行法官敕水而以水盂左轉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滅壽一紀。
一、行法官妄以正法示之非人者,減壽一紀。
一、行法官不得私祀鬼神,惟二月、八月祭鼇,違者徒三年,故犯者加一等。
一、行法官所在去處,見水旱盜賊,若為害於民者,狡猾之人許令立便申奏,待天譴誅戮,違者徒三年。若差官誅戮而其人不如所申狀內之意者,加一等。若有人果如申狀內坐說者,加二官。
一、行法官行持不精,到處行役神吏,不擇紙筆,便寫符敕水者,天司奪養道之資,令使見身窮窘。
一、行法官非時妄動神吏,侵害生民者,滅壽半紀。
一、行法官無故不得妄入正神廟宇,及持正法而妄擒正神者,徒二年,如是法官出入正廟,前後不迎送,加罪者非。
一、行法官受民問詞狀,而不能即時行遣者,徒一年。如狀不合格式者
一、行法官出入見民問私祀邪神淫鬼者,仰即時遣神吏擒縛,依律斷罪。如或見聞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持齋奉戒而或犯者,徒七年。
一、行法官被人陽病而故意行陽符,陰病而行陰符,或左煞而右生,有傷於人,徒九年。如未有昭報,不辨陰陽者,非。
一、行法官妄以行法增崇一言,毀及同寮應行法者,徒五年。如辨論公事曲直及探正法而爭者,非。一、行法官妄以正法傳之非人,意求財利者,臧壽一紀。
一、法官職列七品者,錄功不書過,若能進章表知其官職恃而作過者,減壽半紀。
一、法官以正法而為戲者,徒三年。
一、行法官被民問請符乞水而妄以人情艱阻者,徒六年。被請符而反輕正法,不給付者,非。
一、行法官篆符,故意倒書橫寫,及朱書不從左,黑書不從右者,徒一年。
一、行法官奏弟子傳法度師,北院出官者,令從北院計銜南院出官者,令從南院計銜,違者徒八年。
一、行法官奏弟子傳法,看其人心術正方可保奏,如或人情或以勢力而亂奏者,並各徒三年。若得其人者,補三官。
一、行法官奏弟子名姓,用庚申、甲子二日,保奏不論有無品人,並得參佩正法,及便宜申請,令入四五品官者聽。
一、行法官非庚申、甲子日而輒欲申請,非次遷擢者,並各徒九年,再三申請者,臧壽半紀。
一、行法官傳弟子正法者,須得已身佩受一千日外,方許保奏,違者除名落職,徒三年。
一、法官傳受弟子正法,須得給統兵印,并都攝符,令其統制神吏,驅役鬼神,統兵印文、仙都總攝之印,作兩行疊篆。
都攝符即三元符也。以黃絹篆之,於符兩節寫墨敕給付某人收執,驅斬一切神鬼,後度師寫姓名會押,違此者神吏不聽。傳法人驅使,遂為虛設,非徒行法無益,又且天譴必臨。
一、法官傳受弟子,有始而無終者,不盡其所學者,徒九年。如弟子學而有始無終者,亦如之。知而故犯者,加一等。若弟子而不問,師而不傳者
一、法官傳受弟子,不問男官女官,並須得人,而傳不得妄泄,違者徒三年。
一、法官說話口是心非,徒二年。如事出不得已者,非。諸法官妄以己身尊崇,斥叱弟子者,徒三年。
一、法官見世問有異常人者,許令上章表,或申狀被坐此人所為,外函上寫朱表,不下天曹,直進太上御前,以待差官超
擢,填上元八品仙官,見缺如是,常日章表申狀,而不經諸司檢驅者,徒八年。
一、法官傳受弟子秘訣,而隱真出偽,或傳而留一字,或咒是而訣非,或訣是而咒非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一、法官職列仙卿者,許奏斬伏魔等使,違者準前律。
一、法官職列帝君品者,許辟奏五嶽四讀等官,及充替應有司仙官鬼官者,許。
一、法官職列高真者,許奏洞陽等帝君,違者準前律。
一、法官職列上章典者,許進章表,違者徒六年。
一、法官不受都功籙者,不得申黃刺及進章表,違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滅身。或不知者,積罪愆貫盈,差三官追取,令使萬劫受罪,或入石炭等獄。
一、法官職列七品,不許牒天曹并五嶽,及六品官,方許。違者,減壽半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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