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算全书 - 第5部分

作者:【暂缺】 【73,811】字 目 录

 以上三类总谓之三角形其算之各有术

句股形第一术 有一角一邉求余角余邉

内分二支

一先有之邉为

一先有之邉为句【或先有股亦同】

假如【壬癸丁】句股形有丁角【五十七度】壬丁【九十一丈八尺】

求余角余邉

一求癸丁邉

术曰以半径全数比丁角之余

若壬丁与癸丁句【半径即丁乙余即甲丁

以丁乙比甲丁若壬丁比丁癸】

一率【原设】半径一○○○○○为法

二率【原设句】丁角【五十七度】余 五四四六四【相乘】

三率【今有】壬丁邉 九十一丈八尺【为实】

四率【今所求句】癸丁邉 五十丈 法除实得所求一求壬癸邉

术曰以半径比丁角之正若壬丁与壬癸股

一率【原设股】半径一○○○○○ 为法二率【原设股】丁角【五十七度】正 八三八六七 【相乗】三率【今有】壬丁邉 九十一丈八尺 【为实】四率【今所求股】壬癸邉 七十七丈法除实得所求一求壬角

以丁角【五十七度】与象限九十度相减得余三十三度爲壬角

计开

先有之三件

癸正方角【九十度】 丁角【五十七度】 壬丁【九十一丈八尺】

今求得三件

癸丁旬【五十丈】 壬癸股【七十七丈】 壬角【三十三度】

右例先得以求句股也是为句股形第一术之第一支

假如【壬癸丁】句股形有丁角【六十二度】癸丁句【二十四丈】求余角余邉

一求壬角

以丁角【六十二度】与象限相减得余二十八度为壬角

【戊丙丁句股形以戊丙切线为股丙丁半径为句戊丁割线为

是丁角原有之线】

【今壬癸丁句股形既同丁角则其比例等】

一求壬丁邉

术为以半径比丁角之割线若癸丁句与壬丁

一【原设句】半径 一○○○○○ 为法二【原设】丁角【六十二度】割线 二一三○○五 【相乗】

三【今有句】癸丁邉二十四丈 【为实】

四【所求】壬丁邉五十一丈二尺 法除实得所求一求壬癸邉

术为以半径比丁角之切线若癸丁句与壬癸股

一【原设句】半径 一○○○○○为法

二【原设股】丁角【六十二度】切线 一八八○七三 【相乗】

三【今有句】癸丁邉二十四丈 【为实】

四【所求股】壬癸邉四十五丈一尺 法除实得所求计开

先有之三件

癸正方角 丁角【六十二度】 癸丁句【二十四丈】

今求得三件

壬角【二十八度】 壬丁【五十一丈一尺】 壬癸股【四十五丈一尺】右例先得句以求及股也或先得股以求及句亦同是为句股形第一术之第二支

句股形第二术 有邉求角

亦分二支

一先有二邉

一先不知正方角而有三邉【新増】

假如【壬癸丁】句股形有壬丁【一百零二丈二】癸丁句【尺四十八】

求二角一邉

一求丁角

术为以壬丁比癸丁句若半

径乙丁与丁角之余甲丁

一 壬丁邉一百○二丈二尺 今有之为法二 癸丁邉 四十八丈 今有之句【丈相】三 半径 一○○○○○原设之【乘为】四 丁角余四六九六六法除实得所求原设句

依术求得丁角六十二度【实以所得余捡表即】

一求壬角

以丁角【六十二度】与象限相减得余二十八度为壬角一求壬癸邉

术为以半径比丁角之正若壬丁与壬癸股

一 半径 一○○○○○

二 丁角【六十二度】正八八二九五

三 壬丁邉一百○二丈二尺

四 壬癸邉 九十丈○二尺三寸

计开

先有之三件

壬丁【一百○二丈二尺】 癸丁句【四十八丈】 癸正方角

今求得三件

丁角【六十二度】 壬角【二十八度】 壬癸股【九十丈○二尺三寸】

右例以邉求角而先知方角故只用二邉也是为句股形第二术之第一支【此先有二邉为与句故用正余若先有者是句与股则用切线其比例之理一也】

假如【壬癸丁】三角形有壬丁邉【一百○六丈】壬癸邉【九十丈】癸丁邉【五十六丈】求角

一求癸角

术以壬丁大邉与丁癸邉相加得【一

百六十二丈】为总又相减得【五十

丈】为较以较乗总得【八千一百丈】为实以壬癸邉【九十丈】为法除之

仍得【九十丈】与壬癸邉数等即知

癸角为正方角

依术求得癸角为正方角定为句股形

一求丁角

术为以丁癸邉比壬癸邉若半径与丁角之切线

一 丁癸句五十六丈

二 壬癸股九十丈

三 半径 一○○○○○

四 丁角切线 一六○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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