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07.1(总第25辑)

最新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07.1(总第25辑)
作 者: 万鄂湘 张军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丛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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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商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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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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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更好地为司法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为促进经济建设与发展服务,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有关部委同意,我国首套法律文件解读类连续性出版物《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系列于2005年元月起正式出版。本丛书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有关部委领导担任主编和特邀顾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业务庭室负责人、我国法律有关学科学术带头人等专家委员组成编辑委员会进行编撰。近些年来,针对司法、行政执行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关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往往以解释、解答、批复、意见、通知、纪要等形式,出台大量的解释性法律文件,以弥补立法中的漏洞与缺陷,解决执法中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如何正确理解与把握这些相关法律及其解释性文件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与把握相关法律与其解释性文件的相互关系,就成为广大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亦是法律适用中亟需解决的焦点问题。《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系列旨在解决上述重大问题与焦点问题。其以“解读”为重点,通过对最新法律、法规特别是解释性法律文件的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最新法律规范,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高速信息平台。其中,对最新法律文件的“解读”部分,由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国务院及其部委,以及有关院校参与和熟悉该法律文件起草讨论的法律专家撰写,并开设专栏,针对读者提出的法律适用中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解答,对相关新类型疑难案例进行点评。本解读系列与《司法文件选》相配套,优势互补,同时又是对《司法文件选》的拓展与深化。本解读突出全、专、新、快、准等特点,其栏目设置、编辑体例、出版周期均不同于出版界现有图书,弥补丁法规汇编类出版物没有同步阐释、解读內容,而阐释、解读类图书出版周期长、空白点多且不连贯的缺憾。期望能以其作者队伍的权威性、法律文件的新颖性、解读內容的科学性、编排体例的实用性、出版发行的及时性等特色,成为广大读者理解与适用最新法律规范的良师益友。《最新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07.10总第34辑)遵循 丛书确立的宗旨和原则按栏目设置收录最新的商事法律文件、权威解读、案例分析,其中收录了《反垄断法》条文释义与法律适用专辑。

图书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 1

《反垄断法》条文释义与法律适用 11

第一章 总则 1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1

第二条 [空间效力及于域外] 14

第三条 [垄断行为的定义] 17

第四条 [国家的促进竞争任务] 19

第五条 [鼓励依法扩大经营规模] 22

第六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规定] 24

第七条 [对特定行业的保护与限制] 30

第八条 [禁止行政垄断的一般规定] 34

第九条 [反垄断委员会] 37

第十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 40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维护竞争秩序的义务] 43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与“相关市场”的定义] 46

第二章 垄断协议 55

第十三条 [“垄断协议”的定义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种类] 55

第十四条 [非横向垄断协议] 64

第十五条 [垄断协议的豁免] 68

第十六条 [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 72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76

第十七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 76

第十八条 [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的因素] 85

第十九条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89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94

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94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须事先申报] 100

第二十二条 [免于申报的情形] 103

第二十三条 [申报的文件资料和事项] 109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视为未申报]113

第二十五条 [初步审查] 116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审查及审查期限的延长] 120

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考虑的因素] 122

第二十八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禁止集中的决定及当事人的抗辩] 128

第二十九条 [附限制性条件的不予禁止的决定] 132

第三十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决定与公布] 137

第三十一条 [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140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46

第三十二条 [强制限定交易行为] 146

第三十三条 [地区封锁行为] 150

第三十四条 [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招投标] 153

第三十五条 [限制外地经营者市场准人] 155

第三十六条 [强制从事垄断行为] 158

第三十七条 [抽象的限制竞争的行政行为] 161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165

第三十八条 [调查程序的启动] 165

第三十九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采取的强制措施] 169

第四十条 [调查执法的程序] 174

第四十一条 [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保密义务] 177

第四十二条 [被调查者的配合义务] 180

第四十三条 [被调查者陈述意见的权利] 183

第四十四条 [对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 185

第四十五条 [经营者承诺制度] 189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93

第四十六条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193

第四十七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198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 203

第四十九条 [行政罚款应考虑的因素] 206

第五十条 [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 210

第五十一条 [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 217

第五十二条 [妨碍调查行为的法律责任] 222

第五十三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26

第五十四条 [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 229

第八章 附则 233

第五十五条 [知识产权的除外适用] 233

第五十六条 [农业经济行为除外适用] 238

第五十七条 [时间效力]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