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子丑喜戊,寅喜己,卯辰喜庚,巳喜辛癸,午未喜甲壬,
申喜乙,酉戌喜丙,亥喜丁。
天元地元皆有,平生福氣高崇,皆無,名利無成。
壞天元者,39歲以前名利難發。壞地元者,40歲後福不如前。
若天元秀氣坐祿,如癸得子,甲得寅之例,不貴即富。
地元忌天元相剋:
如子丑怕己,寅怕庚,卯辰怕辛,巳怕甲壬,午未怕乙癸。
申怕丙,酉戌怕丁,亥怕戊。更看喜忌何如,不可執定。
凡命取干支與納音同類:
壬子壬午真木,己酉己卯真土,丙子丙午真水,
戊子戊午真火,乙丑乙未庚辰庚戌真金。若乙酉日庚辰時為精金,丁巳日丙午時為精火,
癸亥日壬子時為精水,己丑日戊辰時為精土,
甲寅日丁卯時為精木,以上遇者皆主富貴。
若火人丙日辛時,辛日丙時。木人甲日己時,己日甲時。
土人戊日癸時,癸日戊時。水人壬日丁時,丁日壬時。
金人庚日乙時,乙日庚時,雖為五行真貴,重犯減福。
凡命取五行真氣交互,如:辛亥金人得丁巳土,有丁壬合真木往來,有丙辛合真水往來。
丁巳土人得癸亥水,有戊癸合真火往來,有丁壬合真木往來。
如戊戌、癸亥、丁巳、辛亥交互真氣全,乃宰相命也。
戊午火得壬子木,中有丁壬真木,戊癸真火。丙申火得乙酉水,中有丙辛真水,乙庚真金。
庚寅木得己卯土,中有甲己真土,乙庚真金。如庚寅木己卯交互全,乃兩府命也。
凡命先論化氣,考五運篇以:
甲丙戊庚壬,合五陰干為太過。乙丁巳辛癸。合五陽干為不及,太過不及之間有權存焉。
考天元變化書又分晝夜,如:
六甲人日生用水,夜生化土。
故六戊人得甲,取日生為鬼,夜生為官用。
六乙人日生用金,夜生用木。
故六己人見之,取日生為官,夜生為鬼。
獨六己六庚不變,是以:
五陽干晝生為本體,夜生作化看。
五陰干夜生為本體,晝生作化看。
六般陽命,男犯祿鬼倒食,須取夜生,反凶作吉。
呼鬼為官,倒食為喜神,卻以日生為順。
六般陰命,男犯祿鬼倒食,須取日生,反凶作吉。
餘並同前,卻以夜生為順,女人皆反此求之。
此晝夜氣象,是陰陽配合剛柔體用也。
凡命五行下生上曰助氣,主一生自享其福。
上生下曰盜氣,主一生供人之福。
上剋下曰順,主有威勢而制人。
下剋上曰逆,主多沉滯而難發。
死絕尤緊,生旺差慢。
四柱納音鬼多,主本當時,名日官星乘旺。納音財多,主本無氣,名曰財多害身。
凡命五行貴陰陽相等,如:
兩金見兩木或兩火兩土兩水之類,各自成象方吉。
若太過不及如三水一木一水三木等類,俱不為福。
假令金人三金一木,金剋木為財。
三金爭一木,是分奪其福,多主財物不遂。若一金三火,火多金少,煎熬太過,主一生不閒。
又如甲人逢三壬三己,謂之三吞三偶,主不吉。若逢兩己兩庚,謂之重偶重傷,視三尤凶,不貧即夭。
餘以例推。
凡看命:
傷官見官而早死。
七煞見財夭亡。
財逢劫盡死。
重財破印凶。
水盛木流,終為外鬼。
食神逢梟,死於牢獄。
劫重見財死,煞旺掛根休。
亡神七煞衝刑,非徒流亦亡。縲絏傷官,陽刃重併,雖全體而死血光。
財星見刃,財散人亡。生旺死於庫墓,庫墓絕於生旺。
晚有吉運行,凶運未入,死卒何分。
有凶運來,吉運未來發福曷論。當究進氣退氣之由,更審巳發未發之義。
將來而速進,功舉以先歸。
一生歲運皆凶,年少早死。
末旬命星得地,老壽彌高。老怕生旺,少嫌死絕。陽刃逢生多惡死。
有根煞旺定凶終。
春旺火多,宜西北庫是歸期。
夏熒金旺,利東南鬼鄉壽地。
四刃星重,死在正財之下。
一官貴淺,終於陽刃之中。四柱俱傷人自死。金神入水溺為災。
陽刃倒戈無頭之鬼。
煞星疊刃半體之徒。
制伏中和,煞極全而氣死。生扶太過,印更旺而身終。
傷官入墓死,晚局最宜觀。
陽生而陰死,陰死而陽生。
煞逢三合太過必傾。
五行之內宜細消詳。
凡看命五行太過不及,固不為福,中間亦微不同。
如水土不嫌死絕,以盈天地間皆水土,無分四時,豈有死絕之理。
但辨輕重,如點水滴眾土之中則乾,撮土壅眾水之中則散。
當論多寡,分輕重也。
金非土不生,木非水不長。故金木欲其生旺,怕見死絕。
如金死則沉,木死則灰,與水土不同。
火藏於木,宿於土,故不欲旺,旺則焚。
亦不欲死,死則滅,惟得其平則佳。
五行水土均賴,凡木金火之命,尤為要也。
凡五行取象:
本象取本象,如甲乙丙丁木火象之類。化象取化象,如戊癸丁壬亦木火象之類。
金水象不可見土,謂土雜水混,金自不清。歲運遇土亦滯,惟金水不雜,生於秋月最貴。
如明神宗癸亥 辛酉 癸亥 辛酉,干支皆金水不雜,水生金月,金助水清,二水二金成象。
所謂金白水清,別無夾雜,又合兩干不雜,所以尊為天子。
如癸酉 癸亥 庚子 辛巳,
金生水月,金反洩氣,沉於亥子之中,所以不免水厄。
金土象不可見木,謂木剋土,則土不能生金,金不成象也。
土積成金,土多金少,其福厚實。金重土輕,福出艱辛。
金火象不可見水,見水則火滅金沉,不能成器。
金重火輕,發遲益壽。
金輕火重,發早退速,或主壽虧。
金木象不可見火,活木畏金,見火成秀。
死木得金,方成造化。
金重木輕,令人骨痛。
木重金輕,主損錢財,或肺疾相攻。
惟金木相宜則吉。
水木象秀而清高,不可見卯巳,以水死絕。
木火象秀而豐富,不見可金,以木受剋。流年遇之俱災。
水火象成既濟最妙,或未濟。
亦得不可見土,火多性躁,水多眼疾。火怕死,水怕浴,入酉火死水浴,主艱難而死。
歲運同,此象日時忌之。
水土象不可見火,
土重水輕,秀而不實,水重土輕,卻有科名。
火土象不可見水,
火虛土聚不成物,若同水流主汨沒。如:戊子 戊午 己丑 己未,丁巳 丁亥 丙辰 丙戌,
丙丁與戊己相夾,乃火虛土聚。
李九萬以:
戊子 己丑 戊午 己未,
丙辰 丁巳 丙戌 丁亥,皆火土夾雜之象,不可以連珠為貴。時上逢壬癸水,土滯火滅,平生蹇薄。
又云:
火火見土則暗,土土見火則虛。
土輕火重則燥,己卯日見丙寅時是也。火輕土重不明,丁酉日見戊申時是也。
如韓學士
戊戌 丁巳 戊戌 丁巳,
火土成象,又為鳳凰干支格,故貴。
經云:
金水多清,金土多厚,以其相生。
金火多剛,金木多正,以其相剋。
火土多毒,火木多聰,火水多昧,火金多烈。木火文采,木水清奇,木金方直,木土毒害。
水火智慧,水木智仁,水金秀麗,水土重濁。各以五行推之。
凡命怕同類相刑破,如:己未見甲辰,甲辰見己丑,己丑見甲戌,甲戌見己未。
凡在四衝之地,納音同類,逐兩位逆數之。
寅申巳亥,子午卯酉亦以此取。
主平生不足,多不成器。
道經云:井欄互破,無藥可醫,遇空亡庶幾,歲運亦忌之。
凡命主本逢歲運,不可遇死地。
如丙寅火畏乙卯木,辛巳金畏丁酉火。
甲申水畏己卯土,戊申土畏壬午木,己亥木畏甲子金。
與人生怕死同義。主本生死同途則不忌。
凡命最怕鬼剋,而窠鬼最毒,如:
丙子水見庚子土,丁丑水見辛丑土之類。
窠中就位相剋,所以最毒:
有墓中鬼,如壬辰水見丙辰土,丙辰土見戊辰木之類。
有隔壁鬼,如庚子土見癸丑木之類。
有空亡鬼,如甲戌見甲申乙酉之類。皆主為害。
內:墓鬼輕於窠鬼,璧鬼輕於墓鬼,空鬼輕於璧鬼。
若木命人,得火月金日時之類:
有火剋金,金不得傷木是禦鬼也,鬼不為害。
如水命人,四柱有火土:
土剋水,火又生土是助鬼也,其鬼尤凶。
干支通出,納音最緊。
禦鬼則立身於艱難,助鬼則骨肉多生平破鬥。若鬼中有鬼,謂之鬼嘯:
如土人生木月金日時之類,以木剋土,金剋木。
根基劣弱則凶,主本強健不忌。
如王某己未 乙亥 丙寅 辛卯逢三合生,更遇寅卯,為己入官鄉,丙與辛合大貴。
奈己陰土逢乙木作鬼,又辛作乙木之鬼,變寅卯之官作己土鬼。在亥卯未三合位,通是鬼剋,犯鬼嘯也。故主惡死。
經曰:五行切忌下賊上,平生不足事相縈。
又曰:鬼嘯分明格局惡,更加刑煞禍不差,縱使以前逢富貴,定知日後厭年華。
凡看命取胎生旺庫為四貴,死絕病敗為四忌,餘為四平。
以太歲干為主,配於五行,取四貴四平四忌之位,而分貴賤。
遇貴多則貴,遇賤多則賤。四貴之中,又分四旺庫為上,胎為次。
若人命胎月日時遇三貴,干皆有輔,或正祿正官正印三公命也。
帶正天乙如丑未生人月日時,得甲戊庚之類。
帶本家祿如寅生人月日時,帶甲之類,謂之福會。
或天乙貴合兩重者,亦三公命也。
三貴帶上下合,或一官一印,及一正天乙或一位本家祿,三兩位貴人合者,宰輔命也。若日時上遇兩貴,而帶上件者亦然。
若一位上遇災煞 地煞 亡劫羊刃等神,兼主兵權,司馬節鉞之貴。
若胎月生月與日時上遇胎庫一貴,卻帶正天乙上下合。
或天乙貴合本家祿,正官正印本家祿有氣。
或貴人上亦帶前件祿干者,亦宰輔九卿命也。
若月在忌神,而日遇貴,或日在忌神,而時遇貴不害。為清華侍從之職。若日月俱在貴,而時遇忌神,此常調選人也。
四忌主貧賤,亦有輕重,死敗絕為重,病為輕。
五行各三位,如寅午戌火丙丁人遇之為貴,與四貴三位同。
惟闕胎貴一位,其主貴之福,亦與四貴同。
陽祿貴在臨官,陰祿貴在帝旺。
若陽祿遇旺,陰祿遇官,雖為本位,其福滅半。
若旺而無祿,如丙寅得戊午日時,剋本命又帶刑煞,主淫蕩愚賤。有遇一兩位貴,卻為凶煞刑害,破得深重,亦主無祿。 沈芝曰:五行以生旺為君,臨官為相。
若納音是木,月日時遇寅卯兩位。
金遇申酉,水遇亥子,火遇巳午,土遇辰戌丑未,皆以貴論。
凡看命分五行生旺死絕,如:
甲申,丙寅,己亥,辛巳,戊申皆五行自長生。不論四時,超然得自生之理。
人命稟之敏快高明,貴者得之,其進以漸。
富貴得之,亦將向榮,而得其所以生也。
丙子,戊午,辛卯,癸酉,庚子皆五行自旺。
不待四時,而能自致其旺,福力奮發,無與比擬。
癸未,壬辰,丙辰,甲戌,乙丑皆五行自墓。
乃歸根復命之時。凡庫之所在,必欲物聚之,則其庫充。
如壬辰水,欲得眾水交歸,然後為旺。
更有金往來相生,當得重權。
儻水制火,火制金,更天中臨之,是為貧印不起,主貧賤。
乙卯,丁酉,壬午,甲子,己卯此五行自死者也。
生則勞,死則息,其理自然。不有死之地,其物無自而歸。所謂自死者,得其真歸之理焉。
凡命遇此穎特高明,多慧少福。以靜默為體,而不利有為。
以淡薄為事,而不利興起。惟可學道訪仙,超生死之門也。
癸巳,乙亥,庚申,壬寅,丁巳此五行自絕者也。天之道無可絕焉,干支適會,巳絕則更生。
凡遇此者憂喜未定,如:癸巳絕水,得癸酉旺金扶之,是謂絕水逢生,尤為吉慶。
凡命上帶死絕生旺庫墓等,
不可就所帶言之,須看月令以辨清濁。
清者有制伏之謂,如水病見土則濁,卻非土堤防不能止息。
既止息,則清之有漸也。
濁者無制伏之謂,如水多無土則泛濫無歸。
而水極生木,極則變,變則通也。
蓋五行尚其變,而不尚其常,貴其隱,而不貴其顯。
死絕有救,則謂還魂,多以貴論。
生旺有剋,則為傲氣,反主福淺。若夫彼我之相生,順則益本,逆則奪氣。
彼此之相剋,順則勢強,逆則有傷。
經云:以小凌大,自貽其害,以弱勝強,自招其殃。
一水剋三火,是以弱勝強。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