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惩禁,二、轻惩禁,三、棍责。
第十四条记过者,视其犯行之轻重以定过之大小。记小过三次,并为大过一次。记大过一次者,罚薪水二分之一。记小过一次,罚薪水六分之一。
第十五条凡受处分之将校,在戴罪服务中虽有应升之差,不得提升。
第十六条若将校弁目屡受第十一、十二两条之处分,〈记大过三次以上、重惩禁两次以上〉而犹不悛改,即可免其差职。
第十七条重惩禁者,除演习外,停止一切勤务,锢于营仓之内,以一日至三十日为度。但每至三日须改移轻惩禁一日。凡受此处分者,罚饷银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轻惩禁者,除演习外,停止一切勤务,锢于营仓之内,以一日至三十日为限。凡受此处分者,罚饷银四分之一。
第十九条在第二十三条所揭举之犯行,其误犯者,以小过及轻惩禁处之。若故犯者,则以大过及重惩禁处之。
第二十条应受惩禁处分之目兵,有时可改为苦役。作苦役三日抵重惩禁一日,作苦役二日抵轻惩禁一日。
第二十一条凡目兵有荡检逾闲、败坏军纪之事,则以军棍责之。
第二十二条苦役者,除演习勤务之外,不准出营,终日充杂差,限满后始照常服务。
第二十三条犯行之款目如左:一、擅误职务之限者。二、失训导之道者。三、缓误上申下达及其他限期之时日者。四、有误命令或传送者。五、擅离职役或屯营本队者。六、赴他处有误归期者。七、典卖官物或借用物者。八、不遵法规命令或诽谤者。九、詈骂侮慢,或擅行争斗者。十、聚众鼓噪者。十一、乱行拔剑者。十二、酗酒滋事者。十三、言语欺骗,行为诈伪者。十四、伪托疾病事故,逃遁勤务者。十五、抗言恃顽,有失顺从之道者。十六、已知罪而曲行庇护者。十七、违误勤务及演习集合之期限,及故意懈怠者。十八、服装不整,有失军容者。十九、缺行敬礼者。二十、毁坏或遗失官物者。二十一、失军人态度者。二十二、素行不修,败坏军纪者。二十三、偷窃物件,不安本分者。二十四、吃食洋烟者。二十五、赌钱者。二十六、于军事无故干预政治及学界、商界、民事所犯情节之轻者。附注:此条如犯及聚众演说,鼓动军心,及有强暴胁逼商民情事,即据平民律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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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二陆军六
营房营房为军队驻扎之区,前经练兵处奏定规则。皖省六十一标营房在东门外龙子桥,建筑费去京平银四万九千余两,原估四万七千五百两,添造浴堂、盆池、厕所、围墙、营门,又去工料银二千一百五两四钱六分六厘。于光绪三十三年九月由督练公所禀明验收。据公所卷。六十二标营房在北关外西龙湾,营基地价去漕平银六千九百七十六两三钱八分一厘,计民亩百零九亩九分,卫亩四十四亩。估计漕足银十万零四千三百三十九两有奇。员绅薪工杂费犹不在内。全标楼房三十八间,平房七百四十间,三十四年八月督办处札潘司。不日竣工。至马炮各营,并未新建,暂就旧有营房修改。马营在西门外太平寺,三十三、四等年小修几次,并造马棚。督办处卷。过山炮营在东门外棋盘山,系就原有炮台修改。三十三年委员估修,三十四年三月开工,八月完竣,督办处卷。至工辎二队及军乐半队,均暂借地驻扎,尚无营房。工辎队在东门外英公祠,军乐队在城内关帝庙。近准陆军部咨,由督办处派员将所有营房绘图贴说,兹详细咨复。兹将各标营队营房附马厩。图式编次如左。
步队六十一标三营营房图第一
步队六十二标三营营房图第二
马队第一营营房及马厩图第三
过山炮队第一营营房图第四
附:过山炮队第一营马厩图第五
查估修工程及置备购办等项,活支无定。现由协统余大鸿详经巡抚朱批,令该协考查确实,估计数目,转详督办,饬兵备处派员复勘,呈请核夺。饬遵不准先办后详及未经核准已先兴办等事。已行兵备处及协统转饬各标营,一体遵照。据宣统元年三月兵备处卷。
附:马厩
皖省陆军马厩多未完全,据上马炮营两图,较练兵处定章尚形简略,兹将光绪三十四年三月督办处核定马厩各规则五章附录于左。
第一章厩舍规则
第一条除管带厩舍外,各队厩舍设在一处。归营周番管辖之厩舍,一切事务及杂役就马夫担任之,另派当番兵若干名(补)[辅]助之。
第二条当番兵若至更换时,由各队周番正目将新番之当番兵引至厩舍,面行交代。旧番之当番兵将厩中规则详细告之,并将厩内器具过细点交清楚。
第三条厩舍内不许有持火往来及吸烟。
第四条水槽之水,若在夏时,必须于饮水前三十分钟将水汲入槽内。冬时则于前十分钟。至水槽之洁净与否,尤宜注意。
第五条厩舍内常使空气流通,值马匹不在厩时,必洞辟窗棂,使枥板得以干燥。
第六条鞍及屉勒具、毛布刷刨等具皆挂于指定之地,不得随意移置及污坏等事,否则,按其轻重处罚。
第七条洗刷马匹早晚两次,星期及其他休息日则减去午后次。
第八条各马房中挂马之名牌,上记马名及毛片口齿号数,喂养夫、骑手名姓均书于牌上。但须一面写马,一面写人。如马匹有病者,须记其病之名目,或将该马另喂,归查马长、马医等指挥,以免沾染他马。
第九条厩舍内当番兵应受周番正目之检查。此当番兵由各队轮番派充。该当番兵须归查马长,不时查其勤惰,如有惰者,即由查马长随时申斥,如有违抗等情,即通知周番责罚。
第十条马下槽时,由查马长指挥马夫牵出,系于马场,令吸空气。
第十一条马牵出后,将马槽刷洗洁净,枥板亦须洗净,窗户畅开,以通空气。
第十二条在马槽旁喂马之马夫,不得离开,须听当番兵之指挥。
第十三条系马场之马,不得令其倒卧,每队另派一马夫监视之。
第十四条马夫有懒惰者,当番兵及马夫目有禀请查马长及本队官长、周番官等核办之权。
第十五条厩内马粪,按季变价,该款须赏给马夫,以示体恤。
第十六条马上槽时,查马长、马医长等,须先检查其水草得法否。饮马时,查马长、马医长等须随往查各兵饮马得法否。
第二章刷马定则附饮马法
第一条目兵一闻刷马号音,各队由周番正目集队,率领之系马场刷洗马匹。
第二条目兵刷马时,须有该队官长一员监督之,如有刷洗不洁者,随时指出再刷。
第三条目兵刷马时,须将蹄铁检查有无损坏,有则报告官长,通知查马长,饬掌匠更换。
第四条马鬃长者,须剪短之。每日将马洗澡一次,洗时须用温水,搀以洋皂。天暖时在河或大塘内洗亦可。
第五条刷洗马时,其鼻眼口等处均须用布擦净。
第六条刷毕,闻饮马号音,各目兵率马鱼贯而行,前后距离不得逾三密达,亦不得拥积,不得令马匹随意乱奔,不准任意乘骑。
第七条马匹饮毕,各兵将马牵回,仍至系马场系好,由周番正目集队带回。
第三章马匹检查定则
第一条每逢星期六日午前行马匹检查时由周番官、查马长、马医长,并各队队官会同检查。
第二条马匹检查,须立一表格式,照表按条检查。查毕,由周番官另誊一份呈管带阅,一份交查马长、马医长,以便按表诊断其病症。又查其洁净与否,以便随时通知改良。
第三条检查时由各目兵牵至已所派定之马,如有刷洗不洁者,随时由周番官责罚。
第四条未检查十分钟以前,由各队周番正目集队至洗马场,牵马站成一列马队形。周番官到时,由各队周番正目报告某队原领马匹数目若干,今日实到数目若干。
第五条检查后,仍由该周番正目等牵至马场系好,集队带回。
第四章马匹外出定则
第一条凡马匹外出时,由卫兵检点匹数,记于粉牌,指饮马出操而言。入时,仍查其与原数相等与否,如其与原数不符,随时报告查马长、周番官,查其不符之原因。
第二条平时马匹外出,无论官长目兵之马,均须先将马厩内马名牌持向该队官处换牌,再将该队官之马牌持向营周番室换有火印之马牌,出门将此火印牌交卫兵司令室。回营时,仍将各处名牌换回各原处。无论官长目兵等之马匹,无此火印牌者,概阻止不准外出。
第三条马匹外出时,须经查马长允许此马可以外出,方能外出,否则,不能勉强。
第四条查马长应立一马匹外出簿,逐日马匹外出若干,每日晚八时送呈管带查阅。
第五条马匹外出时,马医长验明有无病症,如出时无病,回时而生病者,唯该骑手是问。若得急症者,不在此例。
第五章马匹作业后之保存法
第一条凡马匹操后,须在操场溜十分钟时,回营再用稻草将四腿逐细擦磨,以期其血脉流通,免生腿痛。
第二条如在春秋冬之季时,马匹作业后,其鞍屉不得即时卸下,须过一点钟后,方可卸鞍,以免有寒腰之虞。在夏天可随时去鞍。
第三条马匹作业后,如在夏天时,其勒衔须过一点钟后方可卸下。
第四条凡各队目兵溜马时,须有本队官长一员监督之。
附:厩舍值日排长之勤务
第一条厩内每日由各队轮流派排长一员为值日员,管理厩内马匹数目,稽查喂养合法否,并监督各队所派之厩舍当番兵。
第二条厩舍值日排长有检查每日每马所领麦夫料足称与否,并查兵夫喂养等之勤惰。
第三条厩舍值日排长室内设有日记簿两本,须记本日马匹总数、每队所领麦夫料之数及本日马匹出入之数。
第四条此规则原系暂定实行,将来如有改良,应随时酌改,以期日进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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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三水师一
长江水师官制长江水师西起湖北荆州,东界江苏江阴,上至湖南岳州,下至江苏崇明,绵亘五省,包络湖浸。凡为营二十有二。省志原作二十八。分立五标。设总兵官四,而统辖于长江提督。副参游以下巡抚节制。计安徽除提标中营外,曰安庆,曰大通,曰芜湖,曰裕溪,曰华阳,六营共计官弁二百四员名。兵额、船支另详下。兹将各营官弁额数、营汛、驻处分表如左。各营汛地皆据光绪三十四年长江水师咨报各册,惟提标中营报册汛地未详,兹仍据省志开列。
长江水师提标中营官弁营汛表
官阶员额
弁额驻扎汛地据省志提督衙署二:一本省太平府城,一湖南岳州府城副将太平府城内,与提督同城都司一太平府城河,一金柱关守备一太平府城河,一采石矶,一和尚港
续表
千总一金柱关,一新城北岸三条沟,一南岸缺子口,一神农洲,一采石下汛,一铜井河,一和尚港下汛把总二留营,六随差,一太平府城,一北岸老洲头,一采石上汛,一和尚港,又随差六员内《和州志》作一泊瓦蓬沟汛外委十二弁留营,三弁随差,一协防采石下汛合计
同治五年,太平府设中军中营,据省志。是营共分左右中前后五哨,分防江面汛境。上自当涂县新城汛,下至江苏江宁县铜井河汛,共十一汛。大江北岸与裕溪营交界,南岸与金陵营交界,计管江程九十八里。省志云:是营分防金柱关以下至乌江止,《当涂志》南岸分防上自金山柱上三里界墩起,下至江宁属铜井河上三里界墩止,计七十里。北岸分防上自含山属姥桥河上三里界墩起,下至和州属乌江驻马上河三里界墩止,计六十五里。
长江水师提标裕溪营官弁营汛表
官阶员额
弁额驻扎汛地据报册,下同参将和州裕溪口都司均裕溪口老营守备一当涂县境之东梁山,一无为州境之白茆嘴千总一北岸裕溪口西汛,一北岸陡门河汛,一北岸针鱼嘴汛,一北岸新河口汛,一北岸西梁山汛,以上皆和州境。一南岸当涂县境之四合山汛,一北岸无为州境之大泥汊汛,一北岸无为州境之辰塘河汛续表
把总一北岸田家沟汛,一北岸裕溪口东汛,一北岸花蓝套汛,一北岸太阳河汛,一北岸牛屯河汛,以上皆和州境。一南岸当涂县境之东梁山汛,一北岸和州境之姥桥河汛,一北岸无为州境之汤家沟汛,一北岸无为州境之牛牧河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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