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 金簪究出劫财案

作者: 佚名2,149】字 目 录

。头内还有一胡字在上。”郭爷接来观看,果见一胡字。乃取周灵向前,叫将夹棍过来,把周灵夹起,重敲一百。灵初不认,强辩曰:“委的是小的妻子的。”

郭爷曰:“去拿他妻子来问。”时真走到南门,问周灵家属。地方说:“灵有家,倒不去打劫他。自幼我见他只一人,哪里有家?”时真连忙转来回话。郭爷曰:“这等刁奴才,着实与我夹死他!”皂隶再将重夹棍夹起。周灵受刑不过,只得供招,说道:“灵不合在海埂上,遇见魏仁取银买酒,见他包袱财物,随跟至松林,用刀劈死,夺去银六十五两、金簪一根。所供是实。”郭爷叫时真押周灵前去取赃。即在周灵卧房内,掘出金银二包,约重二百余两,俱送到郭爷台下。郭爷叫魏承诏前来认赃,承诏开了银包,拣出纹银六十三两,折去二两。郭爷曰:“还有二两哪里去了?”周灵曰:“买酒请小唱花费了。”郭爷叫:”那包把二两凑他。”叫魏承诏领去。承诏拜谢归去,却将余银收寄官库。谢良虽为争风,所报是实,赏银一两。小唱赶出不问。周灵谋人罪重,即时枭首示众。判曰:审得周灵,以海阳惯贼,不务生营,专务匿林短路为生。遇孤客则必行劫,见财利则必操戈。幽僻山窠,不知杀害多少性命。五更半夜,不知戕谋几许生灵。海亭遇魏仁买酒,松林劫包袱挥刀。若非小唱争风,安得金簪出世。

谢良口报,胡匠面呈,此虽天理不容,是亦冤魂不散也。

六十余银给还原主。一刀两段,以儆奸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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