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婚礼贡举考 - 元婚礼贡举考

作者: 佚名5,712】字 目 录

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已前者,准已婚为定,已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

有妻更娶妻者,虽会赦,犹离之。

妇人夫亡服阕守志,并欲归宗者,听。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

○大德聘礼

大德八年正月一款:男女居室,人之大伦。近年聘财无法,奢靡日增,至有倾资破产,不能成礼,甚则争讼不已,以致嫁娶失时。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别行定夺,其民间聘财,令中书省从宜定立等第,以男家为主,愿减者听,亲礼筵会,[务] 【[一○]据同[二]补。】 从省约。上户:金一两,银五两,彩段六表里,杂用绢四十疋。中户:金五钱,银四两,彩段四表里,杂用绢三十疋。下户:银三两,彩段二表里,杂用绢十五疋。

○文公婚礼

议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俟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纳采: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于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者复命婿氏,主人复以告于祠堂。

纳币:纳币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礼宾,使者复命,并同纳采之仪。

亲迎:先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设位于室中,女家设次于外。初婚,婿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马至女家,俟于次,女氏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车,婿乘马先。妇车至其家,导妇以入,就坐饮食。毕,婿出后入,脱服,烛出,主人礼宾。

妇见舅姑:明日夙兴,妇见于舅姑,舅姑礼之。妇见于诸尊长,若冢妇,则馈于舅姑,舅姑飨之。

庙见: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

婿见妇之父母:明日,婿往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妇家礼婿如常仪。

○皇庆开科

皇庆天子,作新文治,革万代科举之弊。圣朝宗世之规,凡所取士,崇尚德行,禁绝浮华,得贤立太平之基,猗欤盛哉。今将颁降条制并文公贡举私议开列于后,并诵一封天子诏「四海状元心」之诗,以为天下学士勉。幸鉴。

○皇庆科举诏

皇庆二年,诏行科举,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

一、科场。每三年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路、府、州、县学及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贡。诸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一、考试程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义理精明、文辞典雅为中选,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书》以蔡氏为主,《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并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告) 【[一一]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参用古体四六。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

一、流官子孙荫叙,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之人,愿试者,听,若中选,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后)[从] 【[一二]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优铨注。

○中书省续降条画

一、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所辖去处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会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一、会试。次年,省部依乡试例,于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试第二场,初五日试第三场。

一、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举官二员、监试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殿庭考试。每试子一名委怯薛歹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一、选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乡试,有行台去处,行省官、行台官一同商议选差,如不拘廉访司去处,行省官与监察御史选差,山东、河东宣慰司,真定、东平路,同本道廉访司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并于见任并在闲(有) 【[一三]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誊录试卷(一)[并] 【[一四]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行移文字,皆用朱笔书写,仍须设法关防,毋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都省选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监门等官各一员。

一、乡试,行省一十一处:河(东)[南] 【[一五]据《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改。】 ,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处:河东冀宁路,山东济南路;直隶中书省部路分四处:(直)[真] 【[一六]据《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改。】 定路, 【河间路、保定路、顺德路、大名路、广平路、彰德路、卫辉路、怀孟路。】 东平路, 【济宁路、高唐州、曹州、濮州、恩州、泰安州、东昌路、冠州、德州。】 大都路, 【大都、永平路。】 上都路, 【上都、兴和路。】

一、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五人,】 上都 【六人,】 河东 【五人,】 真定等 【五人,】 东平等 【五人,】 山东 【四人,】 辽阳 【五人,】 河南 【五人,】 陕西 【五人,】 甘肃 【三人,】 岭北 【三人,】 江浙 【五人,】 江西 【三人,】 湖广 【三人,】 四川 【一人,】 云南 【一人,】 征东 【一人,】 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人,】 上都 【四人,】 河东 【四人,】 东平等 【四人,】 河南 【五人,】 真定等 【五人,】 山东 【五人,】 四川 【三人,】 甘肃 【二人,】 陕西 【三人,】 巅北 【二人,】 辽阳 【二人,】 云南 【二人,】 征东 【一人,】 江浙 【一十人,】 湖广 【七人,】 江西 【六人,】 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一十人,】 上都 【四人,】 真定等 【十一人,】 东平等 【九人,】 山东 【七人,】 河东 【七人,】 河南 【九人,】 四川 【五人,】 云南 【二人,】 甘肃 【二人,】 岭北 【一人,】 陕西 【五人,】 辽阳 【二人,】 征东 【一人。】 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河南 【七人】 ,江西 【二十二人。】

一、乡会等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并无不许怀挟文字,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巡军。

一、提点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仍自试官入院后,常川防职,监押外门。

一、乡会等试,弥封、誊录、对读官下吏人,于各衙门从便差设。

一、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偏犯者非,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

一、誊录所承试卷,并用朱书誊录正文,实(针)[计] 【[一七]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旋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亦皆照写字数;誊录官书押,俟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监试官、同试官对号开拆。

一、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一十二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一、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封弥所,撰字号封弥讫,送誊录所。

一、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部,并今还赴本乡应试。

一、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一、举人于试场内,毋得諠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一、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一、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汉人、南人居父母丧服应举者,殿二举。

一、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一、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西)[两] 【[一八]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都官(私)[司] 【[一九]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中书省部定到乡试程序 【佑延延佑 【[二○]元无佑延年号,据《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改。】 元年】

(一)家状式:

一、乡贾贯 【[二一]据文义改。】 【某】 路 【某】 州县 【某】 乡 【某】 里,应乡贡进士举 【某】 ,人年若干。

一、习经:疑、义、古赋、诏诰、章表策。

一、三代,

曾祖讳 【某,有官则云某官,在则云见任,不在则云故仕,无官则云未仕,不在则云故不仕。】

祖讳 【某。】

父讳 【某。】 并同前。

一合家口若干, 【有祖父、母、父、母则云合家口五,父母在则云合家口三,偏侍则云合家口二,俱亡则云合家口一。】

祖年 【若干。】

祖母 【某】 氏,年 【若干。】

父年 【若干。】

母 【某】 氏,年 【若干。】

一今举。

一见住 【某处。】

右具如前。

(一)试程序:

第一场

 奉

 试经疑二问。

第一问。 【云云。】

限三百字以上。

对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二问。 【仿此。】

 奉

 试 【某】 经义一道。

限五百字以上。

对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二场

 奉

 试古赋一道。 【诏诰、章表仿此。】

又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若干】 字。

第三场

 奉

 试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对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若干】 字。

(一)草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缝。

(一)凈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缝,依式凈写科举文字,以上并用朱笔界画。

右家状并草卷黏作一通。

○会试程序 【延佑二年二月日。】

试院于翰林院东至公堂设席分舍。

正月十五日,于中书礼部印卷。 【卷面用印钤缝。】

正月二十八日,中书礼部榜示。

二月初一日,黎明,举人入院、搜检怀挟讫,班立堂下,各再拜,知贡举官答跪,试官以下各答拜,毕,受题,各就本席,午后,相次于受卷所投卷而出。

二月初三日,如前。

二月初五日,如前。

○御试程序

三月初一日,于中书礼部印卷。 【卷背用印钤缝。】

三月初七日,黎明,入试,拜受策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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