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此千古所未有也。金史所载,除一后三妃外,诸嬖幸有名字者,已二十余人,凡宗室被杀者,皆纳其妇女。
曹王宗敏妻阿兰(旧名阿懒),海陵叔母也;宗磐子阿固岱(旧名阿虎迭)妻阿里库(旧名阿里虎),从嫂也;
其女重节,则从侄女也;
宗本子萨尔拉(旧名莎鲁剌)妻、宗固子呼喇勒(旧名胡里剌)妻、和色哩(旧名胡失来)妻、秉德弟嘉里(旧名纠里)妻,皆从嫂也;
寿宁县主实库(旧名什古),宗望女也,静乐县主布拉(旧名蒲剌)及锡纳(旧名习捻),宗弼女也,实古尔(旧名师古儿),宗隽女也,皆从姊妹;
混同郡君苏哷和卓(旧名莎里古真)及其妹伊都(旧名余都),宗本女也,皆再从姊妹;
鼐喇古(旧名奈忽剌),皇太后表兄张定安妻也;
富尔和卓(旧名蒲鲁古只),丽妃妹也;
海陵皆私之。
其纳之宫中者,则封为妃缤,在外则分属于诸妃位下出入。
鼐喇古出入元妃位,富尔和卓出入丽妃位,苏哷和卓、伊都,出入贵妃位,实库、重节,出入昭妃位,布拉、实古尔出入淑妃位。
锡纳夫素赫(旧名稍喝)、苏将和卓夫苏色(旧名撒速)皆为近侍,每值宿,海陵谓之曰“尔妻年少,遇尔值宿,不可令宿于家。”每召入,海陵亲候廊下,立久,则坐于侍婢高实古(旧名高师姑)膝上,高实古曰“天子何劳苦如是?”海陵曰“我固以天子为易得耳!此等期会,乃难得也!”苏哷和卓在外淫佚,海陵责之日“尔爱娱乐,有丰富伟岸如我者乎?”然亦不之罪也。
此外如沈璋妻为太子光英保母,及耶律彻妻侯氏,皆以入宫侍皇后而奸之者也。
节度使乌达(旧名乌古带)之妻定格(旧名定哥)与海陵有私,海陵即位,使定格杀其夫而纳之者也。
秘书监文之妻实格(旧名石哥),海陵使文出之,而纳于宫中者也。
萧拱妻色特尔(旧名择特懒)之妹曰密哷(旧名弥勒),海陵使拱迎之于汴,既入宫,非处女,遂以疑杀拱,而以拱妻妻文,既又以密哷之命,召拱妻入宫而乱之者也。
亦有先宠幸而后杀之者:阿里库既入,海陵又私其女重节,阿里库责重节,遂缢杀阿里库。
又萧唐古特(旧名堂古带)妻扎巴(旧名察八)既入宫,封昭媛,时唐古特为护卫,札巴使侍女遗以杂佩,海陵遂手刃札巴以徇于宫。
每幸妇人,则教坊奏乐,撤帷帐,或妃嫔列坐,率意乱之,以为笑乐。
幸室女不得遂,则使元妃以手左右人。
女使辟拉(旧名辟懒)有娠,欲幸之,则以麝香水揉腹而堕其胎。甚至徒单皇太后侍婢高福娘,亦与淫乱,使伺太后动静,福娘增饰语言,遂成弑逆之祸。
此皆载在后妃传后者。
海陵之恶,固不足道,然著其大者可矣,此等中冓之丑亦琐琐书之,毋乃秽史乎!按本纪世宗尝曰“海陵以近习掌记注,故当时行事,实录不载,当访求书之。”又贾益谦传:当时禁近能暴海陵蛰恶者,辄得美迁,故史官修实录不免附会云。然则金史所载,皆世宗时编订者也。海陵兼齐文宣隋炀帝之恶
海陵在位,盖兼齐文宣、隋炀帝之恶而更过之。
北齐书称文宣狂暴,尝奸其嫂文襄后。凡高氏妇女,无亲疏皆与之乱,或以赐左右。
彭城王浟母尔朱氏,其父神武之庶妻也,欲烝之,不从,则手刃之。皇后李氏之妹,嫁元昂。帝数幸之,欲纳为昭仪,则以鸣镝射杀昂。
斯固已灭绝伦理。然以海陵视之,奚啻十倍?
隋炀帝弑父杀兄弟,海陵则弑君弑母杀伯叔兄弟及宗室数百人,炀帝犹不若是之惨也。
然以其权谲刚厉之资,智足以饰非,威足以驭下,其时国运方强,使仅守其故业,虽淫恣乱伦,或尚不至陨踣。正如齐显祖强记威断,群下不敢为非,所谓主昏于上,政清于下者。乃又大举伐宋,空其国以争人之国,与隋炀之征高丽,如出一辙。此所以土崩瓦解,自速灭亡也。隋书记炀帝征高丽,
总征天下兵,皆会涿郡。
又发江淮水手一万、弩手三万、岭南排镩手三万,河南、淮南、江南造戎车五万两,送高阳载衣甲。
又发江淮民夫及船,运黎阳及洛口仓米至涿,其陆路夫役往来者亦常数十万人,昼夜不绝,死者相枕,臭秽盈路。
东莱海口造船官吏督役日夜立水中,腰以下皆生蛆,死者十三、四。
耕稼失时,民不聊生。于是天下大乱,帝亦被害于扬州。
而海陵之伐宋也,
尽起诸路招讨司及明安、穆昆军,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虽亲老丁少,亦不得留侍。
所造军器皆赋于民,箭翎一尺至千钱,村落间往往椎生牛以供筋革,至于鸟鹊狗彘,无不被累。
籍民马在东者给西军,在西者给东军,死者不绝于道。所至刍粟无给,有司以为请,海陵曰“民间储蓄尚多,今禾稼满野,可就牧田中。”共调马五十六万匹,官七品者,准留一匹,其上以是为差,富民有调至五、六十匹者,仍令养饲以俟。
由是盗贼并起,大者连城邑,小者保山泽,或以十数骑张旗帜而行,官军莫敢近。海陵又恶闻盗贼,言者辄罪之。将士自军中亡归者,相属于道。东海张旺、徐元等反于南;契丹伊喇斡罕(旧名移剌窝斡)等反于北。曷苏馆(地名)明安(猛安)福寿、东京穆昆(谋克)金住等,始授甲于大名,即举部亡归,公言于路曰“我辈往东京立新天子矣!”
海陵自将三十二总管,兵至瓜州,为其下所弑。与隋炀之被害,亦如出一辙。
自古大兵大役,未有不民怨沸腾、丧国亡身者,海陵既竭天下之力,先筑燕京,次营汴京,工役甫毕,又兴此大众,以极无道之主,行此大肆虐之事,岂有不自速其毙者。金史一一书之,所以垂戒千载也。
按石虎起河桥于灵昌津,采石为之,石无大小,辄随流去,用工五百余万而不成。又发雍、洛、秦、并州十六万人,城长安未央宫。性好猎,体重不能跨鞍,造猎车千乘,辕长三丈,高一丈八尺,置高一丈七尺,格兽车四十乘,立三级行楼于其上。自灵昌津,南至荥阳,东极阳都,使御史监察其中禽兽,有犯者以大辟论,御史因之作威,有美女、好牛马者,求之不得,便诬以犯兽,死者百余家。
又发诸州二十六万人修洛阳宫,发百姓牛二万头配朔州。
增置女官二十四等,东宫十二等,诸侯王九等,发百姓女年二十以下、十三以上三万人以充之,郡县乘此夺人妇女九千余人。其子石宣又私令采亦及万,缢死者三千余人。又发近郡男女十六万,车十万乘运土筑华林苑及长墙于邺北。
命子宣出猎,建天子旌旗,戎卒十八万,出金明门,石虎升凌霄观,望之笑曰“我家父子如是,自非天崩地陷,夫复何忧?”宣校猎既遍,又令石韬出猎亦如之。后宣杀韬,虎又杀宣,极惨酷,其子石世、石冲、石遵、石鉴等皆不得其死。
冉闵乘乱诛诸羯,于是赵人悉入城,羯人悉出城,闵下令“赵人斩一羯,文官进位三等,武职悉拜牙门。”一日之中,斩首数万,羯人无贵贱男女少长皆死,凡二十余万,亦多有高鼻多须而滥死者。虎十三子,五人为冉闵所杀,八人皆自相残害。(晋书载记)此又隋炀帝、金海陵以前之最无道者也。金中叶以后宰相不与兵事
金初创业皆兄弟子侄,出则领兵,入则议国事,为相者多兼元帅,其时枢密院虽主兵柄,而节制仍属尚书省。(白华传)
如宗翰为固伦贝勒(旧作国论勃极烈)兼都元帅,拜太保尚书令,领三省事。汴京初置行台,宗弼领行台尚书省都元帅,诏“诸州郡军旅之事,决于帅府;民讼钱谷,尚书省治之。”宗弼兼统其事。后入朝为太师,领三省事,都元帅如故。
可见兵事皆宰相参决也。
及明昌以后,则兵事惟枢密院主之,而尚书省初不与闻。盖是时蒙古勃兴,北鄙骚动,惟恐漏泄传播,故惟令枢密主之,其后遂为枢密院之专职,而宰相皆不得预。
贞祐四年,陈规疏言“宰相,大臣,社稷生灵所系,近诏军旅之事专委枢密,而尚书省坐视利害,泛然不问,以为责不在己也。伏望战守大计,须省院同议。”杨云翼亦奏“尚书,出政之地,今军旅大事,宰相不得与闻,欲使利病两不相蔽得乎?”时军事院官独任专见,往往败事,言者多以为将相权不当分。(白华传)
天兴元年,始并枢密院归尚书省,以宰相兼院官,而国旋亡也矣!(按宋制,边事兵事亦枢密院专主,富弼奏请令宰相兼枢密,乃从之,见弼传)
悯忠寺故事
京师宣武门外法源寺最宏敞,本唐悯忠寺也。朱竹垞谓此寺典故,有“辽时,闻宋真宗讣,建道场于此。”及“金大定间,策试女真进士于此。”二事。
按道场建醮,事具辽史。
金策试女真进士,系大定十三年,始以策论试女真进士于悯忠寺。寺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忽闻音乐声起东塔上,西达于宫,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捏等曰“文路初开而有此兆,得贤之征也。”中选者,图克坦镒(旧名徒单镒)等二十七人,后多为显官。此载在金史选举志。今又得数事:
辽史兴宗十一年,遇景宗宣献后忌辰,帝与皇太后素服,饭僧于悯忠寺。
宋王曾记契丹事云:燕京有悯忠寺,本唐太宗为征辽阵亡将士所造,宋使至辽,遣馆伴导以游观。
又北狩录:宋徽宗至燕山,馆于大延寿寺,钦宗馆于悯忠寺。又金史:胡沙虎反,召完颜纲至,囚于悯忠寺,明日,杀之。
宋史:谢枋得至燕,寓悯忠寺,见壁间曹娥碑,泣曰“小女子犹尔,吾岂不汝若哉!”遂不食而死。
此皆悯忠寺故事也。
日行千里额尔古讷(旧名讹古乃)善驰驿,日能行千里。天会八年,从宗翰在燕,闻余睹反,宗翰令驰驿往探,额尔古讷黎明走天德,及至,日未昏也。(本传)
避孔圣讳
金史:明昌中,诏“周公、孔子名,俱令回避。”又诏有司“如进士名有犯孔子讳者,避之,著为令。”此近代避圣讳之始也。
金末种人被害之惨签军之弊
一代敝政有不尽载于正史而散见于他书者。
金制:以种人设明安、穆昆(旧名猛安、谋克)分领之,使散处中原。世宗虑种人为民害,乃令明安、穆昆自为保聚,其土地与民犬牙相入者,互易之,使种人与汉民各有界址,意至深远也。其后蒙古兵起,种人往战辄败。承安中,主兵者谓“种人所给田少,不足豢身家,故无斗志,请括民田之冒税者给之。”于是武夫悍卒倚国威以为重,有耕之数世者亦以冒占夺之。及宣宗贞祐间南渡,盗贼群起,向之恃势夺田者,人视之为血仇骨怨,一顾盼之顷,皆死于锋镝之下,虽赤子亦不免。事见元遗山所作张万公碑文。又完颜怀德碑亦云:民间仇拨地之怨,睚眦种人,期必杀而后已,寻踪捕影,不三、二日,屠戮净尽,甚至掘坟墓,弃骸骨。惟怀德令临淄有惠政,民不忍杀,得全其生。
可见种人之安插河北诸郡者,尽歼于贞祐时。盖由种人与平民杂处,初则种人倚势虐平民,后则平民报怨杀种人。此亦一代得失之林也。然金史绝不载此事,仅于张万公传中略见之,则知金史之缺漏多矣。
又金末签军之弊,见刘祁归潜志。
金制:每有征伐,辄下令签军,民家有数丁者,尽拣取无遗。贞祐初,有任子为监当者,正赴吏部选,亦签监官军,其人诉于宰相仆散七斤,七斤怒,命左右以弓矢射之,已而上知其不可,乃止。元光末,备黄河修潼关,又下令签军,祈之父刘元规曾官户部郎中,家居在籍,又监察御史刘从益亦家居,俱选为千户,既立部曲,当以次相钤束,后亦罢之。
此可见衰世一切苟且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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