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只是一些原始的制度。南宋洪迈《容斋四笔》记瑶人事说“瑶人男丁从酋长领得耕地,不纳租税,只服劳役。有罪受酋长裁判”。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记苗人事说“苗人酋长称为主户,主户计口给苗民田地,称为田子或田丁。领得的田,不许典卖。此外俘虏或买得人口,男女相配,给田耕种,称为家奴。”周国的封建制度,也许比洪、范二氏所记要高一些,但也不会高得太多,显著的发展是在武王克商以后。
周本是西方小国,几十年工夫,居然灭商,成立一个大朝代,这自然是由于商朝奴隶主阶级极端腐化,势必崩溃,同时也是由于周国已经形成新制度的社会,而新制度社会必然要战胜旧制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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