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所有一切事宜均遵照中国现行矿务章程办理。以上所订各条,如华文、英文讲解有差,应以英文为准。
第七条此合同缮华文两份,英文两份。商务局及义公司各存华文一份,英文一份。
开矿合同私订合同未经呈验,概不备录
宣城煤矿公司与日商土仓鹤松订立
第一条宣城煤矿公司有煤矿坐落安徽省宁国府宣城县。曾经矿师勘明煤产甚富,煤质甚佳。惟开采及造铁路、购拨船等所需资本甚巨,因邀日本商人土仓合办。
第二条合股资本以五百万圆为率,各科一半。二百五十万圆归公司筹科,二百五十万圆归土仓筹科。
第三条公司筹科之二百五十万圆拟出股票,并由商务大臣盛宣怀作保筹办。
第四条彼此所筹之资本须依期交出无误,以充开矿、筑铁路、造大小轮船及一切需用机器等类之费。照矿师、工程师所开之单,应需若干,随时支用。
第五条矿窿每出煤一吨,抽银三仙交付公司,为矿场地基之租价。
第六条所出之煤按矿场售卖价值,每百圆抽五圆缴纳中国国家以为国课。此项国课按作矿局日用经费,每月一缴。惟开办伊始,出煤日期尚远,而现在皖省款项支绌,拟由矿局先缴国课七万圆,按合同奏明核准之日三个月内缴纳,将来出煤时,按吨数应纳之国课逐日抵扣,至缴清七万圆为止,然后按吨数现缴。其预缴之七万圆不计利息。
第七条附近煤矿之处,公司允愿禀请商务大臣与安徽巡抚会奏立案,不许别人在周围三十里之内另开煤矿。其煤局所拟建之铁路,为煤矿运煤运料之用,不得做运客运货之生意。所需用铁路之地,须向业主商购。
第八条矿场所用之紧要员司,两造应选派。总办一员,系华人,管理全局事务。矿师兼工程司一员,系日人,管理开矿筑路一切工作。总收支一员,系华人。庶务一员,系日人,管理局账及照料各事。以上所需各人,经两造商妥然后录用,或可增减其数。如有不称职者,彼此商准另换。
第九条除第八条所载需用各人外,上海需设一总局,办理各处运售煤炭、兑汇账目及转运机器、物料等事。局中应用之人,两造随即商定。
第十条矿局所入之款,除一切开销外,先给股份周息一份,此外所余之数即为净利,十成分派。(一)[二]成为还本积。一成为公积,预备修理及不时之需。一成为花红,分给各司事人等。其余六成两造均分。设矿局所入之款不敷开销,则所短之数须由资本项下提支。如仅能开销而不足给股份一分周息之数,则所余之款悉作股息。若二成还本积,积至本银之总数,则此二成积报效中国国家。
第十一条合办之期限以取尽矿地之煤苗为止,但不得逾五十年。如五十年限满而此矿仍复开采,须重订第六条所载之国课。
第十二条此合同经公司与土仓之代理人枥原先行签押,嗣送商务大臣与土仓核准。仍候商务大臣会同安徽巡抚奏准后方能签字盖印,乃作实据。但此合同签押后六个月之内土仓即可打钻、探矿、绘图、估价并具详细报章、图说、价单,由公司呈送盛大臣查核。如果准行,方能入奏。俟奉谕旨"依议",方能签印作准。即以签印之日起,限定一年之后开办。度定井位,建造屋宇,凡举行一切应办之事,如不按期照办,即将此合同作废。所有打钻、探矿、绘图、估价及一切创办之资并以前所用各费,概归土仓独任。将来合办成功,则归合办公用作正开销。
第十三条于合同奏明核准之日,土仓须交入正金银行五十万圆为合办第一次所需之资本。倘逾三个月不交银款于银行及不预缴第六条所载之国税,即将此合同及专条一并作废。
第十四条此矿在中国领土,今虽与外国人合办,仍归中国辖治。所有税厘应遵煤矿章程完纳。嗣后税厘若有改章或路矿总局另立新章,须照更改新章办理。此合同系公司与土仓合办,若非盛大臣允准,无论明暗,彼此不得将此合同之利权转让他人,抵押他人,亦不得转让及抵押他国籍之商民。如土仓欲召集商股,只准召集中、日两国之商股。倘有私相授受等情,即将此合同作废,而私受者自任其咎,并赔偿彼此一切亏损之处。
第十五条宣城煤矿既在中国领土,华人犯事则送华官按华律处治。设中外人有争执之处,则照现行之和约章程办理。
第十六条此矿须设勇丁日夜梭巡,该勇丁即用华人,其头目或参用他国人。雇用章程由两造妥议。设遇大事故,则请中国地方官派兵弹压,日本不得借端派兵前来。
第十七条如中国日后另订商股例则,各西国均认可依行者,此宣城煤矿允愿一律遵办。
第十八条在矿地内之道路、桥梁,如碍田园、坟墓、祠庙、屋宇,其业主不愿让出,毋得勉强。但地主亦不得执风水之说阻挠购地之事。倘矿局所用人役因公受伤,或肢体残废,或伤重致死,矿局准给抚恤,照开平矿局成案办理。
第十九条因合同事宜两造争执,须彼此派人会商。商不妥协则倩公正人剖断,一经剖断,彼此均要遵依。
第二十条此合同缮华文、英文各两份,如有争执,以英文为主。签押后将此合同与专条并送商务大臣与土仓核准,仍候盛大臣会同安徽巡抚奏准后方能签字。如奉批驳,即作罢论。
附:专条八款
第一款兹因两造合办,宣城县煤矿议定合股资本五百万圆,各科一半,公司筹科二百五十万圆,土仓筹科二百五十万圆。
第二款公司所筹科之二百五十万圆,拟案商例集华人股份。惟按股科本恐一时未能如数凑集。特与土仓商准,土仓允将公司面份随时按需用及应交之数目借与公司,专为办此煤矿之用。公司将面份之股票交与土仓收执作担保。每次所借银若干,即交股票若干,作按借款。拟计回周息六厘算,每年清交一次。所交土仓收执作按之股票,可随时分次赎还。此股票作按之外,盛大臣允愿担保清还借款并所应交纳之利息。
第三款如上款所载作保之股份,当未赎回时,煤矿每年分派之股息归公司所得,但先扣六厘周息给与土仓。如股息尚有盈余,亦归公司所得。设股息不足周息六厘之数,则由公司补足。除矿局派息外,有余利为该股份所应得之余利,可作赎回股票之用。
第四款以上借款,除由盛大臣担保外,公司立据将矿场地亩产业一并作保。
第五款此专条商定之后,随拟合办宣城煤矿之合同。同时由公司及土仓之代理人枥原一并签字。仍候盛大臣与土仓在签字后六个月之内核准。嗣由盛大臣会同皖抚奏明奉准,方作实据。
第六款奏明核准之日,土仓即将面份所应交之款并借与公司之款共五十万圆交入正金银行,为初次即行开办之用。设自核准后三个月内不将现银交入银行或不缴合同第六条所载之国课,或于奏明核准一年之后不遵合同第十二条按期办理,合同作废,此专条亦同时作废。所有创办及以前所用之费,概归日商土仓独任。
第七款此专条缮华文、英文各二份,以英文为准。
第八款若因专条意义不明互有争执,两造须派人会商。商不妥协,则倩公正人判断,一经判断,两造均要遵依。
一级目录:交涉科·卷五·教务一
二级目录:
卷五教务一
教案自许华人传习西教,于是乎始有教案。皖之先有杨光先者,歙之新安卫人,著《不得已》一书,专辟西教。其时景风未炽,光先以钦天监正推闰失实,为西士汤若望辈中伤以死。事因推步,其实杨、汤之恨以天主教也。谈教衅者,或溯光先可以为辟教之魁,不可以为教案之朔也。今之教案,大抵起于借端。滋事者多欲弭而息之,曰推诚,曰持平,以名誉动教士,以乡情感教民,道在地方官潜默消化而已。皖之教案以光绪二年皖南白莲教混入天主教一案为最大,然亦无扰于大局。自余或涉及赣、鄂,皆以教案始,以教案终。兹裒集大小各案,录具首尾件系于册,俾办兹事者有所依据,亦教务得失之林也。教案类别有三,一经外国公使领事照会外务部,本省督抚定拟奏结之案,一由督抚饬本管道府会同总主教议结之案,一州县判结之案。
铜陵县大通镇挤坏教堂板壁床桌等物一案同治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该镇法天主堂礼拜。乡民进内拥看,教民拦阻,遂至挤坏板壁床桌等物。比经街保将首事之周贤海送案,由县详奉巡抚英翰委员勘讯,饬令修复赔偿并监禁议结。
建平县欧村教堂被毁延及宣城、宁国、广德等处教堂均被打毁一案光绪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南洋大臣两江总督沈葆桢奏:窃本年五六月间,皖南民教寻仇,始于建平之欧村,延至宣城、宁国、广德教堂均遭打毁。非惟入教者归狱何渚,即宣城、宁国地方官初禀,咸以何渚父子为之魁。臣一面咨呈总理衙门,一面派正定镇吴长庆统兵驰赴宁郡,督同各印委严密查拿何渚父子,解省讯办。旋据禀称,何渚已于闰五月二十三日黎明赴县报案,闻奉查拿,自愿前来金陵。随即带同余应龙、吴永庭、何大田投到。其子何炳三亦遵提前来。臣饬司道隔别研讯,据供实未纠人滋事。惟变起仓猝,罪无所归,身充董事,情甘就戮。至所控黄之绅、杨琴锡各劣迹并非污蔑,矢口不移。臣窃思打毁教堂出自一时公愤,原难骤得主谋名目,但将何渚父子骈诛足以快教民之心而杜其口。第念乡民捆送白会清之际,何渚尚为之劝解,其无心与教堂为难可知。明知董事死无可逃,其反甘作茧自缚况宣城、宁国、广德毁堂之日,正何渚父子就系之时,其为虚诬更何待辨。纵疆吏欲借以销案,奈圣世不应有冤民何。且使何渚死非其辜,客民之愤之也愈深,其发之也必愈烈,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因教民而怨及纵容之洋教士,因洋教士而怨及徇庇之地方官,仇杀相寻,伊于胡底。是其快教民之心者,适以厚教民之毒也。从来办民教互争之案,无不曰持平。持平易,得情难,不得情则所谓持平者,欺人之语耳。臣饬司道,一面虚衷讯鞫,一面详加采访。任受迟延之咎,勿蹈卤莽之愆。穷累月之力,然后知滋事魁首为监生胡秀山,客民陈士柯、李才华,其左道惑众以肇衅者,则教民白会清也。谨撮取颠末为我皇上言之。
皖南自兵燹后,遗黎十不存一,垦荒者多外籍,客与土不和,客与客又不和,因不和而树党,故人稀土旷而教堂独多。然行教者不一其人,而黄之绅、杨琴锡独被恶名,则非教之累其人而人之玷其教也。本年夏间,剪辫事起,建平之民亦知此系白莲教妖术,与天主教无涉也。乃该处被剪者甚众,皆未从教之民,而从教者不与焉。于是白莲教党类混入天主之说啧啧兴矣。白会清受剪辫之术于杨琴锡,至闰五月十六日,易景怀等追拿剪辫之人,白会清驰马阻之,何相值之巧也。易景怀等将白会清送县,黄之绅持名片索之,谓非通同一气,百喙奚辞。阮光福、安定山者,河南光山人,年均二十余岁,本年始来建平,董事余应龙荐与吴永庭帮工。闰五月十六日,阮光福辫亦被剪,共九人在田薅草。阮光福、安定山谈起被剪之事,谓是欧村教堂所为,适杨琴锡路过闻之,互詈而去。傍晚,黄之绅骑骡与杨琴锡率二十余人而来,众人奔逃,阮光福、安定山被捉。二十一日,吴永庭向教堂求其放出,情甘赔礼。教堂不允,乃退而求余应龙。行抵欧村,则教堂火起。追拿剪辫之人业已不期而会,汹汹难遏。黄之绅、杨琴锡虽焚尸挫骨,然其毙于群箠则众目共睹,而阮光福、安定山踪迹渺然。于是有谓何渚、余应龙等,捏造子虚乌有之名借以抵制者。迨陈炳发到案而后信阮光福、安定山实有其人。王立周到案而后信阮光福辫之被剪实有其事。郎富贻到案而阮光福、安定山被捉入堂情形历历如绘。陈么哥到案而阮光福、安定山致死灭迹情形历历如绘。至下加功之陈么哥尚以为造孽可怜,亦可见天良之不容尽泯矣。夫欧村肇衅,尚曰阮光福、安定山枉死耳,黄之绅、杨琴锡首祸耳。乃波及于宣城、宁国、广德各教堂,至有撬开停放年余之棺,将枯骨抛出棺外,此必有匪徒因以为利者。其撬开棺盖,疑其私藏金银也。宣城之人历历见其从袁村来,向宁国去,是所有教堂被毁皆此辈所为。而胡秀山于水东欲杀教堂之陈先生,大众为之求情,讹索洋钱十五圆始释。陈士柯、李才华于欧村各攫一骡,尤确凿可据者。彼其意以为乘教民与何渚有隙,借其名而播之,人人倾信,获利自我,抵罪有人。其计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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