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亩二分二厘六毫〕准熟田六十九亩一分一厘三毫。
共准熟田三顷五十五亩三分九厘一毫三丝,除义冢〔三十亩一分二厘四毫〕准熟田一十五亩六厘二毫,续报减则五十五亩八分七厘五丝,实额准熟田二顷八十四亩四分五厘八毫八丝。
二天字圩,原额除版荒田八十亩四分九毫,共不等科田一顷七亩一分六厘五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熟田六十六亩九分三厘。
低薄田〔一十亩六分三厘五毫〕准熟田七亩一分一厘。
新荒田〔十七亩六分三厘六毫〕准熟田八亩八分一厘八毫。
得业荡〔一十亩七分九厘三毫〕准熟田五亩三分九厘六毫五丝。
草荡水溇〔一亩一分四厘一毫〕准熟田一分九厘二丝。
草荡水溇〔八十亩四分九毫〕准熟田一十三亩四分一毫一丝。
共准熟田一顷一亩八分四厘五毫八丝,除续报减则二十五亩二分六厘六毫五丝,实额准熟田七十六亩五分七厘九毫三丝。
二地字圩,原额除版荒田七亩三分一厘六毫,共不等科田五顷四十六亩九分七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熟田四顷七十九亩九分七厘七毫。
低薄田〔四十七亩三分七厘九毫〕准熟田三十一亩五分八厘六毫。
新荒田〔一十八亩五分一毫〕准熟田九亩二分五厘五丝。
草荡水溇〔一亩五厘〕准熟田一分七厘五毫。
草荡水凄〔七亩三分一厘六毫〕准熟田一亩三分一厘九毫三丝。
共准熟田五顷二十二亩二分八毫五丝,除续报减则九十亩五分二厘九毫三丝,实额准熟田四顷三十一亩六分七厘九毫二丝。
二元字圩,原额共不等科田三顷五十九亩二厘九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熟田二顷五十亩五分五厘四毫。
草荡水溇〔一顷九亩一分七厘五毫〕准熟田一十八亩一分九厘五毫五丝。
共准熟田二顷六十八亩七分四厘九毫五丝,除续报减则八亩九厘,实额准熟田二顷六十亩六分五厘九毫五丝。
二黄字圩,原额共不等科田四顷八十三亩四分三厘九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熟田四顷七十七亩五分七厘二毫。
低薄田〔五亩八分六厘七毫〕准熟田三亩九分一厘一毫三丝。
共准熟田四顷八十一亩四分八厘三毫三丝,除续报减则一十六亩五分三毫,实额准熟田四顷六十四亩九分八厘三丝。
二宇字圩,原额共不等科田一顷九十七亩六分六厘四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熟田一顷八十三亩九分一厘三毫。
低薄田〔四亩八分九厘六毫〕准熟田三亩六厘四毫。
新荒田〔六亩三分六厘三毫〕准熟田三亩一分三厘二毫。
草荡水溇〔二亩五分九厘二毫〕准熟田四分三厘二毫。
共准熟田一顷九十亩五分四厘一毫,除续报减则二亩七分四厘一毫,实额准熟田一顷八十七亩八分。
十一图除原报免科公占版荒田外,定额不等科田七十顷二分六厘。
熟田六十七顷二十六亩四厘七毫。
低薄田〔一顷七十二亩一厘四毫〕准熟田一顷一十四亩六分七厘六毫。
新荒田〔五十六亩八分三毫〕准熟田二十八亩四分一毫五丝。
旧荒田〔七亩四分五厘八毫〕准熟田二亩四分八厘六毫三丝。
得业荡〔一顷七十亩五分五厘〕准熟田八十五亩二分五厘四毫五丝。
草荡水溇〔一顷二十一亩七分八厘六毫〕准熟田二十亩二分九厘七毫九丝。
认垦八则田〔三亩五分七厘三毫〕准熟田二亩八分五厘八毫四丝。
草荡水溇〔一顷二十一亩四分一厘六毫〕准熟田二十亩二分三厘八毫四丝。
除衙署、仓廒、祠宇、义冢、续报减则、坍没、实额准熟田六十四顷八十三亩五分六厘九毫,四十四年〔坍豁田坍豁荡〕六十亩二分四厘二毫,准熟田二十五亩一分三厘二毫〔上图准熟田六亩四分一厘五毫,下图田六亩九厘九毫下图荡一十二亩六分一厘八毫。〕
天字圩,原额除原报免科公占一十九亩九亩九分一厘,共不等科田一百九十八亩八分九厘八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续报减则一亩六分二厘五毫。实额准熟田一百九十七亩二分七厘三毫。
地字圩,原额共不等科田三百六十亩九厘六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熟田三百五十七亩四分三厘三毫。
旧荒田〔二亩六分六厘三毫〕准熟田八分八厘七毫七丝。
共准熟田三百五十八亩三分二厘七丝,除祠宇〔九亩二分二厘五毫三丝〕准熟田七亩七分五厘,续报减则〔五亩二分九厘〕准熟田一亩五厘八毫,实额准熟田三百五十二亩六分五毫四丝。
元字圩,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共不等科田三百二亩五分三厘三毫。
黄字圩,原额共不等科田四百二亩五分九厘七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熟田三百七十一亩一分五厘六毫。
柴荡〔二十一亩九分八厘三毫〕准熟田七亩三分二厘七毫七丝。
草荡水溇〔九亩四分五厘八毫〕准熟田一亩五分七厘六毫三丝。
实额准熟田三百八十亩六厘。
宇字圩,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共不等科田五十六亩三分六毫。
宙字圩,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共不等科田二百三十二亩一分五厘九毫。
洪字圩,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共不等科田二百四十五亩八分一厘七毫。
荒字圩,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共不等科田二百三十一亩七分八厘九毫。
日字圩,原额共不等科田一百七十七亩七分九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准熟田一百六十三亩一分三厘三毫。
草荡水溇〔一十四亩五分七厘六毫〕准熟田二亩四分二厘九毫。共准熟田一百六十五亩五分六厘二毫。
月字圩,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共不等科田二百一亩七分七厘四毫。
盈字圩,原额共不等科田七亩二分八厘四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准熟田六亩一分八厘四毫。
低荡田〔一亩一分〕准熟田七分三厘三毫三丝。
共准熟田六亩九分一厘七毫三丝,除续报减则二亩六厘一毫,实额熟田四亩八分五厘六毫三丝。
昃字圩,原额共不等科田四百二亩二分五厘一毫,乾隆四十三年编审定额。
熟田三百九十六亩九分七厘一毫。
柴荡〔三亩三分八厘一毫〕准熟田一亩一分二厘七毫。
草荡水溇〔一亩八分九厘九毫〕准熟田三分一厘六毫五丝。
共准熟田三百九十八亩四分一厘四毫五丝,除祠宇三亩五分三厘九毫,续报减则一十二亩四分九厘六毫,实额准熟田三百八十二亩三分七厘九毫五丝。
二十五图除原报免科公占外,定额共不等科田二十七顷七十八亩五分四厘三毫五丝。
熟田二十七顷六十四亩一分四厘六毫。
低薄田〔一亩一分〕准熟田七分三厘三毫三丝。
旧荒田〔二亩六分六厘三毫〕准熟田八分八厘七毫七丝。
柴荡〔二十五亩三分六厘四毫〕准熟田八亩四分五厘四毫七丝。
草荡水溇〔二十五亩九分三厘三毫〕准熟田四亩三分二厘一毫八丝。
除祠宇、续报减则,实额熟田二十七顷四十六亩八厘二毫五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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