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权、纳税人权利与代议政治

征税权、纳税人权利与代议政治
作 者: 朱孔武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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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孔武,男,1970年生,湖北丹江口人。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基础理论、港澳基本法等。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完成相关研究课题15项。主要代表作:《财政立宪主义研究》(专*)、《论“抵抗权”的三个维度》(论文)、《香港选举制度的宪法政治分析》(论文)等。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家等。

内容简介

朱孔武*的《征税权纳税人权利与代议政治》讲 述了:代议制是现代宪政的标志,其成熟伴随着现代 民族国家的产生,战争与征税是其关键因素。代表或 议会制度虽然在中世纪的英国就已经有了显*的发展 ,但议会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并在政治上发挥作用, 却是17世纪英国政治的产物。征税同意权是英国议会 主权确立的首要要素,其精神在美国演变为“无代表 不纳税”的革命口号。宪政产生以后,财政因素对民 主宪政的影响逐渐衰减。通过选举制度和政治权利保 障制度,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博弈机制得以成熟,征税 权失去了作为议会和政府之间讨价还价的主要媒介的 意义,因而也就失去了在宪政产生初期的显*地位。“无代表不纳税”固有的民主意义黯然失色,甚至有 可能退化为“不纳税无代表”的反民主思想。在现代 法治国家,代议制和公民的纳税义务皆是宪法的产物 ,其内涵为整体法秩序所型塑。在我国,执政党在十 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国家治理 体系的现代化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命题和 方案。国家治理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核心 问题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划分政府的边界 、限定公权的范围、激发市场活力。财政作为国家治 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涉及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在 思考征税权是否应该受到限制以及受到何种限制的问 题之前,存在一个逻辑上在先的问题,那就是征税权 的合法性问题。现代立宪国家采取“税收国家”型态 ,税收与税法概念又受宪法基本价值的限制,如何将 宪法基本价值具体化表现在税法中,便须要建构一套 适用于衡量税法合宪性的“基本原则”。此基本原则 不但是税法立法与执行的准绳,也是解释适用税法的 基础,并构成与其它法律原则冲突时的比较依据。从 征税目的观察,国家取得对人民课征赋税的权力乃系 为了保障人权、提供福利及公共服务的目的而来,则 人民当具有要求国家不得滥行课税权的权利。因此, 人民不仅系国家课征赋税的客体,*系具有要求国家 依实质正当法律程序课税的权利主体地位。

图书目录

内容摘要

引言

章

主权与国家建构:征税权的宪法哲学分析

节

征税权争夺与人民主权的确立

一、战争成为促成主权的关键要素

二、战争成为促成公共财政形成的关键要素

第二节

征税权的历史性

一、西方中古社会赋税特点

二、“家天下”与中国皇朝天经地义的征税权

三、从“税收国家”到“财政国家”

第三节

税与代议制

一、代表的概念

二、税与代议制的产生

第二章

议会课税同意权与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

节

英国课税及课税同意权的萌芽

一、英格兰统一后的赋税课征和议会的萌芽

二、《权利特许状》与议会税收同意权的起源

第二节

议会课税同意权的确立

一、《大宪章》与议会课税同意权

二、《大宪章》之后的议会课税同意权与议会发展

三、议会主权下之议会征税同意权

第三章

人民课税同意权与美国议会制度的发展

节

独立战争前课税同意权

一、英国对殖民地之统治与课税

二、殖民地对课税同意权之主张

第二节

美国《独立宣言》下之课税同意权

一、无代表不纳税与社会契约理论

二、《独立宣言》对课税同意权的揭示

第三节

美国宪法与无代表不纳税

一、各州宪法关于无代表不纳税的内容

二、美国制宪前后中央与州政府的课税权

三、众议院的课税法案提案权

四、《联邦宪法修正案》与无代表不纳税

第四章

代表制度与纳税的论辩

节

实质代表与实际代表的论争

一、选民与代表的关系

二、“实质代表”和“实际代表”的争论

三、《联邦宪法》关于“代表性”的立场

第二节

纳税与选举权的脱离

一、财产对选举权的限制历史

二、美国选举平等保障历程

三、税与代议制的当代特例:“食租国家”的实践

第五章

国家征税权正当性之理论批判

节

征税权的各种证成及其评价

一、经院哲学及其追随者的赋税观念

二、德国的官房学派的公需说

三、社会契约理论的利益说

四、赋税义务说

五、负担能力说

第二节

征税权正当性的宪法基础

一、征税权正当性的宪法立场

二、征税权的正当性存在于宪法秩序中

第三节

征税权的宪法规范

一、征税权的宪法概念

二、征税权的宪法意义

第六章

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

节

财政民主原则与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

一、财政民主原则的内涵

二、直接民主在赋税上的适用

三、财政民主主义的制度体现

第二节

财政平等主义与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

一、平等原则要求公民纳税义务负担平等

二、纳税负担平等体现为量能课税原则

三、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中的审查标准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对征税权的限制

一、税收法定原则之意义与内涵

二、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

三、法律明确性与安定性

四、税收行政合法

第四节

征税权的程序性控制

一、赋税正当程序的内涵

二、立法正当程序对税收立法的要求

三、行政正当程序与纳税人权利

第七章

作为宪政产物的公民纳税义务

节

纳税义务作为基本义务

一、基本义务和纳税义务

二、依法承担纳税义务

三、“纳税基本义务”的存在价值在于作为依法法律纳税的合宪性

依据

第二节

宪法纳税义务条款的文本分析

一、纳税义务作为财产权的限制

二、规范分析:纳税义务不同于财产权的限制

三、宪法财产权条款和纳税义务条款之间的关系

第八章

纳税人权利之宪法保障

节

分析意义上的纳税人基本权利

一、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概念及其独特性

二、宪法税条款与纳税人基本权利

三、纳税人基本权利构成国家公权力的义务

第二节

纳税者权利保障立法之比较

一、宪法层面上的纳税人权利

二、一般法律层面上的纳税人权利

第三节

权利实践中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一、纳税人权利的内容

二、不受歧视的权利:宪法平等权利与纳税义务的平衡

三、仅支付正确税额的权利:纳税义务与财产权的平衡

四、生存资料免于课税的权利:生存基础保障的国家义务

五、纳税信息隐私权:纳税义务与人格权利的平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