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家舊晉書輯本 - 臧榮緒晉書卷八

作者: 湯球輯3,041】字 目 录

功以表勸。退者無惡以成懲。懲勸不明。則風俗汙濁。天下人焉得不解德行。而銳人事。損政八也。由此論之。選中正而非其人。授權勢而無賞罰。或缺中正而無禁檢。故邪黨得肆。枉濫縱橫。雖職名中正。實為姦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或恨結於親親。猜生於骨肉。當身困於敵讎。子孫離其殃咎。斯乃歷世之患。非徒當今之害也。是以時主觀時歷法。防姦消亂。靡有常則。故周因於殷。有所損益。至於中正九月。上聖古賢。皆所不為。豈蔽於此事。而有不周哉。將以政化之道無取於此也。自魏立以來。未見其得人之功而生讎薄之累。毀風貶俗。無益於化。古今之失。莫大於此。愚臣以為宜罷中正。除九品。棄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毅為司隸校尉。曾齋而疾。其妻出省。毅自表戒齋。劉暾字長叔。

暾五為司隸。允協物情故也。

和嶠

和嶠字長輿。

嶠為黃門侍郎。遷中書令。舊監、令、共車入朝。及嶠為令。荀勖為監。嶠不禮勖。常以意氣加之。每同乘。高抗專車而坐。乃使監令異車。自嶠始也。

崔洪

洪薦雍州刺史郤詵代己為左丞。詵後糾洪。洪謂人曰。我舉郤丞。而還奏我。是挽弩自射也。詵聞曰。崔侯為國舉才。我以才見用。唯官是視。各明至公。何故私言乃至此。洪聞其言而重之。

侯史光

侯史光字孝明。

泰始初。詔曰。光忠亮篤素。有居正執義之心。歷職內外。恪勤在公。其以光為御史中丞。雖屈其列校之位。亦所以伸其司直之才。光在職。寬而不縱。太保王祥、久疾廢朝。光奏請免之。詔優祥而寢光奏。後遷少府。

何攀

王濬為益州。辟攀為別駕。濬謀伐吳。遣攀奉表詣臺。口陳事機。詔再引見。乃令張華與攀籌量進討之宜。

濬兼遣攀過羊祜。面陳伐吳之策。攀善於將命。帝嘉之。詔攀參濬軍事。

劉頌

劉頌字子雅。

辟相府掾。奉使於蜀。時蜀新平。人饑土荒。頌表求賑貸。未報。乃開倉出穀。蜀民賴之。太祖以頌專。輒除名。

武帝踐阼。頌拜尚書三公郎。典科律。申冤訟。累遷中書侍郎。

李重

李重為平陽太守。崇德化。修學校。表篤行。拔賢能。清簡無欲。正身率下。在職三年。彈黜四縣。

傅玄

傅玄字休奕。北地人。

勤學善屬文。

州舉秀才。

稍遷至司隸校尉。

咸。

咸以議郎長兼司隸校尉。咸前後固辭。辭旨懇切。上不聽。敕使者逼就拜授。咸悲鯁傷咽。以身無兄弟。職無假。到官之日。喪祭無主。重自陳乞。遂不見聽。聽於官舍設靈坐。朔望奉祭。咸臥病治職。

時朝廷寬弛。豪右放恣。郡縣容縱。寇盜充牣。攻纂囚徒。掠奪市道。交私請託。朝野溷淆。咸於是奏免河南尹。京都肅然。貴戚憚之。數月之間。三奏免選官。奏案謇諤。終無曲撓。雖不見從。有司肅然。

咸奏免王戎。解結劾之。不允。咸奏云。新作上事。以為按令。御史中丞。督司百僚。皇太子以下。其在行馬內有違法憲者。皆憚糾之。雖在行馬外。而監司不糾。亦得奏之。如令之文。行馬之內有違法憲。謂禁防之事耳。宮內禁防。外司不得而行。故專施中丞。今道路橋梁不修。鬥訟屠沽不絕。如此之比。中丞推責州坐。即今所謂行馬內語。施於禁防。既云中丞督司百僚矣。何復說行馬之內乎。既云百僚。而不得復說行馬之內者。內外眾官謂之百僚。則通內外矣。司隸所以不復說行馬內外者。禁防之事已於中丞說之故也。中丞、司隸、俱糾皇太子以下。則共對司內外矣。不為中丞專司內百僚。司隸專司外百僚。自有中丞、司隸、以來。更互奏。內外眾官。惟所糾得。無內外之限也。而結一旦橫挫臣。臣前所以不羅縷者。冀因結奏。得從私願也。今既所願不從。而敕云但為過耳。非所不及也。以此見原。臣忝司直之任。宜當正己率人。若其有過。不敢受原。是以申陳其愚。司隸與中丞俱共糾皇太子已下。則從皇太子以下無所不糾也。得糾皇太子。而不得糾尚書。臣之闇塞。既所未譬。皇太子為在行馬之內邪。皇太子在行馬之內。而得糾之。尚書在行馬之內。而不得糾。無有此理。此理灼然。而結以此挫臣。臣可無恨耳。其於觀聽無乃有怪邪。臣識石公。前在殿上脫衣。為司隸荀愷所奏。先帝不以為非。於時莫謂侵官。今臣裁糾尚書。而當有罪乎。咸累自上。稱引故事。條理灼然。朝廷無以易之。

傅宣

宣為御史中丞。孝懷。詹事裴紹。息猷、尚榮陽長公主。紹字承伯。秀從兄子。猷不願婚。聞紹在中書。即娉溫嶠妹。傅宣奏猷大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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