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38 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 - 卷三

作者:【暂缺】 【22,505】字 目 录

臨行,謂議無成緒,即欲回國。仍歸到臺番為無主野蠻,日本一意要辦到底。臣等仍謂臺番是中國地方,應由中國自主。彼此不合而散。

自大久保利通到京以來,該國駐京使臣柳原前光,於議臺事則同在座中,旁參其說,遇議臺事不合,則必於次日呈遞照會,或來署面論,專以覲見為辭。此次大久保利通議論不合之次日,該使臣復詣臣衙門,以不准請覲為拒絕來使,即欲與大久保利通一同回國。嗣又據兩使臣各遞照會,皆作決裂之辭。其意由前之說,為日本永踞臺番境地張本;由後之說,為日後稱兵有名,擾我海口張本。臣等一切聽之,任其去留。誠以該國貪狡無厭,其欲萬不能償。雖就撫卹辦理,而為數過多,是無兵費之名,而有兵費之實,亦無容通融遷就也。

是役也,沈葆楨以聯外交為要義,李鴻章於法國使臣熱福理由津來京,亦經面加撫諭,該使臣有願從中調停之說,上海道沈秉成呈寄滬上官紳所上芻言,亦以邀請各國使臣評論曲直為計,而英國使臣威妥瑪尤於此事始終關說,意欲居間。臣等亦曾將日本來往文信,通行鈔錄照會各國使臣,與之委蛇虛與,在若離若即之間。即使各使臣欲為調停,亦系彼國所求,而非出自中國之意。

十六、十七等日,日本兩使臣已悻悻然作登車之計。威妥瑪來臣衙門,初示關切,繼為恫喝之詞,並謂日本所欲二百萬兩,數並不多,非此不能了局。臣等一以鎮靜處之。直至威妥瑪辭去時,堅欲問中國允給之數,臣等權衡利害重輕,揣其情勢迫切,若不稍予轉機,不獨日本鋌而走險,事在意中,在我武備未有把握,隨在堪虞。且令威妥瑪無顏而去,轉足堅彼之援,益我之敵。遂告以中國既允撫卹,祇能實辦撫卹,即使加優,數不能逾十萬兩。該國於此事輕舉妄動,現時無以回國,自亦實在苦情,中國不乘人之急,再允將該國在番社所有修道造房等件,留為中國之用,給銀四十萬兩,總共不得逾五十萬兩之數。願否聽之。威妥瑪旋至該使臣寓所,議論許久,復稱撫卹等費數目,日本使臣業經應允。嗣經議立結案辦法三條,另立付銀憑單一紙。該使臣欲付銀後退兵,臣等則必須退兵後付銀。往返相持,又經威妥瑪居間,始得議就憑單,言明先付撫卹銀十萬兩,其餘修道、建房等件銀四十萬兩,定於十一月十二日,即日本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兵全數退回,中國銀兩全數付給。並聲明該國之兵,如不全退,中國銀兩亦不全給。奏明後彼此書押各執一紙,於本月二十一日定議。

伏查此案實由日本背盟興師,如果各海疆武備均有足恃,事無待於論辯,勢無虞乎決裂。今則明知彼之理曲,而苦於我之備虛。自臺事起,屢經購買鐵甲船,尚無成局。沈葆楨所謂兵端未開,宜防而未宜阻;李鴻章謂閩省設防,非必欲與用武;亦皆為統籌目前大局,不能不姑示羈縻。且就日本一面設想,自該國有江藤新平之亂,雖就招撫,而亂民眾多,無可安插。新聞紙中屢謂該國欲將此項人眾安置臺番境內,是以該使臣每以兵民難服為詞,此中實有難言之隱。今如一無所得,措置良難。若此輩留存中國邊境,患亦不可勝言。然如該使臣原意要求各情,或有關國體,或其名則非而其實則是,亦不能因此通融,致有莫追之悔。既經英國使臣威妥瑪從中說合,而所給撫卹銀數尚能就我範圍,不得不就此定議完案。而在我自強之計,益不可一日緩矣。

硃批:依議。

互換條約

互換憑單

互換條約

為會議條款、互立辦法文據事。照得各國人民有應保護不致受害之處,應由各國自行設法保全。如在何國有事,應由何國自行查辦。茲以臺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本國本意惟該番是問,遂遣兵往彼,向該生番等詰責。今與中國議明退兵,並善後辦法,開列三條於後:

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硃批:覽。

互換憑單

為會議憑單事。臺番一事,現在業經英國威大臣同兩國議明,並本日互立辦法文據。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先准給撫卹銀十萬兩。又日本退兵,在臺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准給費銀四十萬兩,亦經議定,准於日本國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國全行退兵,中國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國全數付給,均不得愆期。日本國兵未經全數退盡之時,中國銀兩亦不全數付給。立此為據,彼此各執一紙存照。

硃批:覽。

·九月乙丑(二十六日)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等奏

竊照日本國使臣柳原前光於本年六月十八日到京,二十一日遣書記官鄭永甯面遞照會,以奉委住京掌理兩國交涉事宜,並奉國書,請為諏定覲期。嗣於九月二十五日,經柳原前光面遞國書副本。臣等因與該使臣及續來使大久保利通議論臺事未決,未便即為奏請。歷經該使臣再三催促,從未允為代奏。現在臺事業已定議,於本月二十二日奏結。二十四日接到柳原前光照會,稱本大臣奉簡來京,所齎國書,已呈副本備閱,今擬循例展覲親遞,務冀奏請日期示覆。並據該國書記官鄭永甯聲稱,該使臣於覲見事竣,即行回國,將臺事辦法面奏該國主,料理船隻至臺,接取弁兵回國。緣大久保利通雖已出京,須由滬、閩繞道回國,必在該使臣之後等因。臣伏查上年各國使臣籲請覲見時,臣等曾與面畫節略,聲明此次見後,如續有各國使臣到京,齎有國書,須恭候諭旨,仿照此次五國同見之案辦理。本年俄國使臣布策、比國使臣謝惠施先後來華,齎有國書,曾經臣等循案奏請,候旨遵行。此次日本國使臣柳原前光奉使來華,既經齎有國書,理合鈔錄該使臣照會一件,照案奏請。應否准其覲見之處,臣等未敢擅便,恭候聖裁。

硃批:候旨行。

日本國照會

日本國照會

為照會事,茲本大臣恭奉簡命,來京住紮,所齎國書,於入都日已呈副本備閱。今擬循例展覲親遞,用述職守。務冀奏請日期,示覆為盼。為此照會貴王大臣,希即查照施行可也。

·九月丙寅(二十七日)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等奏

竊查日本兵踞臺灣番社之事,明知彼之理曲,而苦於我之備虛。據沈葆楨來函,謂現在兵端未開,澎湖、雞籠等處,彼以避風為詞,宜防而未遽阻,然現為籌防之計,購買鐵甲輪船未成。李鴻章函述,曾致沈葆楨信,並令提督唐定奎祇自紮營操練,勿遽開仗。實以一經決裂,濱海沿江,處處皆應設防。各口之防難恃,不得不慎於發端。雖累經奉旨嚴飭各疆臣實力籌備,而自問殊無把握。今日而始言備,誠病其已遲;今日而再不修備,則更不堪設想矣。

溯自庚申之釁,創鉅痛深,當時姑事羈縻,在我可亟圖振作。人人有自強之心,亦人人為自強之言,而迄今仍並無自強之實。從前情事,幾於日久相忘。臣等承辦各國事務,於練兵、裕餉、習機器、制輪船等議,屢經奏陳籌辦,而岐於意見、致多阻格者有之,絀於經費、未能擴充者有之,初基已立、而無以繼起久持者有之。同心少,異議多,局中之委曲,局外未能周知,切要之經營,移時視為恆泛,以致敵警猝乘,倉惶無備。有鑑於前,不得不思毖於後。

現在日本之尋釁生番,其患之已見者也。以一小國之不馴,而備禦已苦無策。西洋各國之觀變而動,患之瀕見而未見者也。倘遇一朝之猝發,而弭救更何所憑?及今亟事綢繆,已屬補苴之計。至此仍虛准備,更無求艾之期。惟有上下一心,內外一心,局中局外一心,自始至終,堅苦貞定,且歷之永久一心,人人皆洞悉底蘊,力事講求,為實在可以自立之計,為實在能禦外患之計,庶幾自強有實,而外侮潛消。昔人云,能守而後能戰,能戰而後能和,此人所共知,而今日大局之萬不可緩者也。

臣等悉心公同商酌,謹將緊要應辦事宜,撮敘數條,請飭下南北洋大臣、濱海沿江各督撫、將軍,詳加籌議,將逐條切實辦法,限於一月內奏覆,再由在廷王大臣詳細謀議,如臣等所擬各條,僉議相符,即應確切籌辦。如各條外別具良策,亦即一並奏陳會議,均於議定後請旨遵行。總期實備精求,務臻有濟,以抒目前當務之急,以裕國家久遠之圖。臣等幸甚!天下幸甚!

·諭軍機大臣等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將緊要應辦事宜撮敘數條,請飭詳議一摺。據奏庚申之釁,創鉅痛深,當時姑事羈縻,臣期力圖自強,以為禦侮之計,乃至今並無自強之實。本年日本兵踞臺灣番社,雖疊經飭令各疆臣嚴密籌防,自問殊無把握。若再不切實籌備,後患不堪設想等語。沿江沿海各有防務,經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並各該省將軍督撫等隨時籌畫,而備禦究未可恃,亟應實力講求,同心籌辦,堅苦貞定,歷久不懈,以紓目前當務之急,以裕國家久遠之圖。該王大臣所陳練兵、簡器、造船、籌餉、用人、持久各條,均系緊要機宜,著李鴻章、李宗羲、沈葆楨、都興阿、李鶴年、李瀚章、英翰、張兆棟、文彬、吳元炳、裕祿、楊昌濬、劉坤一、王凱泰、王文韶詳細籌議,將逐條切實辦法,限於一月內覆奏。此外別有要計,亦即一並奏陳,總期廣益集思,務臻有濟,不得以空言塞責。原摺單均著鈔給閱看。

——以上見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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