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遗事 - 卷第四

作者: 僧一然12,662】字 目 录

金也。何則詳彼經文。乃悉壇深密。洗滌穢瑕。激昂懶夫者。莫如茲典。故亦名大乘懺。又云。出六根聚中。開元貞元二釋教錄中編入正藏。雖外乎性宗。其相教大乘殆亦優矣。豈與搭撲二懺同日而語哉。如舍利弗問經佛告長者子邠若多羅。曰。汝可七日七夜悔汝先罪。皆使清淨。多羅奉教。日夜懇惻。至第五夕。於其室中雨種種。物若巾若帊若拂帚若刀錐斧等。墮其目前。多羅歡喜問於佛。佛言是離塵之相。割拂之物也。據此。則與占察經擲輪得相之事奚以異哉。乃知表公翹懺得簡。聞法見佛。可謂不誣。況此經若偽妄。則慈氏何以親授表師。又此經如可禁。舍利問經亦可禁乎。琮輩可謂攫金不見人。讀者詳焉。讚曰現身澆季激慵聾靈岳仙溪感應通莫謂翹懃傳搭懺作橋東海化魚龍關東楓岳缽淵藪石記(此記乃寺主瑩岑所撰承安四年己未立石)

真表律師。全州碧骨郡都那山村大井里人也。年至十二。志求出家。父許之。師往金山藪順濟法師處容染。濟授沙彌戒法傳教供養次第祕法一卷。占察善惡業報經二卷曰。汝持此戒法於彌勒地藏兩聖前。懇求懺悔。親受戒法。流傳於世。師奉教辭退。遍歷名山。年已二十七歲。於上元元年庚子。蒸二十斗米。乃乾為糧。詣保安縣。入邊山不思議房。以五合米為一日費。除一合米養鼠。師勤求戒法於彌勒像前。三年而未得授記。發憤捨身嵒下。忽有青衣童。手捧而置石上。師更發志願。約三七日。日夜勤修。扣石懺悔。至三日手臂折落。至七日夜。地藏菩薩手搖金錫來為加持。手臂如舊。菩薩遂與袈裟及缽。師感其靈應。倍加精進。

滿三七日。即得天眼見兜率天眾來儀之相。於是地藏慈氏現前。慈氏磨師頂曰。

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不惜身命。懇求懺悔。地藏授與戒本。慈氏復與二栍。

一題曰九者。一題八者。告師曰。此二簡子者。是吾手指骨。此喻始本二覺。又九者法爾。八者新熏成佛種子。以此當知果報。汝捨此身受大國王身。後生於兜率。如是語已。兩聖即隱。時壬寅四月二十七日也。師受教法。已欲創金山寺。

下山而來。至大淵津。忽有龍王。出獻玉袈裟。將八萬眷屬侍。往金山藪。四方子來。不日成之。復感慈氏。從兜率駕雲而下。與師受戒法。師勸檀緣。鑄成彌勒丈六像。復畫下降受戒威儀之相於金堂南壁。□於甲辰六月九日鑄成。丙午五月一日安置金堂。是歲大曆元年也。師出金山。向俗離山。路逢駕牛乘車者。其牛等向師。前跪膝而泣。乘車人下問。何故此牛等見和尚泣耶。和尚從何而來。師曰。我是金山藪真表僧。予曾入邊山不思議房。於彌勒地藏兩聖前。親受戒法真栍。欲覓創寺鎮長修道之處。故來爾。此牛等外愚內明。知我受戒法為重法。

故跪膝而泣。其人聞已。乃曰。畜生尚有如是信心。況我為人。豈無心乎。即以手執鎌。自斷頭髮。師以悲心。更為祝髮受戒。行至俗離山。洞裏見吉祥草所生處而識之。還向溟州海邊。徐行次有魚鱉[元/?]鼉等類。出海向師前。綴身如陸。

師蹯而入海。唱念戒法還出。行至高城郡。入皆骨山。始創缽淵藪。開占察法會。

住七年。時溟州界年穀不登。人民飢饉。師為說戒法。人人奉持。致敬三寶。俄於高城海邊。有無數魚類。自死而出。人民賣此為食得免死。師出缽淵。復到不思議房。然後往詣家邑謁父。或到真門大德房居住時。俗離山大德永深與大德融宗佛陀等同詣律師所。伸請曰。我等不遠千里來求戒法。願授法門。師默然不答。

三人者乘桃樹上。倒墮於地。勇猛懺悔。師乃傳教灌頂。遂與袈裟及缽。供養次第祕法一卷。日察善惡業報經二卷。一百八十九栍。復與彌勒真栍九者八者誡曰。

九者法爾。八者新熏成佛種子。我已付囑汝等。持此還歸俗離山。山有吉祥草生處。於此創立精舍。依此教法。廣度人天。流布後世。永深等奉教。直往俗離。

尋吉祥草生處。創寺名曰吉祥。永深於此始設占察法會。律師與父復到缽淵。同修道業而終孝之。師遷化時。登於寺東大巖上示滅。弟子等不動真體。而供養至于骸骨散落。於是以土覆藏。乃為幽宮。有青松即出。歲月久遠而枯。復生一樹。

後更生一樹。其根一也。至今雙樹存焉。凡有致敬者。松下覓骨。或得或不得。

子恐聖骨堙滅。丁巳九月。特詣松下。拾骨盛筒。有三合許。於大嵒上雙樹下。

立石安骨焉云云。此錄所載真表事跡。與缽淵石記。互有不同。故刪取瑩岑所記而載之。後賢宜考之。無極記勝詮髑髏釋勝詮。未詳其所自也。常附舶指中國。詣賢首國師講下。領受玄言。研微積慮。

惠鑒超穎。探頤索隱。妙盡隅粵。思欲赴感有緣。當還國里。始賢首與義湘同學。

俱稟儼和尚慈訓。首就於師說。演述義科。因詮法師還鄉寄示。湘仍寓書。云云別幅云。探玄記二十卷。兩卷未成。教分記三卷。玄義章等雜義一卷。華嚴梵語一卷。起信疏兩卷。十二門疏一卷。法界無差別論疏一卷。並因勝詮法師抄寫還鄉。頃新羅僧孝忠遺金九分。云是上人所寄。雖不得書。頂荷無盡。今附西國軍。

特澡灌一口用表微誠。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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