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进之羡余,是又因百官之滥恩,而朘万民之财力,立制抑何谬耶!宋制禄之厚
宋史职官志载俸禄之制:京朝官,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月二百千,绫十匹、绢三十匹、绵五十两,其下以是为差;节度使月四百千,节度观察、留后三百千,观察二百千,绫绢随品分给,其下亦以是为差。凡俸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此正俸也。
其禄粟,则宰相、枢密使月一百石;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权三司使七十石,其下以是为差;节度使一百五十石;观察、防御使一百石,其下以是为差。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熙宁中,又诏县令录事等官,三石者增至四石,两石者增至三石。此亦正俸也。
俸钱、禄米之外,又有职钱。御史大夫、六曹尚书六十千;翰林学士五十千,其下以是为差。(职钱惟给京朝官,外任者不给,因别有公用钱也)元丰官制,行奉钱稍有增减,其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者,既请大夫俸,又给郎官职钱,视国初之数已优。
至崇宁间,蔡京当国,复增供给食料等钱。如京仆射俸外,又请司空俸,视元丰禄制更倍增矣。
俸钱、职钱之外,又有元随、傔人衣粮,(在京任宰相、枢密使,在外任使相至刺史,皆有随身,余止傔人)宰相、枢密使各七十人;参知政事至尚书左右丞各五十人;节度使百人;留后及观察使五十人,其下以是为差。衣粮之外,又有傔人餐钱,(中书、枢密及正刺史以上,傔人皆有衣粮,余止给餐钱)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诸司使副等官九等。
此外,又有茶酒厨料之给、薪蒿炭盐诸物之给、饲马刍粟之给、米面羊口之给。
其官于外者,别有公用钱,自节度使兼使相以下,二万贯至七千贯,凡四等;节度使自万贯至三千贯,凡四等。观察防团以下,以是为差。
公用钱之外,又有职田之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团以下,各按品级为差。选人、使臣无职田者,别有茶汤钱。
建炎南渡,以兵兴,宰执请俸钱、禄米权支三分之一。开禧用兵,朝臣亦请损半支给,皆一时权宜,后仍复旧制。此宋一代制禄之大略也。
其待士大夫可谓厚矣。惟其给赐优裕,故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治行。观于真、仁、英诸朝名臣辈出,吏治循良。及有事之秋,犹多慷慨报国。绍兴之支撑半壁,德祐之毕命疆场,历代以来,捐躯徇国者,惟宋末独多,虽无救于败亡,要不可谓非养士之报也。然给赐过优,究于国计易耗,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
宋祠禄之制
宋制:设祠禄之官,以佚老优贤。
自真宗置玉清昭应宫使,以王旦为之。后旦以病致仕,乃命以太尉领玉清昭应宫使,给宰相半俸,祠禄自此始也。
在京有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祥源观等,以宰相执政充使。(王曾以次相为会灵观使,曹利用以枢密使领景灵宫,班在曾上。后曾进昭文馆大学士,为玉清昭应宫使,乃班利用上。见王曾传。充使者俸钱:玉清昭应宫,月百千;景灵宫七十千;祥源观五十千,见职官志)丞郎学士充副使,庶僚充判官,都监、提举、提点等各食其禄。初设时员数甚少,后以优礼大臣之老而罢职者,日渐增多。
熙宁中,王安石欲以此处异议者,遂著令宫观毋限员数,以三十月为一任。又诏杭州洞霄宫、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仙灵观,置管干、提举等名,以此食禄,仍听从便居住。又诏除宫观者,毋过两任;其兼用执政恩例者,毋过三任。
绍兴以来,士大夫之从驾南来者,未有阙以处之,乃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月得供给,各依资序,降二等支)不限员数。后以陈乞者多,又定令稍复祖宗条法之旧,一任以定法,再任以示恩,(绍熙五年,庆寿赦令,宫观、岳庙已满,不应再陈者,今因庆寿恩年八十以上者,特许更陈一次)京官二年;选人三年,皆于优厚之中寓限制之意。见职官志。宋恩荫之滥荫子固朝廷惠下之典,然未有如宋代之滥者。
文臣自太师及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若孙,及期亲大功以下亲,并异姓亲,及门客;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荫至异姓亲,无门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荫至小功以下亲,无异姓亲。武臣亦以是为差。
凡遇南郊大礼及诞圣节,俱有荫补。宰相执政,荫本宗、异姓及门客、医人各一人;太子太师至谏议大夫,荫本宗一人;寺长贰监以下至左右司谏,荫子或孙一人。余以是为差。
此外又有致仕荫补。曾任宰执及现任三少使相者,荫三人;曾任三少及侍御史者,荫一人。余以是为差。
此外又有遗表荫补。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五人;曾任执政官至大中大夫以上,荫一人;诸卫上将军,四人;观察使,三人。余以是为差。
由斯以观,一人入仕,则子孙亲族俱可得官。大者并可及于门客、医士,可谓滥矣!(俱见职官志)然此犹属定例,非出于特恩也。
天圣中(仁宗),诏五代时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告身:唐以后官员的任命令)子孙听用荫。则并及于前代矣!明道中(仁宗),录故宰臣及员外郎以上致仕者,子孙授官有差。则并及于故臣矣!
甚至新天子即位,监司郡守遣亲属入贺,亦得授官。(见司马旦传)则更出于常荫之外矣。
曹彬卒,官其亲族、门客、亲校二十余人。李继隆卒,官其子,又录其门下二十余人。雷有终卒,官其子八人。此以功臣加荫者也。
李沆卒,录其子宗简为大理评事,婿苏昂兄之子朱涛并同进士出身。王旦卒,录其子、弟、侄、外孙、门客、常从,授官者数十人,诸子服除,又各进一官。向敏中卒,子婿并迁官,又官亲校数人。王钦若卒,录其亲属及所亲信二十余人。此以优眷加荫者也。
郭遵战殁,官其四子,并女之为尼者亦赐紫袍。任福战殁,官其子及从子凡六人。石圭战殁,官其三子。徐禧战殁,官其家十二人。此又以死事而优恤者也。
范仲淹疏请“乾元节恩泽,须在职满三年者,始得荫子。”则仲淹未奏以前,甫莅任即得荫矣!
阎日新疏言“群臣子弟以荫得官,往往未离童龀,即受俸,望自今二十以上始给。”(职官志:凡荫嫡子孙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弟侄须过二十。此盖续定之制)龚茂良亦疏言“庆寿礼行,若自一命以上覃转,不知月添给俸几何?”是甫荫即给俸矣!
朱胜非疏述宣和中谏官之论曰“尚从竹马之行,已造荷囊之列。”则甫荫得服章服矣。
熙宁初,诏齐、密等十八州及庆、渭等四州,并从中书选授,毋以恩例奏补。则他州通判皆可以荫官奏补矣!
金安节疏言“致仕遗表恩泽,不宜奏异姓亲,使得高赀为市。”则恩荫并听其鬻卖矣!(以上俱见各本传)
其间虽有稍为限制者。神宗诏诸臣年七十以上,直除致仕者,不得推恩子孙。(见职官志)又诏任子自一岁一人者,改为三岁一人;自三岁一人者,改为六岁一人。孝宗诏七十不请致仕者,遇郊不得荫补。又诏终身任宫观人,毋得奏子。此虽略为撙节,然所减损,究亦有限。
朝廷待臣下,固宜优恤,乃至如此猥滥,非惟开幸进之门,亦徒耗无穷之经费,竭民力以养冗员,岂国家长计哉?宋恩赏之厚
宋制:禄赐之外,又时有恩赏。李沆病,赐银五千两。王旦、冯拯、王钦若之卒,皆赐银五千两。此以宰执大臣也。雷有终平蜀有功,特给廉镇公用钱岁二千贯。既殁,宿负千万,官为偿之。此以功臣也。
戴兴为定国军节度使,赐银万两,岁加给钱千万。王汉忠出知襄州,常俸外增岁给钱二百万。此以藩镇大臣也。
若李符为三司使,赐银三千两;李沆、宋湜、王化基,初入为右补阙,即各赐钱三百万;湜知制诰,又赐银五百两,钱五十万;杨徽之迁侍御史,赐钱三十万;魏廷式为转运使,赐钱五十万;宋搏为国子博士,赐钱三十万。班仅庶僚,非有殊绩,亦被横赐。
甚至魏震因温州进瑞木,作赋以献,遂赐银二千两,毋亦太滥矣!
仁宗崩,遗赐大臣各直百余万,司马光率同列上言“国有大忧,中外窘乏,不宜用乾兴故事。(乾兴元年,真宗崩,出遗留物赐近臣、宗室、主兵官)若遗赐不可辞,宜许侍从进金钱,助山陵费。”不许。此可见宋代恩赏之大概也。
南渡后,吴玠卒,赐钱三十万;蜀将郭浩、杨政,各赐田五十顷;魏胜战死,赐银千两、绢千匹、宅一区、田百顷;吴璘卒,高宗已为太上皇,赐银千两。盖南宋幅员狭而赋税少,匪颁亦稍减矣。
宋冗官冗费
宋开国时,设官分职,尚有定数。其后荐辟之广,恩荫之滥,杂流之猥,祠禄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纪极。
真宗咸平四年,有司言“减天下冗吏十九万五千余人。”所减者如此,未减者可知也。
王禹偁言“臣籍济州,先时止有一刺史,一司户,未尝废事。自后有团练推官一人,又增置通判副使、判局推官,而监酒榷税,又增四人,曹官之外,又益司理。一州如此,天下可知。”(见禹称传)
杨亿疏言“员外加置,无有限数。今员外郎至三百余人,郎中亦百数,自余太常、国子博士等,又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不知职业之所守,只以惠泽而序迁。”(见职官志)
宋祁疏言“朝廷有三冗,天下官无定员,一冗也。州县不广于前,而官倍于旧。请立限员以为定法,其门荫、流外、贡举等科,俟阙官时计员补吏。”又曰“使相、节度为费最多,节相之建,或当边镇,或临师屯,公用之钱,所以劳众享宾也。今大臣罢黜,率叨恩除,坐糜邦用,莫此为甚。请自今非边要无师屯者,不得兼节度;已带节度者,不得留近藩及京师。”(见祁传)
范坦亦言“户部岁入有限,今节度使至八十余员,留后至刺史又数千人,自非军功得之,宜减其半俸。”(见坦传)
按向经传,方镇有公使钱,例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大臣罢退,多优以节度空名;待制以下,亦或带留后、刺史等衔。其应得之分例,亦与现任者同。故祁、坦皆欲减之。此又冗官之上,更加冗费也。徽宗时,卢策疏言“皇祐(仁宗)所入三千九百万,而费才三之一;治平(英宗)四千四百万,而费五之一;熙宁(神宗)五千六十万,而费尽之。今诸道随月所需,汲汲然不能终日矣!”此犹北宋全盛之时已如此。南渡以后,幅员既少,而耗费更多。
廖刚疏言“刘晏以一千二百万贯供中原之兵而有余,今以三千六百万贯供川陕一军而不足。川陕兵数六万八千四百四十九人,内官员万一千七员,兵士所给钱,比官员不及十分之一,则冗员在官不在兵。”(见刚传)此军官之冗费也。
汪应辰疏言“班直转官三日,而堂吏食钱万缗;工匠洗器仅给百余千,而堂吏食钱六百千;塑显仁神御半年功未及半,而堂吏食钱已支三万、银绢六百两匹。”(见应辰传)此堂吏之冗费也。举此类推,国力何以支乎?
南宋取民无艺
宋初国用虽滥,然主皆恭俭,吏治亦淳,尚无甚病民之事。自王安石行青苗等法,而民始受害。(时又有免役钱,有常平积剩钱,有无额上供钱。见蔡幼学传)然犹为富国强兵起见也。
至徽宗时,蔡京当国,专以丰亨豫大之说,蛊惑上心,动引周官惟王不会为词,遂至取民无艺。是时赋税之外,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户部钱物,裒敛各不相知,肆行催索。
又有大礼进奉银绢,有赡学粜本钱。(亦见蔡幼学传)
宇文粹中疏言“朝廷支用,一切取给于民,陕西上户多弃产而居京师,河东富人多弃产而入川蜀。”是西北之受害可知。甚至花石纲之扰,运一石,民间用三十万缗。而东南又大困。南渡后,因军需繁急,取民益无纪极。
有所谓经制钱者,本宣和末,陈亨伯为经制使,创杂征之法,因以为名。建炎中,高宗在扬州,四方贡赋不至,吕颐浩、叶梦得言“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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