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會事。茲我本國所派全權辦理大臣參議兼內務卿大久保,於明治七年九月六日,由津水程,於昨十日來京。飭本大臣備文報到,並請貴王大臣即訂日期,以便踵貴衙門拜晤等因。為此照會,煩為查照,選日示覆是望。茲送該大臣奉到憑據譯漢文一件,及該大臣隨員名單一紙,即祈照入。至憑文正本,俟該大臣面呈查閱可也。
大久保面遞福島領事與番地土人筆談
車城人林明國同生員廖周貞來營筆談。
福:我們為我國邊民為牡丹生番所橫殺,率兵到此地,更煩所在人民善為我幫助此役。
廖:若有貴事,該總理生員意要協力盡心幫辦,未知大人等意如何耳。
福:我到所地,惟怕多少兵士恐嚇本地人民,嚴戒重兵,不敢蕪人田園,驅人家畜。你們更疑之。若有事,你協本地人心等事,就來商議可也。
廖:啟者,此近日早晚大人之大兵,若要山腳出入,須著仔細,宜應豫知其大人所囑咐之事,我們應當鳩集各莊頭人相議,聽大人取裁。
福:我要買本地數項田園築軍營,未知此地是本地人民自開領之地,或是臺灣府之地?果本地人民的地,即與你們面議買之可也。
廖:此田園乃是本地人民自開墾,並無借納朝廷國輸正供,可問園主對買明白,或是對囤主明贌過可也。
福:我始到此地,不識甚么人是頭人,不識田園是屬甚麼人。但是因一個通事,見車寮人綿仔者託他運致諸般事。惟怕事或有疏漏,來本地人恐怖。
林國海:大人嚴咐貴軍士,道途不可與婦女嬉戲,恐民家目其不平,反同冰炭。不是眾工人懶惰,情因爾通事同社寮綿仔者貪財。伏思大人為國愛民如子,那一人不用助你們。福:我要此地造一個軍營,安住兵士,逐次入於番地,找那凶徒誅之。想應費半年工夫,因託你們善幫助我們事體,使諸用度無欠。乃我所據土地,所需財畜,照價給若干錢。更說你們諸人民,毋做狡猾詐偽事。又云:我要為你們設一個閒地,張丹幕容之夫夫於我營中商議事,煩你吉那相幫人,早上到我營,晚上回去,我應給午飯,充其饑苦。俸錢則對面商議可也。
林:大人若不嫌陋才,我們須當奉命。副島參謀到車城成明(姓董兄弟六人:煥興、煥榮、煥彩、煥瑞、煥瓊、煥瑤),此日筆談,須要人注意者錄左:
左枋寮清國官人姓郭的,未知收此田園租錢麼?此地田園是你們的,不是臺灣府的麼?
車城人林海國答,以下同:此地田園是我本地人自開的。
儻我要買此田園,同你們商量好麼?不要託臺灣府買的?你們所領田園有幾許?所出租稅納於那人?
我們與種田園之主共商,不是一人自得,斷不敢主意。
查覆福島領事與番地土人筆談另條
查中國政尚寬大,凡民人自行開墾之房園地基,及已開墾而未定則升科之田,均不納稅。此外應納稅而偷漏者,各處均屬難免。又民間自置私產,如兩造皆中國人,非違禁約買賣,准由自主。外國人在通商處所,止准租,不准買。該處番民所稱,不足為憑。至田園為民人所開,雖准中國人買賣,而田園坐落地方,卻是中國朝廷的。再欲為協力之說,以孤弱之民,見有兵至,威脅之下,何求不得乎?又總理生員云云,生員者、中國之廩善生、增廣生、附學生,由府縣錄送,並由兼學政之臺灣道考取者也。身列中國膠庠,其所居之地謂非中國而何?
大久保面遞第一條
貴國既以生番之地謂為在版圖內,然則何以迄今未曾開化番民?夫謂一國版圖之地,不得不由其主設官化導,不識中國於該生番,果施幾許政教乎?
答覆第一條
查臺灣生番地方,中國宜其風俗,聽其生聚,其力能輸餉者,則歲納社餉,其質較秀良者,則遴入社學,即寬大之政,以寓教養之意,各歸就近廳州縣分轄,並非不設官也。特中國政教,由漸而施,毫無勉強急遽之心。若廣東瓊州府生黎亦然。中國似此地方甚多,亦不止瓊州臺灣等處也。況各省各處辦法,均不相同,而番黎等屬辦法,尤有不同,此即條約中所載兩國政事禁令之各有異同之議。
大久保面遞第二條
現在萬國已開交友,人人互相往來,則於各國,無不保護航海之安甯。況中國素以仁義道德聞於全球,然則憐救外國漂民,固所深求。而見生番屢害漂民,置之度外,曾不懲辦,是不顧憐他國人民,惟養生番殘暴之心也。有是理乎?
答覆第二條
查中國與各國通商交好,遇有各國官商民人船隻,意外遭風,及交涉案件,各國商民受虧等事,一經各國大臣將詳細事由情形照會本衙門,必為立即行文,查明妥辦。雖辦理有難易遲速之不同,卻從無置擱不辦之件。即如此案生番,貴國如有詳晰照會前來,本衙門無不查辦。且本衙門甚不願有此等情事,此後尚須設法妥籌保護,以善將來。
大久保摘錄答覆內數句為問
「宜其風俗、聽其生聚」:國之於新附邦土也,如人民風俗無害治紀者,置而弗易,謂為寬大之政亦可。抑審訟斷罪,凶賊必懲,為國大律,其俗從私,其律從公,故無律是無國也。此二語奚足以為屬土之徵?中國於土番,果有立法治民之權,則其俗必不可縱者有一焉,曰戕害漂民是也。此事土番習以為常,無所長憚,中國以為嘗有法治之實歟?
「力能輸餉者歲納社餉」:夫國之徵稅,起於君民相約者也。所稱社餉者,稅之類歟?抑餽獻之類歟?如弱者而餽獻於強者,不得稱為稅也。其或不出於民,獨出於酋目;或有往來兩間貿易,私壟斷者,獻其所獲,藉名社餉,以圖混冒;願聞其詳。
「質較秀良者遴入社學」:天下無有教而不化之民,其教養土番之法,行於實際者,果有多少?何其狼心久而不化耶?如取二、三番兒入學,未足以為教養之徵。
「各歸就近廳州縣分轄、並非不設官也」:山內山後,地土懸絕,人跡罕至,今之府縣遙為分轄者,果足以理訟獄、制凶殘也歟?夫地方官司,例須就地設置,今使遙轄人跡不到之地,尚得謂之設官之實乎?況訟獄不理,凶殘不制,設官果何為哉?本大臣所問者,在實不在名也。
「中國政教由漸而施、毫無勉強急遽之心」:凡征服邦土,名之為義者,必須繼以政教。今中國於臺方,既以版圖自居,則此事責在中國,是非獨為土番,亦須為各外國之民,不可一日忽諸者也。何獨無勉強急遽之心耶?且政教由漸而施者,其開導必有端緒可睹,今臺灣建設府縣以來,二百有餘歲,山內山後之民,未見開導之端,何其太慢耶?
「此即條約中所載兩國政事禁令各有異同之議」:政事禁令,遵俗制宜,固宜有小異,而懲惡勸善,是各國之所大同。今殘暴不制,凶惡不殛,事涉兩國,豈可置而不問?本大臣所欲知者,不在政令異同,惟在政令有無,以便確定臺地之案,非敢妨害中國自主之權也。所引條約之義,與此無涉。
「查中國與各國通商遇有商民受虧」云云:貴國既云設官分轄番地,則遇土番行凶,當由地方速行查究,申請正法,是為其責,何待各國大臣詳細照會,然後行文查辦?夫犯而後罪,不如先事教化之便;告而後辦,不如未告先究之捷。既不教化於未然,又不查究於已發,而反責他人不詳晰照會,此非置擱不辦而何?雖云設法妥籌,以善將來,本大臣未便據信。況前日晤談時,所付筆記,亦有向不設官設兵之語,今云設官分轄,前後不符,未知何從?本大臣所問,意在開拓番地,教化番俗,以便於東西各國航海者何如耳,非欲知照會之辦法也。
答覆大久保條問各節
我兩國修好條規,第十八條所載,原為豫防偶生嫌隙,以盡講信修好之道。今臺灣一事,本王大臣屢與柳原大臣晤談,及往來照會信函,並節略中,均切言不必辯論,但求辦事妥速,以保和好之誼。貴大臣晤時,並言從前彼此各件,均經閱悉,現在專為保全和好之誼而來。當經開列兩條下問,木衙門不得不據實答覆,以為此當悉心同商辦法矣。乃貴大臣昨交條說,又復於本衙門答覆中逐一詢詰,並究及政教實據。本衙門查修好條規第三條所載,兩國政事禁令,各有異同,並言政事應聽己國自主云云,本王大臣若於國政中條分縷晰,一一奉答;不獨筆禿脣焦,更僕難數,且恐有背己國自主之條;若竟置不答,又恐未悟所以不答之意,甚或如前日面談時,有誤稱答不出之語,是以此次姑按所問答覆。
夫臺灣之事,貴國之兵涉吾土地,中國並未一矢加遺,且生番地方本屬中國,無論事前事後,不待本衙門論及,久為中外所共知。乃貴大臣開列條款,逐層詰問,本衙門僅止逐條答覆,並未另條轉詰,原望妥洽辦事,曲全和好。若如此詰責,幾等問官訊供矣,政事應聽其國自主之謂何?貴大臣設身處地,其何以堪?嗣後儻再如此,則本衙門不敢領教,以免徒滋辯論,致傷睦誼。若貴大臣所稱教化番俗,以便東西各國航海云云,貴大臣以此規善中國,此正中國原有此土者之責,本王大臣深荷教言。
總之,我兩國脣齒相依,理應倍加親睦。貴大臣既因保全和好而來,所有本王大臣肺腑之言,已於本年七月十九、二十等日面交,及致送柳原大臣三件節略之內。凡以顧全兩面,非為一己起見,仍願貴大臣檢出再為惠覽,庶以和好之心,辦和好之事,俾可歸結前件,並善將來。茲將答覆兩條,開列於左:
第一條
來詢前次答覆第一條內「宜其風俗、聽其生聚」一節,所問其俗從私,其律從公,並謂戕害漂民之不可縱等語。夫中國於戕害漂民之案,如系中國所屬之人,由地方官查辦;如涉各國,由各國大臣照會本衙門,行令地方官查辦,或由領事照會就近關道查辦;中國既有查辦之權,是未嘗以私害公,以律徇俗也。至其因地制宜,義各有當,不得謂之不公,以此為非屬之徵。
又詢「力能輸餉者歲納社餉」一節,所問社餉者,稅之類,抑餽獻之類等語。社餉之供,有原徵實銀,有原徵土產,有土產折銀,其中本色、折色,隨時酌量情形,並歷年蠲緩升除,載在戶部冊籍。又志書中並有乾隆年為體恤番民、酌減番餉諭旨。此等各項分別,不獨終身不到城市、不見官府之山僻愚民,無從解曉,即不親理其事之人,亦難責其洞悉。甚至有不經之談,及訛傳之語,大與徵實記載懸殊。戶部冊籍,如某番社徵若干項,昨經貴國鄭書記看過。此歲納社餉之實在情形也。如來文所稱弱獻於強,不出於民,出於酋目貿易獻其所獲等語,此等疑詞,不足為問。
又詢「質較秀良者遴入社學」一節,所問教養實際等語。夫教而即化,在上之心也;教而未即化,民質之不齊也。且教而未即化者,何國蔑有?其教而化者教之證,其教而未即化者不得執為未教之證。即不得籍此謂地非其地、人非其人之證。如謂臺番狼心,皆久而不化,則貴國漂民利八等前在番地假館授餐者,非臺番耶?教養之徵,固未嘗執二、三番兒入學為據,然亦不能因有未入學之番民,即為無教之徵也。
又詢「各歸就近廳州縣分轄、並非不設官也」一節,所問地方官須就地設置等語。查山內山後,皆臺灣內山也。臺灣為中國地方,臺灣之內山,非中國地方乎?若統中國一村一社,隨在設官,即應添數千百萬之官,可乎?所稱理訟獄、制凶殘等語。如其事不止番民,而關涉外國、應行查辦者,已在前條所述,由地方官關道查辦之內矣。毋庸復贅。
又詢「中國政教由漸而施、毫無勉強急遽之心」一節,所問各國之民,不可一日忽,及開導太慢等語。夫臺灣番民,誠如來文所言,責在中國。若開導太慢,非友邦之所宜代謀。他國不能責中國諸事太慢,猶之中國不能責他國諸事太速也。若謂各外國之民不可一日忽,中國自與各國立約以來,無論何地,遇有中外交涉事務,一經知照,自應查辦,並未嘗一日忽也。
又詢此即條約中所載兩國政事禁令各有異同一節,所問遵俗制宜,懲惡勸善,及事涉兩國,豈可置而不問等語。中國治生番之政令,誠為遵俗制宜。至懲惡勸善,理之大同。制暴殛凶,斷無置而不問之理,前條所云,一經知照,自應查辦,可見中國並非置而下問也。貴大臣謂非敢妨害中國自主之權,誠如貴大臣所言。至修好條規第三條所載,政事應聽己國自主,彼此不得代謀干預各等語,本王大臣斷不敢不永遠遵守也。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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