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 册会计师协会 |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丛编项: | |
| 版权说明: | 本书为出版图书,暂不支持在线阅读,请支持正版图书 |
| 标 签: | 暂缺 |
|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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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 | 暂无 | 暂无 | 未知 | 0 | 暂无 |
第一部分案例解析
1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如何认定
2会计师未在本所“挂证”,事务所能否不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无理由占有单位百万资金,事务所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要求事务所支付项目奖金,应当有明确依据
5员工在事务所工作未满一年,能否享受年假
6单位调岗降薪不具有合理性,应当赔偿员工损失
7注册会计师未履行转所手续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8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劳动关系仍存在,员工未工作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生活费
9员工离职未进行工作交接,法院判决返还事务所项目底稿
10转正后仍按试用期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法院判令补足差额
11试用期后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12女员工特殊权益应予以保护,未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需担负生育费用
13工资标准存争议,举证责任单位担
14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不等同于转所手续办理完毕日期
15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可解除
16职能部门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事务所解除劳动合同获支持
17未签订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8停缴女职工社保,用人单位须支付生育医疗费
19发送离职手续办理通知,被视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事务所主张员工授权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未获法院认可
21劳动仲裁及诉讼期间,员工能否要求支付工资
22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浮动薪酬,员工能否以此要求支付被迫辞职经济补偿
23门卫24小时在公司,是否构成加班
24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出示给员工,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25用人单位能否与有兼职行为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6合伙人与事务所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7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是否还需支付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