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于执政,见杀。”)
“兖州刺史黄回有罪,赐死。”(南史书“贰于执政,见杀。”)“临沣侯刘晃谋反,伏诛。”(南史书“诛临沣侯刘晃。”是也。)
其党于道成而为之助力者,转谓之起义。如“张敬儿等起义兵”是也。
作刘宋本纪而以为刘氏者曰“反”,为萧氏者曰“义”,此岂可笔之于书?顾有所不得已也。然亦有可见其微露实事之处。
如后废帝纪,谓“废帝昱无道,齐王顺天人之心,潜图废立,与王敬则谋之。敬则结昱左右杨玉夫等二十五人,乘夜弑昱。玉夫以昱首付敬则,敬则驰至领军府以呈齐王,王乃戎服入宫,以太后令迎安成王即位。”是道成为弑君主谋,已不待辨也。
沈攸之传,虽不敢载其“宁为王凌死,不作贾充生”之语。(见南史)然犹存攸之上武陵王赞一书,以见其忠于宋室之志。(书曰“下官位重分陕,富兼金穴,岂不知俯眉苟安,可保余齿?何为不计百口,甘冒患难?诚感历朝知遇,欲报宋室耳!若天必丧道,忠节不立,政复阖门碎灭,百死无恨。”)
黄回传亦载“其与袁粲约,欲从御道直向台门,攻齐王于朝堂。会粲败,乃不果。”刘秉传,谓“齐王辅政,四海属心,秉密怀异图,与袁粲及黄回等谋作乱,为齐王所诛。”此亦各见其尽节于宋。至袁粲传,虽不敢载当时谚语“可怜石头城,宁为袁粲死,不作褚渊生”之句,然传内谓“齐王功高德重,天命有归,粲自以身受顾托,不欲事二姓。乃与黄回、卜伯兴等谋,矫太后令,使伯兴等据宿卫兵,攻齐王于朝堂。事泄,为齐王攻破石头,被杀。”则明著其送往事居(埋葬死者,事奉生者),不济,则以死继之,其志节为不可及也。
又如明帝诸子传:随阳王翙、新兴王嵩,皆先书“元徽四年,年六岁。”下书“齐受禅,以谋反,赐死。”元徽四年至升明三年,齐受禅仅三阅岁,则翙等仅九岁耳,九岁之人,岂能谋反?而曰“以谋反,赐死。”则齐之戕及亡国之童稚,不言可知也。
然则约之书宋齐间事,尚不至大失实也。盖是非之公,天下共之,固不能以一手掩万目。
约撰宋书,拟立袁粲传以审于帝,帝曰“粲自是宋室忠臣。”(王智深传)刘祥在永明(武帝)中同修宋书,讥斥禅代事,王俭密奏之,上衔而不问。(南史刘祥传)
又有诏“袁粲、刘秉同奖宋室,沈攸之于景和之世(前废帝),特有乃心,岁月弥往,宜特优奖,可皆为改葬,其诸子丧柩在西者,亦符送还旧墓。”则帝亦不能掩天下之公论耳!
案沈约不讳齐高帝废弑之事,非彰齐之恶,乃正以见苍梧之当废也。废昏立明,本有故事。晋宋间去汉未远,霍光废昌邑之例,在人耳目间。
故少帝义符以失德为徐羡之等所弑,时论亦但以废杀为过,未尝以废立为非也。前废帝子业无道,明帝结阮佃夫等弑之,时论亦未尝以明帝为非也。
当苍梧无道时,阮佃夫、申伯宗、朱幼等已有废立之谋,事泄而死。(废帝纪)齐高亦先与袁粲、褚渊谋废立,袁、褚不敢承而止。(齐高帝纪)
是当时朝野内外,本无一不以苍梧为当废,齐高之举,固协于天下之公。其答沈攸之书亦云“黜昏树明,实惟前则,宁宗静国,何愧前修?”固已明目张胆,自认为理所宜然。故约明书“齐王顺天人之心,与王敬则谋废立。”而不讳也。
其后齐郁林无道,齐明帝废而弑之,论者亦止恶其假废立为篡夺,而未尝以废郁林为非也。至(齐)东昏无道,内而始安王萧遥光起兵欲废之,张欣泰、胡松等又结党欲废之,许准又劝宰相徐孝嗣废之;外而陈显达起兵欲废之,崔慧景又起兵欲废之,最后梁武起兵,卒令殒命。夫固皆以废立为势所不得已也。
当东昏赐徐孝嗣、沈昭略死时,昭略骂孝嗣曰“废昏立明,古今令典,宰相无才,致有今日。下官与龙逢、比干欣然相对,霍光若问明府今日之事,何辞答之?”
又梁武围城日久,张稷召王亮等曰“桀有昏德,鼎迁于商;商纣暴虐,鼎迁于周。今独夫自绝于天,斯微子去殷之时也。”乃遣范云等诣梁武。
可见当时人意中,各有伊、霍故事,以为理之常然。约之书此,正见齐高之应天顺人也。
宋书本纪书法
史记汉高祖初起事,称“刘季”;封沛公称“公”;封汉王,称“王”;及即位,称“帝”,此本虞书旧法也。
宋书本纪,于刘裕起事,即称“高祖”;及封豫章公,乃称“公”;封宋王后,称“王”,登极后,称“上”,此又仿陈寿魏志例。魏志,曹操初起事,即称“太祖”;后乃称“公”、称“王”,然操之封公,在建安十八年,而本纪建安元年,方叙天子封太祖为武平侯,下忽改称“公”,殊觉两无所著。
宋书于封公后称“公”;封王后称“王”,尚为得实矣。南史则于起事时即称“帝”,以后封公、封王及登极,皆称“帝”,亦是一法。
宋书于萧道成,书法尤有窒碍者。
沈约在齐朝作宋书,自不敢直书道成之名,故于宋明帝纪,已称“齐王”,若蒙上文而下,应书“进齐王爵为齐公”,而文不可通,乃书“进太傅位相国,封十郡为齐公。”下始云“进齐公爵为齐王”,是称“齐王”在前,封齐王在后,终觉文义不顺。南史直书“萧道成”,盖易世之后,无所避讳,故易于下笔也。
宋齐书带叙法
宋书有带叙法,其人不必立传,而其事有附见某人传内者,即于某人传内叙其履历以毕之,而下文仍叙某人之事。
如刘道规传“攻徐道覆时,使刘遵为将,攻破道覆。”即带叙“遵,淮西人,官至淮南太守,义熙十年卒。”下文又重叙道规事,以完本传。是刘遵带叙在刘道规传内也。庐陵王义真传“义真从关中逃回,藏匿草中,值段弘来寻,始得就路。”因带叙“弘,鲜卑人,本慕容超尚书。元嘉中为青、冀二州刺史。”下文又重叙义真事,以完本传。是段弘带叙于义真传内也。
他如何承天传带叙谢玄也,何尚之传带叙孟顗也,谢灵运传带叙荀雍、羊璇之、何长瑜三人也,皆是此法。
盖人各一传,则不胜传;而不为立传,则其人又有事可传,有此带叙法,则既省多立传,又不没其人,此诚作史良法。
但他史于附传者,多在本传后,方缀附传者之履历。此则正在叙事中而忽以附传者履历入之,此例乃宋书所独创耳。
至如刘义庆传,因叙义庆好延文士鲍照等,而即叙“鲍照,字明远,文词赡逸。”又因照文词赡逸,而即载其河清颂一篇,二千余字,并叙“照惧孝武忌其才,故为鄙言累句以免祸。”而其下又重叙义庆之事,以完本传。遂觉一传中,义庆事转少,鲍照事转多,此未免喧客夺主矣!照本才士,何不入文苑传?而载其赋颂于本传中,今乃不立照传,而以照颂附入义庆传,成何史体也?
齐书亦多带叙法。
如文惠太子传,因文惠诱执梁州刺史范柏年,而带叙“柏年先在梁州平氐贼之绩。”又带叙“襄阳有盗发冢,得竹简书,王僧虔以为科斗书,考工记阙文也。”因文惠使徐文景作乘舆服御之属,而带叙“文景父陶仁,恶文景所作,曰‘终当灭门。’乃移家避之。后文景果赐死,陶仁遂不哭。”
又如张敬儿传,因敬儿斩沈攸之使,而姚道和不斩攸之使,遂带叙“道和本姚兴之孙,自称祖天子,父天子,身经作皇太子云云。”
宋书纪魏事多误
宋书有索虏传,叙魏太武(拓跋焘)后文成帝即位之事,谓“太武有六子,长名晃,为太子。次晋王,被太武赐死。次秦王乌奕肝,与晃对掌国事,为晃所谮,遣镇枹罕。次燕王,次吴王,次楚王。太武南征,所虏获甚多,晃私遣人择取。太武闻之,大加搜检,晃惧,谋行弑。焘诈死,遣近侍召晃迎丧,至则执之,罩以铁笼,杀之。立秦王为太子。会太武死时,使嬖人宗爱立吴王博真。后宗爱、博真恐为乌奕肝所害,杀之而自立,燕王曰‘博真非正嫡,当立晃子浚耳。’乃杀博真及宗爱而立浚,即文成帝也。”案魏书“太子晃,极有令德,正平元年薨,谥景穆。次秦王翰改封东平王,即宋书所谓乌奕肝也;次燕王谭,改封临淮王;次楚王建,改封广阳王;次吴王余,改封南安王。正平二年,太武为中常侍宗爱所弑。宗爱又矫皇太后令,赐秦王翰死,迎南安王余立之。已而余为宗爱所害,大臣长孙渴侯、陆丽等迎立皇孙浚,是为文成帝。”
据此,则太子晃以疾薨,非太武赐死也。吴王为宗爱所擅立,非太武遗命也。继又为宗爱所害,非燕王杀之也。宋书所云,盖南北分裂,徒以传闻为记载,故有此误耳。
又如宋书柳元景传“元景有从弟光世,留仕于魏。司徒崔浩,其姊夫也。拓跋焘南寇时,浩密有异志。光世邀河北义士为浩应。浩谋泄被诛,河东大姓连坐者甚众。光世南奔得免。”
案魏书“崔浩之诛,以修国史,刊石于路衢,为众所嫉,事上闻,故至族诛,并连及柳氏、卢氏等族。”是浩之死以国史,初非别有异图也。宋书所云,盖光世南奔时诡托之词,后遂笔之于记载耳,自当以魏书为正。
北史叙太子晃、秦王翰及南安王余事,俱据魏书;南史柳元景传亦但云“从弟光世留乡里仕魏,为河北太守,与崔浩亲。浩被诛,光世南奔。”而不言浩有异图被祸,固以宋书所记不足凭也。
宋书南史俱无沈田子沈林子传宋武开国,武将功臣以檀道济、檀韶、檀只、王镇恶、朱龄石、朱超石、沈田子、沈林子为最。田子
从武帝克京口,平京邑,灭慕容超。卢循内逼,田子与孙季高从海道袭广州,倾其巢穴,循无所归,遂被诛戮。
武帝北伐,田子先入武关,据青泥。姚泓率大众来御,田子大破之,遂平长安。武帝宴诸将于文昌殿,举酒属田子曰“咸阳之平,卿之功也。”后旋师,留田子及王镇恶、傅弘之、王修等,辅桂阳公义真镇长安。会赫连勃勃来寇,田子与镇恶出师御之。或言“镇恶本北人,欲尽杀南人,自据关中。”田子乃矫武帝令,诛之,而自归于义真,为长史王修所杀。是其身虽死,而勇烈固在诸将之右也。
林子
从武帝灭慕容超,而卢循奄至京邑,林子与徐赤特断拒查浦,赤特轻战而死,林子收败卒,再战破之。徐道覆又至,林子复断塘而斗。会朱龄石至,与林子并力,贼乃散去。
武帝每征讨,林子皆摧锋居前,至夜辄召还宿卫。
武帝北伐,林子为先锋,杀董神虎于襄邑,袭薛帛于解县。与道济等攻蒲阪,林子以蒲阪城池坚深,非可猝下。潼关天险,而王镇恶孤军无援,若使姚绍先据之则难图。乃亟赴潼关,而姚绍已举关中之众来设长围,诸将疑沮,议欲渡河避其锋。林子力争不可,率麾下犯其西北,绍众稍却,林子乘其乱而薄之,绍乃大溃,遂进屠定城,杀姚鸾,屯河上,走姚瓒。绍又遣姚伯子等凭河固险以绝粮援,武帝使林子累战大破之。于是粮运无阻,遂平长安,擒姚泓。是克关中之功,林子又其最也。
沈约撰宋书,所以不入列传者,以此二人功绩,详载于自序中,以显其家世勋伐,故功臣传缺之。李延寿作南史,既非如沈约另有自序载其功绩,则自应将此二人作传,与道济、龄石等同入列传中,乃竟遗之,而仍附于沈约传内。可见延寿作史,但就正史所有者删节之、离合之,不复另加订正也。
齐书旧本
齐书亦有所本。
建元二年(齐高萧道成),即诏檀超与江淹掌史职。超等表上条例“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封爵各详本传,无假年表。立十志:律、历、礼、乐、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艺文,依班固;朝会、舆服,依蔡邕、司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范蔚宗;日蚀旧载五行,应改入天文志。帝女应立传,以备甥舅之重。又立处士、列女传。”诏内外详议,王俭议,以为“食货乃国家本务,至朝会,前史不书,乃伯喈(蔡邕)一家之意,宜立食货,省朝会。日月应仍隶五行。帝女若有高德绝行,当载列女传,若止于常美,不立传。”诏“日月灾隶天文,余如俭议。”(见檀超传)此齐时修国史体例也。
又有豫章熊囊著齐典,沈约亦著齐纪二十卷,江淹撰齐史十志,吴均撰齐春秋,俱见各本传。
今案萧子显齐书,但有礼乐、天文、州郡、百官、舆服、祥瑞、五行七志,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