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推阴女盛衰。
八卦推妇女之象,干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如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及生旺之地,则为淫贱之女,因其水多也。
105.一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九宫者,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干六、兑七、艮八、离九等是也,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
106.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凡人之命,犯月破,月建冲者,主妨尊卑。
107.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为白虎守道,戌亥乃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108.各推前五,祖宗运后代皆知。
年为祖,月为父母,日为妻,时为子息。年前五位知祖,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己身妻妄,时后五位知子孙,各推年月日时支,前五位互相推之,则知父母、兄弟、妻妾、子孙,而其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已。
109.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寅乃艮宫,艮为山,寅为丙长生,又主火,为阳孤,寅山火多,即命局丙丁火,或内丁坐寅,主门户出阳人孤、阴人乱。
110.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女命,己庚在旺相,如庚日巳时,或己日庚时,辛月生,主出秀丽娉婷之女。
111.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庚主刚坚,男生之有显,乙庚合金,坐旺相之乡,主男有和明进显。
112.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命局干合、支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113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进纳。
丁与壬,为德合,故有丁巳与丁卯、丁亥,各主旺者,主门户出进纳官人也。
114.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土多生万物也,辰戌丑未上见己土者,生旺之气,而有田园。
115.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巳以东为内,以西为外,酉戌亥以西为内,以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以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以南为外也。
116.命之前后,阳前阴后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阳命前五辰为宅,后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后五辰为宅,如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后五辰乃(未),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而言之。
117.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比劫为兄弟,如甲见乙为败财,乙见甲为劫财,即阳日干同行阴干为顺,如甲见乙,丙见丁,戊见己,庚见辛,壬见癸等为败财,阴日干见同行阳干为逆,如乙见丙,丁见戊,己见庚,辛见壬,癸见甲等为劫财,若内战并刑克,终见交争,败财主兄弟交争,命局有财多者,不惧。
118.父子夫妇亲外,皆同前法。
119.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日支为妻,时干为子,时支为女。
120.观其胎月,知于父母。
受胎之月,为父母宫,胎月之上,推其父母。
121.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明。
巽,巳也。离,午也。丙丁火在巳午之上,为丙禄在巳,丁禄在午,临禄地旺相,足见高门。
122.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如壬癸居亥子,庚辛居申酉,戊己居巳午,甲乙居寅卯,当为旺相建禄之地,亦主贵显。
123.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戊乃辛之母,金为白虎,旺相也,戊辛人,犯刑冲破害,主为军人,金主武,戊寅日辛酉时,或戊申日辛巳时。
124.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从魁酒神,亥登明浆神,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太常主酒食,未亥巳见辛丁者,主酒家利路。
125.亥逢金盛,瘫痪长生。
亥为甲木之长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来克,主瘫痪之疾。
126.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凡壬癸水居申酉金之上,或庚辛居亥子水上,或合巳酉丑金上,或居乙庚合金之乡,金又生水,主门生阴病。
127.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卯酉上见辛乙相克,或临无气之地,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
128.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乙酉见辛卯,辛酉见乙卯,乙沙门,为辛舍,主和尚还俗也。
129.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辛亥生人,有乙卯木日时,谓辛金克乙木,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疾,遭克缺唇也,辛卯日时有者,是也。
130.酉上逢丁,后须绝嗣。
酉为门户,主后嗣,酉为丁火克之,主绝后嗣。
131.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土主丰肥,又遇长生旺相,主肥寿,戊己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旺,主有寿也。
132.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金主义,若无火制,则不成器,主人不义,庚辛局中上不见丙丁,或下不见巳午火克,主出不仁不义之军人孤女。
133.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如甲乙木在有气之地,逢庚辛金克为官星,定主显赫。
134.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余之天干在有气之地,逢官克也是。
135.癸壬旺中,必须流落。
土为堤防,水无土,主人流落,水多在旺地,多主飘蓬,主性不定而流落也。
136.盛则太过,小则不及。
137.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寅申巳亥,为五行之四长生,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138.四柱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木旺于卯,火旺于午,金旺于酉,水土旺于子,阳干清,阴支浊,则主门中生贵子。
139.季中全犯有气,而库藏之官。
辰戌丑未,乃五行库印之乡,上见有气者,而为库藏之官。
140.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日支刑年月时支,兵刑之任,年月时支刑日支,则主犯兵刑厄。
141.乙庚旺相,方外声名,
金主声,乙庚合金,若临旺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声。
142.戊癸炎轮,多生礼德。
火主礼,戊癸合火,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礼德。
143.丙辛真化,水盛阴淫。
水主智,丙辛合化水,在旺相之地,多智阴淫之象。
144.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土主信,甲己合化土,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
145.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木主仁,丁壬合化木,在旺相之地,主有仁义。
146.诸卦吉凶,视于接近。
147.木中有土,鬼怪当闻。
木中有土,戊寅己卯是也,或先见木,后见土,甲辰,甲戌,乙丑,乙未,主有惊恐怪异。
148.金上安仁,门中虚耗。
仁者,木也。金上安仁,如庚寅,辛卯,或甲申,乙酉昆也,主门中虚耗。
149.火加金位,孤独贫穷。
火命人,丙丁者,到申酉之位,主孤独贫穷。
150.火到水乡,女人瘫痪。
火到亥子丑之位,主女人有瘫痪之疾。
151.巽离同住干宫,世出冷劳男子。
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则主男子患冷劳之疾,盖己亥为而冲地击,丙丁临旺盛之乡。
152.丙壬同居震位,阴阳淫乱之宫。
丙壬生人,遇卯时,谓之人私门。丙长男也,壬长女也。卯上谓之私门,凡命中见之,则男女不正也。
153.木人烟中,疾为下小。
甲乙木到巳午火乡,谓之木人烟中,主为下小之人。
154.旺相休囚,问于进退。
155.壬来朝申有贵官,中女须荣。
壬生人,申为长生,上逢官星,主荣贵,子为中女,子亦为壬之帝旺,主荣贵。
156.胎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胎月俱来朝生时,又临建旺之乡,则祖宗富贵。
157.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年朝月、月朝日、日朝时,互为官乡禄马朝拱,自有贵人接引成名,四柱有官禄交驰,贵人接引者,主大贵。
158.带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讼。
寅为功曹主文章书曹吏,巳为太乙主官讼,申为白虎主刑,如申巳寅全,则主有官司刑讼。
159.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辰午酉亥,为自刑。若更内外战克,临死地,凶也。
160.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
卯为三元之户,子为水神之元,命见子卯相刑,主无礼德之人。
161.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难痊。
丑为金墓,戌为火墓,未为木墓,命见丑戌未地支三刑,各持墓之毒元有伤,主四肢之病难痊。
162.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
辰为天罡主狱事,卯为太冲主私门,卯木克辰土,必有狱刑、腰脚之病。
163.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寅木,巳火,谓木人火家之象,寅为阳火长生,克阳金长生巳,命逢寅巳,主子孙有痨病,发热也,或有火烧身之病,乃寅刑巳也。
164.巳立功曹,必见两宫所失。
乙巳,十二辰中,太乙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过,有所失也。
165.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午为旺火也,丑乃金墓也,丑午相害,故旺火克墓中之金,主久病由内气之灾。
166.丑人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丑乃金墓也,炎阳,火也,火克金,如辛丑见丙午火,主四肢深厄。
167.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未乃井宿,子未相害,子旺水临未土,主有脾胃之疾。
168.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未,小吉也,子,神后也,主妇人及尊人须有厄也。
169.亥申二势争强,不久道路散失。
亥申相害,亥、阴贼,申、传送,主争竟道路散失之象。
170.建逢酉戌克战,鬼贼门病终忧。
酉为门户,逢戌火之墓,而克旺金,主门房有鬼贼,小人相害也。
171.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如亥卯未生春,巳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于辰戌丑未也,五行各得其局者,谓各有本卦全者,有气旺相,乃富贵之人,清名而出也。
172.五卦颇同,文武两班自显。
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贵显,如木人得亥卯未或寅卯木。
173.分三辨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为卑贱也。
分三主,辨五行,论旺相富贵,死囚休,为卑贱也。
174.子来合丑,宫观闲人。
子丑相合也,子为华释之宫,丑为云室之人,子人合丑为逆,为宫观闲人。
175.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丑人合子,顺也,为贞吉。
176.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亥为木之长生,寅为火之长生,木生火,寅亥合,又亥藏壬水,滋甲木,但亥人合寅马逆,故滋养外人。
177.寅人天宫,显然之兆。
亥为天宫,寅人就亥水滋长之兆,寅人合亥,顺也。
178.天魁到卯,破败土田。
天魁为戌也,藏辛金,克卯藏乙木,主破败田土,故戌合卯为逆。
179.木人天魁,复为吉兆。
卯合戌,为顺,主吉。
180.酉朝罡上,金土两合。
酉金合辰土,相合为金。
181.罡到金中,和中有讼。
天罡辰也,金指酉也,辰中有乙木,酉中有辛金,辛金克乙木,故辰酉先和而后讼。
182.巳刑传送,道路长行。
申,传送,为道路,巳刑申,则主道路长行也。
183.申到巳中,行人返复。
申、金也,巳、火也,申合巳,逆也,故于人返复。
184.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未逢午则吉,乃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则凶,乃午火见未土,而晦滞。
185.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
支克干,谓下克,如甲申、戊寅,若四柱均俱下克上,主父母、兄弟、妻、子孤叹,尤忌父母。
186.复克于上,多常退阴人小口。
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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