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辞类纂 - 第4部分

作者: 姚鼐79,780】字 目 录

而未生复与余数晨夕于此,尤异矣!盖天假之缘,使余与未生为数月之聚;而孙之死,又所以警未生而速其归也。

夫古未有生而不死者,亦未有聚而不散者。然常观子美之诗及退之、永叔之文,一时所与游好,其人之精神志趋、形貌辞气,若近在耳目间,是其人未尝亡而其交亦未尝散也。余衰病多事,不可自敦率。未生归,与古塘各修行著书,以自见于后世,则余所以死而不亡者有赖矣,又何必以别离为戚戚哉?

○方灵皋送李雨苍序

永城李雨苍,力学治古文,自诸经而外,遍观周、秦以来之作者而慎取焉。凡无益于世教人心政法者,文虽工弗列也;言当矣,犹必其人之可。故虽扬雄氏无所录,而过以余之文次焉。

余故与雨苍之弟畏苍交。雨苍私论并世之文,舍余无所可,而守选逾年,不因其弟以通也。雍正六年,以建宁守承事来京师,又逾年,终不相闻。余因是意其为人必笃自信而不苟以悦人者,乃不介而过之,一见如故旧。得余《周官》之说,时辍其所事而手录焉。以行之速,继见之难,固乞余言。

余惟古之为交也,将以求益也。雨苍欲余之有以益也,其何以益余乎?古之治道术者,所学异,则相为蔽而不见其是;所学同,则相为蔽而不见其非。吾愿雨苍好余文而毋匿其非也。

古之人得行其志,则无所为书。雨苍服官,虽历历著声绩,然为天子守大邦,疆域千里,昧爽盥沐,质明而莅事临民,一动一言,皆世教、人心、政法所由兴坏也。一念之不周,一物之不应,则所学为之亏矣。君其并心于所事,而于文则暂辍可也。

○刘才甫送张闲中序

河流自昔为中国患。禹疏九河,过家门不入,而东南巨野无溃冒淹没之害者,七百七十馀年。周定王时,河徙砾溪,九河故道,浸以湮灭。自是之后,秦穿漕渠,而汉时河决酸枣、瓠子、馆陶,泛溢淮、泗、兖、豫、梁、楚诸郡,历魏、晋、唐、宋、元、明,数千百载,迄无宁岁。

皇帝御极之元年,命山东按察使齐苏勒总督河务。吾友张君若矩,以通判河上事,效奔走淮水之南。乃畚乃筑,共职维勤,险阻艰虞,罔敢或避。河督称其能,以荐于天子,使署理兖之泇河。四年冬,题补人觐。而是时,河水自河南陕州至江南之宿迁,千有馀里,清可照烛须眉者,凡月馀日不变。可以见太平有道,元首股肱,联为一体,至治翔洽,感格幽冥,天心协而符瑞见,至于此也。

张君既人觐,卒判洳河,将归其官廨。于是吾徒夙与张君有兄弟之好者,各为歌诗以送之。

○刘才甫送沈椒园序

去父母、别兄弟妻子而游,既久而犹不欲归。氵修氵随阙、定省违,父母有子如未尝有子焉者,有兄弟如未尝有兄弟焉者,有夫而其妻独处,有父而其子无怙,此鳏寡孤独穷民之无告者类也。虽幸而取万乘之公相,亦奚以云?

余在京师五年矣。父母年皆逾六十,兄弟四人,在家者尚一兄、一弟,幼子三人皆已死,寡妻在室,是亦可以归矣而不归。嗟乎!余独安能无愧于沈君哉!

沈君,杭州人,其在京师亦数年。一日,其家人遗之书曰:“盍归乎来!”沈君不谋于朋友,秣马束装载道。嗟乎!余独安能无愧于沈君哉!沈君行矣,余于沈君复何言!

○刘才甫送姚姬传南归序

古之贤人,其所以得之于天者独全。故生而向学,不待壮而其道已成;既老而后从事,则虽其极日夜之勤劬,亦将徒劳而鲜获。

姚君姬传甫弱冠,而学已无所不窥,余甚畏之。姬传,余友季和之子,其世父则南青也。忆少时与南青游,南青年才二十;姬传之尊府方垂髫未娶。太夫人仁恭有礼。余至其家,则太夫人必命酒,饮至夜分乃罢。其后余漂流在外,倏忽三十年,归与姬传相见,则姬传之齿,已过其尊府与余游之岁矣。明年,余以经学应举,复至京师。无何,则闻姬传已举于乡而来,犹未娶也。读其所为诗、赋、古文,殆欲压余辈而上之。姬传之显名当世,固可前知。独余之穷如曩时,而学殖将落,对姬传不能不慨然而叹也。

昔王文成公童子时,其父携至京师。诸贵人见之,谓宜以第一流自待。文成问何为第一流,诸贵人皆曰:“射策甲科为显官。”文成莞尔而笑:“恐第一流当为圣贤。”诸贵人乃皆大惭。今天既赋姬传以不世之才,而姬传又深有志于古人之不朽。其射策甲科为显官不足为姬传道;即其区区以文章名于后世,亦非余之所望于姬传。

孟子曰:“人皆可以为尧、舜。”以尧、舜为不足为,谓之悖天;有能为尧、舜之资,而自谓不能,谓之慢天。若夫拥旄仗钺,立功青海万里之外,此英雄豪杰之所为,而余以为抑其次也。姬传试于礼部,不售而归,遂书之以为姬传赠。

 卷三十五

○秦始皇初并天下议帝号令

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从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寡人以为善,庶几息兵革。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王。赵公子嘉乃自立为代王,故举兵击灭之。魏王始约服人秦,已而与韩、赵谋袭秦,秦兵吏诛,遂破之。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兵吏诛灭其国。齐王用后胜计,绝秦使,欲为乱,兵吏诛虏其王,平齐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

○汉高帝入关告谕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人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以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要束耳。

○汉高帝二年发使者告诸侯伐楚

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今项羽放杀义帝于江南,大逆无道。寡人亲为发丧,诸侯皆缟素,悉发关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汉以下,愿从诸侯王击楚之杀义帝者!

○汉高帝五年赦天下令

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今天下事毕,其赦天下殊死以下

○汉高帝令吏善遇高爵诏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汉高帝六年上太公尊号诏

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前日天下大乱,兵革并起,万民苦殃。朕亲被坚执锐,自帅土卒,犯危难,平暴乱,立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训也。诸王、通侯、将军、群卿大夫,已尊朕为皇帝,而太公未有号,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

○汉高帝十一年求贤诏

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汉文帝元年议犯法相坐诏

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

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朕未见其便,宜孰计之。

○汉文帝议振贷诏

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

○汉文帝赐南粤王赵佗书

皇帝谨问南粤王,甚苦心劳思。朕,高皇帝侧室之子,弃外,奉北藩于代。道里辽远,壅蔽朴愚,未尝致书。高皇帝弃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后自临事,不幸有疾,日进不衰,以故悖暴乎治。诸吕为变故乱法,不能独制,乃取他姓子为孝惠皇帝嗣。赖宗庙之灵,功臣之力,诛之已毕。朕以王、侯、吏不释之故,不得不立,今即位。

乃者闻王遗将军隆虑侯书,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

前日闻王发兵于边,为寇灾不止。当其时,长沙苦之,南郡尤甚,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也。朕欲定地犬牙相人者,以问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长沙土也。”朕不得擅变焉。吏曰:“得王之地,不足以为大;得王之财,不足以为富。”服领以南,王自治之。虽然,王之号为帝,两帝并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争也;争而不让,仁者不为也。愿与王分弃前患,终今以来,通使如故。故使贾驰谕告王朕意,王亦受之,毋为寇灾矣。

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遗王,愿王听乐娱忧,存问邻国。

○汉文帝二年除诽谤法诏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

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汉文帝日食诏

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入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丐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徭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恫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馀皆以给传置。

○汉文帝十三年除肉刑诏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毋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由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汉文帝十四年增祀无祈诏

朕获执牺牲珪币,以事上帝宗庙,十四年于今。历日弥长,以不敏不明,而久抚临天下,朕甚自愧。其广增诸祀坛场珪币。昔先王远施不求其报,望祀不祈其福,右贤左戚,先民后己,至明之极也。今吾闻祠官祝釐,皆归福于朕躬,不为百姓,朕甚愧之。夫以朕之不德,而专乡独美其福,百姓不与焉,是重吾不德也。其令祠官致敬,无有所祈。

○汉文帝后元年求言诏

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馀,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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