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概论 - 第一章 概论

作者: 章太炎8,059】字 目 录

地域很广,关于西北利亚和欧洲东部的地志,《元史》也有阑入,因此使我们读者发生困难。关于《元史地志》有《元史译文证补》一书,因著者博证海外,故大致不错。

不明白地理而研究国学,普通要发生三种谬误。南北朝时南北很隔绝。北魏人著《水经注》,对于北方地势,还能正确,记述南方的地志,就错误很多。南宋时对于北方大都模糊,所以福建人郑樵所著《通志》,也错得很多。——这是臆测的谬误。中国土地寥阔,地名相同的很多,有人就因此纠缠不清。——这是纠缠的错误。古书中称某地和某地相近,往往考诸实际,相距却是甚远。例如:诸葛亮五月渡泸一事,是大家普通知道的,泸水就是现今金沙江,诸葛亮所渡的地,就是现在四川宁远。后人因为唐代曾在四川置泸州,大家就以为诸葛亮五月渡泸是在此地,其实相去千里,岂非大错吗?——这是意会的错误。至于河阴、河阳当在黄河南北,但水道已改,地名还是仍旧,也容易舛错的。

我在上节曾讲过“通小学”,现在又讲到“明地理”,本来还有“典章制度”也是应该提出的,所以不提出者,是因各朝的典章制度,史书上多已载明,无以今证古的必要。我们看那一朝史知道那一朝的典章制度就够了。

社会更迭地变换,物质方面继续地进步,那人情风俗也随着变迁,不能拘泥在一种情形的。如若不明白这变迁的理,要产生两种谬误的观念。

一、道学先生看做道德是永久不变,把古人的道德,比做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墨守而不敢违背。

二、近代矫枉过正的青年,以为古代的道德是野蛮道德。原来道德可分二部分:普通伦理和社会道德。前者是不变的,后者是随着环境变更的。当政治制度变迁的时候,风俗就因此改易,那社会道德是要适应了这制度这风俗才行。古今人情的变迁,有许多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第一,封建时代的道德,是近于贵族的;郡县时代的道德,是近于平民的。这是比较而说的。《大学》有“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一语,《传》第九章里有“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一语,这明是封建时代的道德。我们且看唐太宗的历史,他的治国,成绩却不坏,世称贞观之治,但他的家庭,却糟极了,杀兄,纳弟媳。这岂不是把《大学》的话根本打破吗?要知古代的家和后世的家大不相同。古代的家,并不只包含父子夫妻兄弟这等人,差不多和小国一样,所以孟子说:“千乘之家百乘之家。”在那种制度县之下,《大学》里的话自然不错,那不能治理一县的人,自然不能治理一省了。

第二,古代对于保家的人,不管他是否尸位素餐,都很恭维。史家论事,对于那人因为犯事而灭家,不问他所做的是否正当,都没有一句褒奖。《左传》里已是如此,后来《史》、《汉》也是如此。晁错创议灭七国,对于汉确是尽忠,但因此夷三族,就使史家对他生怪了。大概古代爱家和现代爱国的概念一样,那亡家也和亡国一样,所以保家是大家同情的。这种观念,到汉末已稍稍衰落,六朝又复盛了。

第三,贵族制度和现在土司差不多,只比较的文明一些。凡在王家的人,和王的本身一样看待。他的兄弟在王去位的时代都有承袭的权利。我们看《尚书》到周公代成王摄政,觉得很可怪。他在摄政时代,也俨然称王。在《康诰》里有“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的话,这王明是指周公。后来成王年长亲政,他又可以把王号取消。《春秋》记隐公、桓公的事,也是如此。这种摄政可称王,退位可取消的情形,到后世便不行。后世原也有兄代弟位的,如明英宗被掳、景泰帝代行政事等。但代权几年,却不许称王;既称王,却不许取消的。宋人解释《尚书》,对于这些没有注意到,所以强为解释,反而愈释愈使人不能解了。

第四,古代大夫的家臣,和天子的诸侯一样,凡是家臣对于主人有绝对服从的义务。这种制度,西汉已是衰落一些,东汉又复兴盛起来。功曹、别驾都是州郡的属官。这种属官,既要奔丧,还要服丧三年,俨有君臣之分。三国时代的曹操、刘备、孙权,他们虽未称王,但他属下的官对于他都是皇帝一般看待的。

第五,丁忧去官一件事在汉末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丧要丁忧,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丧也要丁忧。陶渊明诗有说及奔妹丧的,潘安仁《悼亡诗》也有说及奔丧的,可见丁忧的风在那时很盛。唐时此风渐息,到明代把他定在律令,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

总之,道德本无所谓是非,在那种环境里产生适应的道德,在那时如此便够了。我们既不可以古论今,也不可以今论古。

文学的派别很多,梁刘勰所著《文心雕龙》一书,已明白罗列,关于这项,将来再仔细讨论,现在只把不能更改的文体讲一讲。

文学可分二项:有韵的谓之诗,无韵的谓之文。文有骈体、散体的区别,历来两派的争执很激烈:自从韩退之崛起,推翻骈体,后来散体的声势很大。宋人就把古代经典都是散体,何必用骈体做宣扬的旗帜。清代阮芸台起而推倒散体,抬出孔老夫子来,说孔子在《易经》里所著的文言系辞,都是骈体的。实在这种争执,都是无谓的。

依我看来,凡简单叙一事不能不用散文,如兼叙多人多事,就非骈体不能提纲。以《礼记》而论,同是周公所著,但《周礼》用骈体,《仪礼》却用散体,这因事实上非如此不可的。《仪礼》中说的是起居跪拜之节,要想用骈也无从下手。更如孔子著《易经》用骈,著《春秋》就用散,也是一理。实在,散、骈各有专用,可并存而不能偏废。凡列举纲目的以用骈为醒目,譬如我讲演“国学”列举各项子目,也便是骈体。秦汉以后,若司马相如、邹阳、枚乘等的骈文,了然可明白。他们用以序叙繁杂的事,的确是不错。后来诏诰都用四六,判案亦有用四六的(唐宋之间,有《龙筋凤髓判》),这真是太无谓了。

凡称之为诗,都要有韵,有韵方能传达情感。现在白话诗不用韵,即使也有美感,只应归入散文,不必算诗。日本和尚娶妻食肉,我曾说他们可称居士等等,何必称做和尚呢?诗何以要有韵呢?这是自然的趋势。诗歌本来脱口而出,自有天然的风韵,这种韵,可达那神妙的意思。你看,动物中不能言语,他们专以幽美的声调传达彼等的感情,可见诗是必要有韵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咏,律和声”,这几句话,是大家知道的。我们仔细讲起来,也证明诗是必要韵的。我们更看现今戏子所唱的二黄西皮,文理上很不通,但彼等也因有韵的原故。

白话记述,古时素来有的,《尚书》的诏诰全是当时的白话,汉代的手诏,差不多亦是当时的白话,经史所载更多照实写出的《尚书·顾命篇》有“奠丽陈教则肄肄不违”一语,从前都没能解这两个“肄”字的用意,到清代江艮庭始说明多一肄字,乃直写当时病人垂危舌本强大的口吻。《汉书》记周昌“臣期期不奉诏”、“臣期期知其不可”等语,两“期期”字也是直写周昌口吃。但现在的白话文只是使人易解,能曲传真相却也未必。“语录”皆白话体,原始自佛家,宋代名儒如二程、朱、陆亦皆有语录,但二程为河南人,朱子福建人,陆象山江西人,如果各传真相,应所纪各异,何以语录皆同一体例呢?我尝说,假如李石曾、蔡孑民、吴稚晖三先生会谈,而令人笔录,则李讲官话,蔡讲绍兴话,吴讲无锡话,便应大不相同,但记成白话文却又一样。所以说白话文能尽传口语的真相,亦未必是确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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