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篇目考畢沅述,今重校補。
漢書藝文志:
墨子七十一篇。名翟,為宋大夫,在孔子後。隋書經籍志:
墨子十五卷、目一卷。宋大夫墨翟撰。
庾仲容子鈔:見高似孫子略,畢本無,今補。墨子十六卷。
馬總意林:
墨子十六卷案:墨子名翟,高誘曰魯人,一曰宋人,為宋大夫,善守禦,務儉嗇。所著書,漢志七十一篇,隋、唐志十五卷,目一卷,宋志十五卷,楊倞荀子注云三十五篇,宋潛溪曰二卷,親士至經說十三篇。明堂策檻刊本十五卷、七十一篇,與舊志合,闕節用下、節葬上中、明鬼上中、非樂中下、非儒上,共八篇。蓋楊據篇名摠計之,宋則未見全書也。明刻文多重複,似亦非古本,但次第正與此同。
君子自難而易彼,「彼」字補,同下。眾人自易而難彼。親士篇。
靈龜先灼,神蛇先暴。「先」原作「近」。
君子雖有學,行為本焉。戰雖有陳,勇為本焉。喪雖有禮,哀為本焉。修身篇。
墨子見染絲而嘆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非獨染絲然也,國亦有染。詒讓案:張海鵬本,「國」作「人固」二字。舜染許由,桀染干辛,「干」,舊作「予」。說苑作「干莘」。原有推哆,韓非子曰「桀有侯侈(一)。」紂染崇侯也。所染篇。
(一)原作「哆」,據韓非子改。
聖人為舟車,完固輕利,可以任重致遠。辭過篇。
子自愛不愛父,欲虧父而自利;弟自愛不愛兄,欲虧兄而自利,非兼愛也。句非原文。盜愛其室不愛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亦非舊訛「能」。詒讓案:張本不訛。兼愛。兼愛上篇。節葬之法:三領之衣原作「衣三領」。足以朽肉,節葬篇作「蔽形」。三寸之棺原作「棺三寸」。足以朽骸,深則通於泉。原作「堀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洩則止。」節葬篇亦云「下無及泉,上無通臭」。節用中篇。
諸侯不得恣己為政,有三公政之;政之之「政」,原作「正」,下同。三公不得恣己為政,有天子政之;天子不得恣己為政,有天舊有「下」字。政之。天志下篇。案此文兩見,皆作「有天政之」。斷指以存脛,原作「●」。下云「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以免於身者利。原作「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言雖受傷而身得免,即謂之利。大取篇
君子如鐘,扣則鳴,不扣則不鳴。美原作「義」。女處不出,則爭求之;行而自衒,人莫之娶。公孟篇。
墨子勸弟子學曰:「汝速學,君原作「吾」。當仕汝。」弟子學期年,就墨子責仕。二字補。責,求也。墨子曰:「汝聞魯人原作「語」。乎?有昆弟五人,父死,其長子嗜酒不肯預葬,其四弟曰:兄若送葬,我當為兄沽酒。此下與原文小異。葬訖,就四弟求酒。四弟曰:子葬父,豈獨吾父也?吾恐人笑,欺以酒耳!今不學,人自笑子,故勸子也。」遂不復求仕。
墨子謂門人曰:「汝何不學?」對曰:「吾族無學者。」墨子曰:「不然。豈謂欲好美,而曰吾族無此,辭不欲耶?欲富貴,而曰吾族無此,辭不用耶?強自力矣!」
甘瓜苦蔕,天下物無全美。二句原書闕,見埤雅引。下二條,亦原書所無。古之學者得一善言,附於其身;今之學者得一善言,務以說人,言過而行不及。書鈔引新序「齊王問墨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何如?」對曰「古之學者」」云云說人,則為墨子之言甚明。君子服美則益敬,小人服美則益驕。詒讓案:今本公輸篇後,兵法諸篇之前,闕第五十一篇,以上數條疑皆此篇佚文。
案:史記:墨翟「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張衡謂當子思時,出仲尼後也。抱朴子、小司馬皆言在七十子後。史鄒陽書曰:「宋信子?之計囚墨翟」,漢書「子?」作「子冉」。意其生稍後孔子,而先於孟子者歟?竊謂儒與楊墨猶陰與陽,而墨較近理,故與楊同一塞路,同經孟子辭闢,而墨氏之書至今猶有傳者。甚至尸佼謂孔子貴公,墨子貴兼,其實則一。韓非子顯學篇孔墨並尊。史傳以墨附孟,范書言墨孟之徒。韓昌黎謂孔子必用墨子,墨子必用孔子,是豈特秦越同舟已哉!荀卿書雖不醇,其禮論篇譏墨子薄葬,反覆數百言,大旨謂以倍叛之心事親,棺槨三寸、衣衾三領,為刑餘罪人之喪,又謂刻死而附生,所見實出孔鮒詰墨子上,唐開元從祀孔庭,其以此歟?詒讓案:此條於墨子篇目及馬氏書均無涉,姑錄之,以存畢考之舊。
唐書經籍志:
墨子十五卷。墨翟撰。
新唐書藝文志:
墨子十五卷。墨翟。
宋史藝文志:
墨子十五卷。宋墨翟撰。
崇文總目:畢本無,今補。墨子十五卷。墨翟撰。
鄭樵通志藝文略:
墨子十五卷。宋大夫墨翟撰。墨翟與孔子同時。漢志注「在孔子後」。又三卷。樂臺注「唐志不載,當考」。
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
墨子十五卷。王應麟玉海:書目云「墨子十五卷,自親士至雜守為六十一篇。亡九篇。一本自親士至上同凡十三篇。」詒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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