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不确定概念适用研究

民法中不确定概念适用研究
作 者: 毋国平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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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毋国平,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法学、民法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在《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曾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以民法中不确定概念的适用为研究对象,尝试界定出当基于各种应用法源探求概念与个案事实之间的意义关联时,应遵循的适用规范。在得出相关意义关联命题的过程中,适用者需要运用制定法、判例、学说以及法价值等法源作为法律理由。基于每一法源的特点,适用者还应遵循特定的适用规范,以保障不确定概念适用的客观性与规范性。另外,基于特定法源得出的各意义关联命题之间还应具有融贯性,这也应通过相应的适用规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图书目录

导论

一 研究范围

二 不确定概念适用的方法基础

三 研究结构

第一章 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

第一节 法律适用语境中的意义理论

一 语义学上的意义与语用学上的意义

二 本质语义与惯习语义

三 不确定概念适用中的语义

第二节 法律适用语境中的民法概念之分类

一 依有效民法体系之划分

二 依意义来源之划分

第三节 概念的语义与语用意义

一 事实性概念的语义内涵与语用意义

二 价值性概念的语用意义

第四节 概念的语义不确定与语用不确定

一 不确定性并非对事实的无知

二 语义内涵的不确定

三 语用意义的不确定性

四 概念不确定性的两个要素

第二章 不确定概念适用中的“应用法源”

第一节 “理论法源”与“应用法源”

一 “法源”的通常用法

二 “理论法源”与“应用法源”的界定

三 “法源规范”

第二节 不确定概念的定义方式与意义语句

一 概念的定义方式

二 不确定概念的意义语句

三 意义关联语句中的陈述类型

第三节 “应用法源”与不确定概念意义语句的关系

一 应用法源约束下的意义关联之探求

二 不确定概念适用的循环诠释特征

第三章 基于制定法法源的意义关联之获得

第一节 制定法法源的界定

一 由具有立法权的机构制定

二 制定法规范陈述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制定法法源的适用规范

一 制定法法源适用的顺位规范

二 制定法中不确定概念之意义边界的约束性规范

三 意义关联主张形成中的立法者意志

四 基于制定法法源之各种意义的适用顺序

五 总结与过渡

第四章 基于学说性法源的意义关联之获得

第一节 民法学说性法源的界定

一 初步界定

二 学术实践性要素

三 制度化要素

四 较低程度的可理解性

五 “可理解性”要素与法学理论观

第二节 民法学说性法源的适用规范

一 学说性法源适用的顺位规范

二 基于外部视角之学说的适用规范

三 基于内部视角之学说的适用规范

第五章 基于目的性法源的意义关联之获得

第一节 民法的目的

一 两种权利观念

二 权利观下的法律目的

三 形式上的相关界定

第二节 目的性法源的适用规范

一 目的性法源适用的顺位规范

二 意义获得中目的性法源的一般性适用规范

三 事实性概念之意义获得的特殊规范

四 价值性概念之意义获得的特殊规范

第六章 基于民事先例性法源的意义关联之获得

第一节 创造性先例形成的必要性

一 形成必要性规范

二 “形成必要性规范”的功能

三 司法实践中先例性法源的既存性

第二节 创造性先例中的理由形成

一 既存的证成性理由

二 法官自行具体化不确定概念的方式

三 法官以抽象方式形成类概念时的约束性规范

第三节 宣示性先例法源的适用规范

一民事先例性法源适用的顺位规范

二 先例性法源的背离规范

三 先例性法源中定义性语句的获得与适用

四 先例性法源中一组理由陈述的获得与可普遍化

五 基于案件事实之比较的类型化

第七章 意义关联主张之间的融贯性

第一节 基本问题

第二节 基本立场

一 相关问题

二 融贯论与符合论的关系

三 融贯论与一致性的关系

四 融贯论与价值权衡

第三节 基本形式

一 逻辑演绎结构及其复杂模式

二 图尔敏论证模式

三 形式规范

第四节 实质要求

一 陈述之间的契合性与聚合性

二 对陈述的饱和性支持

三 竞合关系中的反思性权衡

四 概念的一般性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