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 张保生 |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 丛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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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签: | 法律 理论法学 |
|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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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3)
范围(7)
术语(13)
适用(23)
准则1 法官应当维持和促进司法的独立、廉正和公正,并且应当避免不当行为和表见不当行为。
规则1.1 遵守法律
规则1.2 提升司法公信力
规则1.3 避免滥用司法机关声望
准则2 法官应当公正、称职、勤勉地履行司法机关的职责。
规则2.1 司法机关的职责优先
规则2.2 公正和公平
规则2.3 成见、偏见和骚扰
规则2.4 司法行为的外在影响
规则2.5 称职、勤勉与合作
规则2.6 确保听审请求权
规则2.7 裁判责任
规则2.8 礼仪、风度及与陪审团的交流
规则2.9 单方交流
规则2.10 关于待决和未决案件的司法陈述
规则2.11 取消审理资格
规则2.12 监督职责
规则2.13 行政任命
规则2.14 能力丧失和能力受损
规则2.15 对司法和律师不当行为的回应
规则2.16 与纪律部门的合作
准则3 法官在从事其个人的和法庭职权外的活动时,应当尽量减少这些活动与司法机关的义务发生冲突的风险。
规则3.1 法庭职权外活动概述
规则3.2 在政府机构露面以及与政府官员的磋商
规则3.3 作为品性证人出庭作证
规则3.4 出任政府职位
规则3.5 非公开信息的使用
规则3.6 加入带歧视性的组织
规则3.7 参加有关法律、教育、宗教、慈善、互助或市民组织及其活动
规则3.8 出任受托人职务
规则3.9 担任仲裁员或调解员
规则3.10 法律执业活动
规则3.11 金融、商务或有报酬的活动
规则3.12 法庭职权外活动的报酬
规则3.13 礼物、贷款、遗赠、收益或其他有价物的收取和报告
规则3.14 开支报销和费用或收费的豁免
规则3.15 报告要求
准则4 法官应该避免参加与司法独立、廉正或公正相悖的政治活动。
规则4.1 政治和选举活动
规则4.2 担任非司法职位候选人的法官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