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正义曰:夫子述此明王以孝治天下也。前章明先王因天地、顺人情以为教。此章言明王由孝而治,故以名章,次《三才》之后也。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
[疏]子曰至先王。
正义曰:此章之首称“子曰”者,为事讫,更别起端首故也。言昔者圣明之王,能以孝道治於天下,大教接物,故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於五等之君乎?言必礼敬之。明王能如此,故得万国之欢心,谓各脩其德,尽其欢心而来助祭,以事其先王。经“先王”有六焉,一曰“先王有至德”,二曰“非先王之法服”,三曰“非先王之法言”,四曰“非先王之德行”,五曰“先王见教之”,此皆指先代行孝之王。此章云“以事其先王”,则指行孝王之祖考。
注言先至孝理。
正义曰:此释“孝治”之义也。《国语》云:“古曰在昔,昔曰先民。”《尚书·洪范》云:“睿作圣。”《左传》:“照临四方曰明。”“昔者”非当时代之名,“明王”则圣王之称也,是汎指前代圣王之有德者。经言“明王”,还指首章之“先王”也。以代言之,谓之先王;以圣明言之,则为明王。事义相同,故注以至德要道释之。
注小国至敬也。
正义曰:此依王注义也。五等诸侯,则公、侯、伯、子、男。旧解云:公者正也,言正行其事;侯者候也,言斥候而服事;伯者长也,为一国之长也;子者字也,言字爱於小人也;男者任也,言任王之职事也。爵则上皆胜下,若行事亦互相通。《舜典》曰:“辑五瑞。”孔安国曰:“舜敛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斯则尧舜之代已有五等诸侯也。《论语》云:“殷因於夏礼,周因於殷礼。”案《尚书·武成篇》云:“列爵惟五分,土惟三。”郑注《王制》云:“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是有公、侯、伯而无子、男。武王增之,总建五等。时九州界狭,故土惟三等,则《王制》云:‘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至周公摄政,斥大九州之界,增诸侯之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然据郑玄,夏、殷不建子、男,武王复增之也。案五等,公为上等,侯、伯为次等,子、男为下等,则小国之臣谓子、男卿、大夫,况此诸侯则至卑也。《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诸侯言列国者,兼小大。是小国之卿、大夫有见天子之礼也。言虽至卑,尽来朝聘,则天子以礼接之。案《周礼·掌客》云:上公饔饩九牢,飧五牢;侯、伯饔饩七牢,飧四牢;子、男饔饩五牢,飧三牢:三等。其五等之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唯上介有禽兽。其卿、大夫、士有特来聘问者,则待之如其为介时也。是待诸侯及其臣之礼,是皆广敬之道也。
注万国至祭也。
正义曰:云“万国,举其多也”者,此依魏注也。《诗》、《书》之言万国者多矣,亦犹言万方,是举多而言之,不必数满於万也。皇侃云:“《春秋》称‘禹会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言禹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而置九州。九州之中,有方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国,计有万国也。因引《王制》殷之诸侯有千七伯七十三国也。《孝经》称周诸侯有九千八百国,所以证万国为夏法也。”信如此说,则《周颂》云“绥万邦”,《六月》云“万邦为宪”,岂周之代复有万国乎?今不取也。云“言行孝道,以理天下,皆得欢心,则各以其职来助祭也”者,言明王能以孝道理於天下,则得诸侯之欢心,以事其先王也。各以其职来祭者,谓天下诸侯各以其所职贡来助天子之祭也。和者,《礼器》云:“大飨其王事与!”注云:“盛其馔与贡,谓祫祭先王。”又云:“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注云:“此馔,诸侯所献。”又云:“内金,示和也。”注云:“此所贡也,内之庭实先设之。金从革,性和,荆、杨二州贡金三品。”又云:“束帛加璧,尊德也。”注云:“贡享所执致命者,君子於玉比德焉。”又云:“龟为前列,先知也。”注云:“龟知事情者,陈於庭,在前。荆州纳锡大龟。”又云:“金次之,见情也。”注云:“金炤物。金有两义,先入后设。”又云:“丹、漆、丝、纊、竹、箭,与众共财也。”注云:“万民皆有此物,荆州贡丹,兖州贡漆、丝,豫州贡纊,杨州贡簜。”又云:“其馀无常货,各以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注云:“其馀,谓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之国。《周礼》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贽。周穆王征犬戎,得白狼白鹿,近之。”《大传》云:“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骏奔走。”又《周颂》曰:“骏奔走在庙。”此皆助祭者也。
治国者,不敢侮於鳏寡,而况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
[疏]治国者至先君。
正义曰:此说诸侯之孝治也。言诸侯以孝道治其国者,尚不敢轻侮於鳏夫寡妇,而况於知礼义之士民乎?亦言必不轻侮也。以此故得其国内百姓欢悦,以事其先君也。
注理国至士乎。
正义曰:云“理国,谓诸侯也”者,此依魏注也。案《周礼》云:“体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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