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 做柴混打害叔命

作者: 佚名1,957】字 目 录

忠打死。且把姚忠重打四十,夹起再问。若不招认,活活打死!”姚忠受刑不过,情愿招出:“身贫无倚,因思叔财难得,乘机半夜,私取铁秤锤,头顶连打三下,一时气绝是实。”郭爷笑曰:“我固知报死异时,必是姚忠打死。”遂将姚忠问成死罪。将沈青庭杖八十,问徒二年,以儆负债抗主之罪。其余干犯,俱疏释还家。陶氏财产自行管理。待到后日,姚恕送婶归山,即继姚循家业,外人不得争占。判曰:审得姚忠二兄弟,本姚循之堂侄。循既无子,家业即该侄继。奈何忠心不良,欲速死其叔,而急利其有。即串沈青,以屋当银,后袖手旁观沈青打叔。惟恐不死,所以半夜行凶,叔命顿绝,盖欲嫁祸沈青而已,思享实利也。

夫杀人者死,忠加常人一等,问拟凌迟。沈青负债不当斗殴,律拟徒罪二年。姚恕忠纯,立继陶氏为嗣。所有家业外人不得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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